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史籍 > 明史 | 上页 下页 |
刘季箎传 |
|
刘季箎,名韶,以字行,余姚人。 洪武中进士。除行人。使朝鲜,却其馈赆。帝闻,赐衣钞,擢陕西参政。陕有逋赋,有司峻刑督,民不能输。季箎至,与其僚分行郡县,悉纵械者,缓为期。民感其德,悉完纳。陕不产碙砂,而岁有课。季箎言于朝,罢之。洪渠水溢,为治堰蓄泄,遂为永利。 建文中,召为刑部侍郎。民有为盗所引者,逮至,盗已死,乃召盗妻子使识之。听其辞,诬也,释之。吏亏官钱,诬千余人,悉为辨免。河阳逆旅朱、赵二人异室寝。赵被杀,有司疑朱杀之,考掠诬服。季箎独曰:“是非夙仇,且其装无可利。”缓其狱,竟得杀赵者。扬州民家,盗夜入杀人,遗刀尸傍,刀有记识,其邻家也。官捕鞫之。邻曰:“失此刀久矣。”不胜掠,诬服。季箎使人怀刀就其里潜察之。一童子识曰:“此吾家物。”盗乃得。 永乐初,纂修《大典》,命姚广孝、解缙及季箎总其事。八年坐失出下狱,谪外任。逡巡未行,复下狱。久之始释。命以儒服隶翰林院编纂。寻授工部主事,卒于官。 |
虚阁网(Xuges.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