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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妃传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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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鉴前代女祸,立纲陈纪,首严内教。洪武元年,命儒臣修女诫,谕翰林学士朱升曰:“治天下者,正家为先。正家之道,始于谨夫妇。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俾预政事。至于嫔嫱之属,不过备职事,侍巾栉;恩宠或过,则骄恣犯分,上下失序。历代宫闱,政由内出,鲜不为祸。惟明主能察于未然,下此多为所惑。卿等其纂女诫及古贤妃事可为法者,使后世子孙知所持守。”升等乃编录上之。 五年六月,命礼臣议宫官女职之制。礼臣上言:“周制,后宫设内官以赞内治。汉设内官一十四等,凡数百人。唐设六局二十四司,官凡一百九十人,女史五十余人,皆选良家女充之。”帝以所设过多,命重加裁定。 于是折衷曩制,立六局一司。局曰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司曰宫正,秩皆正六品。每局领四司,其属二十有四,而尚宫总行六局之事。戒令责罚,则宫正掌之。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视唐减百四十余人,凡以服劳宫寝、祗勤典守而已。诸妃位号亦惟取贤、淑、庄、敬、惠、顺、康、宁为称,闺房雍肃,旨寓深远。又命工部制红牌,镌戒谕后妃之词,悬于宫中。牌用铁,字饰以金。复著令典,自后妃以下至嫔御女史,巨细衣食之费,金银币帛、器用百物之供,皆自尚宫取旨,牒内使监覆奏,移部臣取给焉。若尚宫不及奏,内使监不覆奏,而辄领于部者,论死。或以私书出外,罪亦如之。宫嫔以下有疾,医者不得入宫,以证取药。何其慎也!是以终明之代,宫壸肃清,论者谓其家法之善,超轶汉、唐。 爰自孝慈以迄愍后,考厥族里,次其世代,虽所遇不齐,显晦异致,而凡居正号者并列于篇。其妃嫔有事实者,亦附见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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