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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英雄救美

  大家都怕鬼,怕的原因之一,是怕鬼会害人,鬼为什么会害人呢?原因之一,据说是找替身——某一种或几种死法的鬼,特别喜欢“找替身”,许多民间传说都这么讲,于是一提起鬼来,就令人骇然。

  鬼是不是真会害人?

  不知道,这个问题,只有鬼才能回答,或者,被鬼害过的人也可以回答,但被害过的人,当然也已变成了鬼。

  ***

  整件事的经过,至少有超过二十个目击者。

  每一个目击者在事后的供证都一致。只有他——事件的主角,说的和每一个人都不一样。

  在这样的情形下,是应该相信超过二十个目击者众口一词的说法,还是相信他一个人的话?

  当然相信二十多个目击证人的话!

  可是,他却是事件的主角,一切都是他亲身经历的,别人只不过在一旁看着而已!

  究竟应该怎么办?还是先听听他怎么说。

  他是一家规模中等的机构的中级职员,有中等的收入,自然也有这个繁华热闹的大城市中的中等享受,他个子中等,样子中等,住的是中级的住宅大厦——总之,他是一个中等的城市居民,在几百万居民之中,像他那样的人,至少占了三分之一。所以,当他走在马路上,挤在人丛中的时候,绝对不会有人去特别注意他,就像在流水之中,不会有人特别去注意其中的一滴水一样。

  中级住宅大厦没有停车场,而他有一辆性能还过得去的汽车(在他拥有这辆车子之前,车子已经有过两个主人),他必须把车子停在离住所相当远的一个停车场,然后再步行回家。

  他很喜欢走这段路,刻板的上班下班,使他没有时间运动(运动对城市人来说十分奢侈,他既然是一个中等收入的人,自然负担不起),而步行也就恰好填补了这个空缺。他喜欢在锁上了车门之后,一面挥动着车匙,一面走路,大约十分钟的路程,他会不断地挥动车匙,有时,也会示威似的看着其他在匆匆赶路的人,表示他的走路,有高人一等的悠闲,而且,他是有车子的!

  在这一段行程之中,要过三次马路,其中有一条马路相当宽,有红绿灯控制交通。由于马路相当宽,每次过这条马路,所有的行人,都会自然而然加快脚步。不然,往往在最后的十来步,就已经转了灯号,等急了的各种车子,就会冲过来,只好急步奔跑,十分狼狈。

  他既然不是很赶时间,在许多情形下,他分成两次来过这条马路。慢吞吞地走到马路中心,灯号转了,他就停下来,看车子在他面前驶过去。

  他会留意好看的,或是他心目中热爱的车子,暗中羡慕,大多数的情形之下,会暗中咽一口口水——他是典型的中等阶层的人物,十分奉公守法,尽管心中很想把那口口水用力吐向那辆他绝买不起的车子,但实际上绝不会有采取这种行动的时刻。

  等到灯号再转,他再悠闲地过另一半马路,那就不必赶得太急。

  和他采用同样方法过马路的人不多,有的是因为根本赶不及,才在马路中间,和他站到了一起的。

  那天,天色很阴,又是冬天,下午六时左右,天色已很昏暗,他到了马路中心,估计时间不够了,就停了下来,前后挥动了两下手,可能是他双手前后挥动的幅度太大了,他的右手,碰到了身后一个人的身体。

  他一面转过身,一面已连声道:“对不起,对不——”

  以他的中等程度的道德修养而论,他这样无意之中碰到了别人的身体,至少该说三次“对不起”才是。

  可是,他第二声“对不起”只说到一半,就陡然住了口,口型凝止在“不”字上,双眼睁得老大,满脸通红,一时之间,不知所措之至!

  在他面前的,是一个身形相当高,几乎比他还高的妙龄健美女郎,穿着紧身的运动衣,所以把她骄人的身材,表露无遗。她的右手,正按在高耸的胸脯的一边,用一种十分惊怒的神情,瞪着他。

  可想而知,刚才他前后摆手时,手挥动的幅度太大,碰到的是那女郎身体的什么部位!

  而令他不但尴尬,而且吃惊的是,他看出那女郎,正准备大声呼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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