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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宸荃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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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宸荃,慈谿人。 崇祯十三年进士。授行人,奉使旋里。 福王立,复命。擢御史,疏陈五事,皆切时病。已,论群臣丑正党邪,请王卧薪尝胆,为雪耻报仇之计。寻荐词臣黄道周、刘同升、葛世俊、徐汧、吴伟业等。又言:“经略山东、河南者,王永吉、张缙彦也。永吉失机,先帝拔为总督,拥兵近甸,不救国危。缙彦官部曹,先帝骤擢典中枢,乃率先从贼。即加二人极刑,不为过。陛下屈法用之,而永吉观望逗遛,缙彦狼狈南窜。死何以对先帝,生何以对陛下。昌平巡抚何谦失陷诸陵,罪亦当按。都城既陷,守土臣宜皆厉兵秣马,以报国仇,乃贼尘未扬,辄先去以为民望。如河道总督黄希宪、山东巡抚丘祖德,尚可容偃卧家园乎!”疏入,谦、祖德等皆命逮治,永吉、缙彦不罪。时朝政大乱,宸荃独持正,要人多疾之。明年以年例出为苏松兵备佥事。未赴,南都破,宸荃举兵邑中。鲁王监国,擢右佥都御史。已而事败,宸荃弃家从王海外。王次长垣,连擢至大学士。从王于舟山,又从泛海抵厦门、金门。后舣舟南日山,遭风,没于海。 其邑子沈履祥尝为知县,监国时,以御史督饷台州。城破,避山中,被获死之。 *** 赞曰:自甲申以后,明祚既终,不逾年而南都亦覆,势固无可为矣。朱大典、张国维等抱区区之义,徒假名号于海滨,以支旦夕。而上替下陵,事无统纪,欲以收偏安之效,何可得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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