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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光武帝纪(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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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己卯,大赦天下。复梁父、奉高、嬴勿出今年田租①。 ①《范书》光武帝纪除《袁纪》所述三县外,尚有博县。 戊子,上幸长安,祀长陵。 是时醴泉出,京师百姓痼疾饮者皆愈。又有赤草生于泉侧。郡国三十一上言甘露降。有司奏曰:“孝宣帝时,每有嘉瑞,辄为之改元,故有神雀、五凤之号,所以奉答神祗,表彰德信也。”天子拒而不纳,是以史官不得而记焉。 六月,卫尉冯鲂为司空①,赐爵关内侯。 ①冯鲂时以太仆行卫尉事。 冬十月甲申,使司空鲂告礼高庙曰:“高帝与群臣约,非刘氏不得王。吕太后王诸吕,灭亡三赵①,赖神灵诸吕伏诛,国家永宁。吕后不宜配食地祗高庙。薄太后慈仁,孝文皇帝贤明,子孙赖之,福延至于今,宜配食地祗高庙。今上薄太后尊号为高皇后,迁吕后尊号为高后。” ①据《汉书》高五王传,高祖崩,吕后征赵王如意到长安,鸩杀之。吕后七年,又幽杀赵幽王友。吕产女复鸩杀其夫赵共王恢。故称灭亡三赵。 袁宏曰:夫越人而臧否者,非憎于彼也。亲戚而加誉者,非优于此也。处情之地殊,故公私之心异也。圣人知其如此,故明彼此之理,开公私之涂,则隐讳之义著,而亲尊之道长矣。古之人以为先君〔之〕体,犹今为君之体①,推近以知远,则先后之义均也。而况彰其大恶,以为贬黜者乎? ①据续汉祭祀志注引《袁纪》补。 是岁起明堂、辟雝、灵台。 初议灵台位,上问议郎桓谭曰:“吾欲以谶决之,何如!”谭默然良久曰:“臣不读谶。”上问其故,谭复言谶之非。上大怒曰:“桓谭非圣人无法①,将下,斩之!”谭叩头流血,良久乃解。谭以屡不合旨,出为六安太守丞,失意,忽忽不乐,道病卒,时年七十余。 ①《孝经》五刑章作“非圣人者无法”注曰:“圣人制作礼乐而敢非之,是无法也。” 南阳人尹敏,字幼季。才学深通,能论议,以司空据掾校图谶。敏言于上曰:“谶书圣人所作,然其中多近语〔别〕(以)字,〔颇〕(取)类俗人之辞①,虚实难识,恐误后生。”上不然其言,敏因书之阙,因增之曰:“君无口,为汉辅。”上读怪之②,召敏问其故。敏曰:“臣见前人多增损图书,是以因自著,罪无状。”上深非之而不罪,但令削去之。然以是沈滞,官止长陵令。 ①皆据《东观记》及《范书》改。 ②“怪”原作“得”,据南监本径改。 敏性恬淡,不慕功名,专好圣哲之书。初与班彪相善,每相与谈,常日晏不食,昼即至夜,夜即至旦。彪曰:“相与久语,为俗人所怪。然钟子期死,伯牙破琴①;惠施没,庄周杜门②。相遇之难也。” ①《吕氏春秋》孝行览曰:“伯牙鼓琴,志在泰山,钟子期曰:‘巍巍乎若泰山。’复在流水,曰:‘汤汤乎若流水。’钟子期死,伯牙绝弦破琴,不鼓也。” ②《庄子》送葬,遇惠施之墓,对从者言郢斲之事,叹曰:“自夫子之死,吾无以为质矣。”事见《庄子》徐无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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