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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就算是一个壮汉,挥动大铁锤要发出一百公斤力道,也不是容易的事,何况是在一个根本无法发力的狭窄空间之中。

  于是,黄堂又设想,何正汉是在他处被谋命,再移尸到水泥柱去的。

  可是经过了严密的环境调查,发觉无此可能,因为堆放水泥柱的空地上,并没有任何搬运尸体的痕迹留下来。相反地,找到的几个脚印都是何正汉的,可知何正汉是自己走进去的。

  死人当然不会走路,也由此可以证明,何正汉是在水泥柱的窄缝被杀的。

  除了脚印之外,还有何正汉使用的手杖,点在地上留下来的痕迹。

  从那些痕迹看来,何正汉当时并不是以正常的步伐向前走。

  他是相当急促地在赶路——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有甚么必要急急地赶着,挤进水泥柱中的窄缝中去呢?

  那根手杖一直握在何正汉的手中,握得很紧,尸体移出来之后,要费一番工夫,才能从他的手中取下来。

  所谓手杖,是自己用树枝制造的,很是普通,可是在手杖前半端,却有好几处新近才砸伤的痕迹,像是用手杖敲击在甚么硬物上造成的。

  这一点,也很快地查明,因为在那堆水泥柱的外缘,有一堆水泥柱上,沾有手杖的木屑——由此可知,黄堂的工作,做得如何仔细。

  这个发现,可以知道,何正汉在来到水泥堆前时,曾举起手杖来,猛烈地敲击着水泥柱。以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来说,能令手杖的木质受损,那一定是倾了他的全力。

  他为甚么要那么做呢?

  黄堂提出了问题,但是没有答案。

  然后,数据之中,就提到了何可人。

  由于有何正汉的这份遗嘱,所以何可人有了嫌疑,但何可人有充分不在现场的证据——何正汉失踪那天,她一整天都在市区,而且,现场也根本没有她的脚印。对于何可人,黄堂有一点私人意见。

  §八、入魔

  黄堂的私人意见,并不算是正式的档案,只是他以现任特别工作室主任的身分,对案件的看法,并没有甚么作用,但却可以供后来对这案件有兴趣的人参考。

  他的私人意见,分为两点。

  其一,他认为这件案子,不可解释的因素太多,但若撇开所有不了解的因素不提,视那些全是障眼的迷雾,只把它当普通案件来看,那么,嫌疑最大的,还是何可人,因为只有她有动机杀死何正汉。

  其二,黄堂对何可人的印象,不是很好,他一再说明,何可人给警方的口供,虽说没有说谎,但只是冰山一角。以他的办案经验来看,还有许多事何可人绝口不提,隐瞒着。所以,他以为何可人虽然年轻貌美,但却是一个极难对付的人。

  对于黄堂的第二点意见,我也有同感。目前的情形就是如此,何可人坚持要找回所有的鸡只,彷佛少了一只,就会大祸临头。但究竟是甚么原因,她却一个字也不肯透露,行径可恶得很。

  黄堂又在私人意见中表示,那许多不可解释的现象,可以提供丰富的想象力,例如行凶是人类以外的某种生物等等。

  我知道他在写下一些意见时,已经想到了“鸡杀人”的可能性。

  但是由于这种想法实在太怪诞,所以即使是在私人意见之中,他也不敢随便明写出来,唯恐给人家作笑柄。

  我看了他这个意见,倒觉得黄堂的说法并不可笑,反而很值得进一步去探讨,死者的伤口,确实可以是鸡啄所造成的。

  问题是,一只公鸡,就算是“九斤黄”,体型庞大,但要一下子在人的头骨上开一个孔,致人于死,也未免叫人难以接受。

  我此时的困惑,比黄堂当时更甚百倍,因为不但这个案子是一团迷雾,我还见到了案中的死者,与之交谈,还煮了面给他吃。

  这是奇上加奇,奇到了难以设想的地步!

  这一天,余下来的时间中,我就一直在这奇上加奇的事上动脑筋,可是不得要领。

  一直到了午夜时分,白素、红绫居然都未回来,连温宝裕也没有消息。

  我并不为他们担心,只是难以想象他们干甚么去了。看看时间渐近午夜,我想到,何可人定下的找那最后一只鸡的时限已经到了,黄堂那里怎么也没有消息?

  正想着,电话铃响起,我一接听,正是黄堂打来的,他语音急促:“何可人坚持要出院,现在,丁真正在和医院交涉。”

  我沉声问:“理由是甚么?”

  黄堂道:“没有理由,她吵得天翻地覆。我想,真正的理由是,限期到了,那三六五号的鸡,还没有找回来!”

  我又问:“丁真的意思是——”

  黄堂道:“丁真同意她出院,医院不同意。”

  我想了一想,一般在这样的情形下,若是病人坚决要走,医院最后也必然无可奈何。

  所以我道:“她一走,就跟踪,二十四小时,密切监视她的一举一动。”

  黄堂的声音大是迟疑,他问:“目的是甚么?”

  我苦笑:“我也不知道,但我觉得这位姑娘的行为,很是异特,所以要监视,你别因目的不明而忽视,要动用最好的人和最先进的仪器。”

  由于我说得很是严重,黄堂也不敢怠慢,连声答应,道:“我会用最好的设备和人员,设法拖延何可人返回鸡场,以便我可以先去布置。”

  我忙道:“这样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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