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年轻人与公主系列 > 离魂奇遇 | 上页 下页
二十六


  等到早几年,关外四大马场之首,场主的两个儿子,托了极有面子的一个前清的举人来说媒,也遭到拒绝之后,媒人才算是绝了迹。大家都知道,乐老爷子是铁了心,不让这两个女儿嫁人的了。这种行为,自然十分乖张,当然也引起了种种的猜测,可是乐老爷子也不理会。这两姐妹,年龄相差不过一年,平日不怎么见人,方一甲由于熟了,间中能和她们相见,自从有了想探听乐家大秘密的心之后,他就下了决心,故意在有意无意之间,用言语撩拨她们,倒也大有成效,令得这一双老处女春情荡漾,看来只要方一甲开口,两个人都肯和他私奔了。

  可是,正当方一甲问到那个神秘人物时,两姐妹立即面色大变,从此不再和方一甲见面。

  还好,她们没有把方一甲的企图泄露出去,所以方一甲仍然可以在暗中活动——他决定不再在人们的口中探听消息,而拣取直接的行动,照那大丫头所说的去路,去看那神秘人物。

  他试了三次,都没有成功,第四次,通过了地道,自一口井中攀了出来,到了一个院子,恰好看到乐老爷子和他的儿子,一起自一间屋子走出来。

  乐老爷子年逾古稀,身子十分壮健,他儿子却早已染上了鸦片瘾,面色苍白,身子瘦弱,在乐家,只是一个虚空的存在,只像一个影子。

  方一甲一见两人,就躲到了一株大树之后,他看到乐家父子到了井前,才明白那暗道是出入的唯一通道,他不禁叫了一声“好险”——要是早一刻,他也在地道之中,和乐家父子相遇的话,那才真是狭路相逢了!

  乐家父子到了井旁,停了一停,并不立即下去,老爷子叹了一声:“他迟早要走的,我已经老了,你年纪轻,也不想想办法!”

  乐老爷子在说出几句话的时候,忧形于色,可是骨瘦如柴的乐家大少爷,那一副满不在乎的神情:“走就让他走吧,本来就是天上掉下来的财数,这些日子来,也够多了吧!”

  乐老爷子顿足:“你们知道什么,看来多,他用去了十之八九,留下的有多少!”

  乐大少爷耸了耸肩,没有什么表示,就跨进了井中。乐老爷子在井边又站了一会,转身望着刚才出来的那屋子,神情焦虑,双手握拳。

  这一番对话和情景,看在方一甲的眼中,方一甲更是莫名其妙!他只是可以肯定,果然有一个神秘人物在,而且在言谈之中,他知道这个神秘人物和乐家的财富积累,有着极大的关系——简直是这个人如果一走,乐家的财富就会消失一样!

  所以,乐老爷子才会那么焦急!

  这简直难以想象之至,眼看着乐老爷子又跨过了那口井,方一甲深深地吸了一口气,走向那屋子,来到了门前,略停了一停,才去推门。门只是虚掩着,他推开了一些,才想起就这样冲进去不是很好,所以就在门上,敲了两下。

  他一敲门,就有反应,只听得屋内传来了粗声粗气的一下声响,也不知算不算是答应。方一甲大着胆子,推开门,走了进去。屋子的格局,和一般巨宅相类,方一甲刚才听到声音自左首传来,所以一进屋,就转向左,来到了一扇门前,又轻敲了一下。

  里面传来了一个很粗的声音:“你是谁?”

  这一问,本来十分难以回答,但方一甲十分机伶,他想起大丫头曾被派来临时服侍这神秘人物,所以他道:“东家叫我看看,大爷有什么需要!”

  他说着,一面已不等房内再有什么反应,就径自推开了门,一步跨了进去。

  虽然这样做,不是很合适,可是如果那神秘人想拒绝,也来不及了。

  他一进门,就看到房间内十分黑暗,正如那大丫头所说的,首先看到的,是黑暗之中,一对贼亮的眼睛!

  “贼亮”是一个形容词,意思就是极亮。

  那对眼睛,亮得异样之极!

  方一甲说到这里时,把他自己的睛睛眯成了一道缝。公主在这时候道:“方先生,你也目光炯炯,十分逼人!”

  方一甲只是感叹:“我这种目光算是什么,那人的双眼在黑暗中放光,简直是骇人之至,我一看,第一件事想到的就是:这不是人,人是不会有这样眼光的,那一定是什么妖物,更可能是狐!”

  年轻人和公主同时吸了一口气,到这时,他们才知道,方一甲所谓“闹狐”,闹的原来是男狐!

  由于方一甲有了先入之见,认为那人不是人,而是狐,或类似的精怪,所以接下来,双方的应对,就不免有点古里古怪。

  先是那人开口——那人想是也觉得自己的目光太过不寻常,所以他在方一甲一进来,逼视了他一会之后,就半转过头去,使方一甲不再接触到他那异样的眼光,然后,他粗声道:“你是谁?你想干什么?”

  从他的语气和责问听来,他显然对方一甲的出现,十分不友善。方一甲吸了一口气(没有因此闻到什么特别的狐骚味),这时,方一甲的心中,疑惑程度已到达了顶点,因为这时,他已经看清,那人的头上,戴着一顶相当大的帽子。

  在苦寒之地,人们所戴的都是皮帽子,如果是一顶狐皮帽子的话,由于狐的毛长,帽子的耳贴一翻上去,帽子看来也会很大。可是这时,在阴暗之中,影影绰绰看来,那人所戴的帽子,又不像是毛皮帽子,只是老大的一团,也看不真切。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