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史籍 > 后汉纪校注 | 上页 下页 |
汉安帝纪(14) |
|
延光二年[123年] 春正月,敦煌太守张珰上书陈边事曰:“臣在京师亦以为西域宜弃,今亲践其土地,乃知弃西域则河西不能自存。谨陈西域三策:今北虏呼衍王等展转蒲类、秦海左右,可发张掖、酒泉属国之吏士、义从,合三千五百人集昆仑塞,先击呼衍王,绝其根本;因发鄯善兵五千人胁车师后部,此上计也。若不能出兵,可置军司马,将士五百人,四〔郡〕(部)供其谷食,出据柳中,此中计也①。如亦不能,则弃交河城,收鄯善等悉使入塞,此下计也。” ①四郡,指河西四郡。蒋本误作“部”,据黄本改。 尚书陈忠上疏曰:“臣闻八蛮之寇,莫甚北虏。汉兴,高祖窘平城之围①,太宗屈供奉之耻②。故孝武忿怒,深惟久长之计,命遣虎臣浮河绝漠,穷其虏庭。当斯之时,黔首陨于狼望之北(山),中国弊于庐山之壑③,府库殚竭,杼轴空虚,算至车船,赀及六畜④。夫岂不怀虑久故也,遂规酒泉、敦煌四郡,以隔南羌⑤,开三十六国,妻以公主,以断其右臂。是以单于孤特,窜遁远藏。至于宣、元,遂备蕃臣,关徼不闭,羽檄不行。由此察之,戎狄可以威服,难以化洽。西藏内附日久,区区东望,叩关者数矣。此其不乐匈奴,慕汉之效也。今北虏已破车师,势必南攻鄯善,弃而不救,则诸国从矣。若然,则北虏财贿益增,胆势益殖,威临南羌,与之交连。如此,河西四郡危逼,不得不救,则百倍之役兴,不赀之费发矣。今议者但念西域绝远,恤之烦费,不见先世苦心勤劳之意。方今边郡守御之具不精,内郡武卫之备不修,敦煌孤危,远来告急,复不辅助,内无慰劳民吏,外无威示百蛮,蹙国减土,经有明戒⑥。臣以为敦煌宜置校尉,案旧增四郡屯兵,以西抚三十六国。建屯益兵,宣扬雷风,冀以折冲万里,震怖匈奴。”于是从之。 ①汉初,匈奴南侵,高祖率军进击,被困于平城白登,后纳陈平之谋,侥幸解围而归。事见《史记》匈奴传。 ②《汉书》贾谊传载谊疏曰:“今匈奴嫚侮侵掠,至不敬也,为天下患,至亡已也,而汉岁致金絮采缯以奉之。夷狄征令,是主上之操也,天子共贡,是臣下之礼也。”故言其耻。 ③“山”据《范书》西域传删。又《范书》“中国”作“财币”。 ④李贤曰:“武帝时”国用不足,算至车船及六畜,言皆计其所得以出算。轺车一算,商贾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六畜无文。以此言之,无物不算。”算,税也,一百二十钱为一算。此系资产税。 ⑤蒋校曰:“以隔南羌,一本作以隔两羌。”而“南”字阙而不刊。黄本作“两羌”,龙溪精舍本作“戎羌”。按《汉书·西域传》赞、《范书》西域传均作“南羌”,以羌在四郡之南故也。四郡如利刃,直插匈奴及婼羌之间,截断了他们联系。作“两”,作“戎”皆误,故径补“南”字。 ⑥诗大雅召旻曰:“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国百里。今也,日蹙国百里。于乎哀哉!维今之人,不尚有旧。” 夏四月戊子,爵乳母王圣为野王君,圣女婿刘瑰为朝阳侯。 司〔徒〕(空)扬震诣阙上书曰①:“臣闻高祖与群后约,非功臣不得封。攻城野战,弃身沙漠,降服百蛮不羁之虏,然后得受茅土。故经制父死子继,兄亡弟及②,所以别亲疏,殊适庶,尊国体,重继嗣,防淫篡,绝奸谋,百王不易之道。天子(不)专封,封有功;诸侯(不)专爵,爵有德③。今瑰无他功德,但以配阿母女,既忝位侍中,一时之间,超至封侯。稽之旧制④不合经义,行人喧哗,百寮不安。臣诚知言与罪俱,辞与辜会,忝当台翰之任,故不敢不尽言之。”上不从。 ①前明言刘方为司空,下文有言“司徒杨震为太尉”,此作“司空”,误也,故正之。《范书》、《通鉴》均系此事于建光元年未改元之前。 ②见昭公二十二年《公羊传》。 ③据《范书》及《通鉴》删。 ④《范书》杨震传作“不稽旧制”。 又为阿母起第舍,震复上疏曰:“臣闻古者三年耕,有一年之储;九年耕,有三年之储。故尧之遭洪水,民无菜色。传曰:‘国无三年之储,非其国也。’①故丰年知礼,凶年减除。臣伏念灾害发起,弥以滋甚,百姓空虚,不能自赡。重以羌虏抄掠,二边云扰②,战斗之役,至今未息,兵甲军粮,恒不足给,殆非社稷安宁之术。伏见兴起津城门内第舍③,雕缮之饰,穷极巧妙,使者将作,转相逼促,盛夏土王,攻山采石,百姓布野,农民废业。臣闻‘上之所取,财尽则怨,力尽则叛’④。怨叛之民,不可复使。故曰‘百姓不足,君孰与足’⑤。”上不从。 ①见庄公二十八年《谷梁传》。其文曰:“国无九年之畜曰不足,无六年之畜曰急,无三年之畜曰国非其国也。”又淮南子主术篇曰:“二十七年而有九年之储。”,亦三年一储之意也。 ②《范书》、《通鉴》均作“三边云扰”,胡注曰:“三边,东、西、北也。” ③李贤曰:“洛阳南面西头门也。” ④见庄公三十一年《谷梁传》。“叛”作“怼”。注曰“怼,恚恨也。” ⑤见《论语》颜渊有若对哀公问。 冬十月辛未,太尉恺久病罢,司徒杨震为太尉。 是时京都、郡国三十七地震①。 ①《范书》安帝纪作“京师及郡国三地震”。《续汉志》作“京都、郡国三十二地震”。未知孰是。 |
虚阁网(Xuges.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