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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吸血鬼的力量就在于,没有人相信世上有吸血鬼。”

  他放下手上那本《卓九勒伯爵》,心里想,谢了,凡赫辛博士。他闷闷不乐地凝视着书架,听着布拉姆斯的第二号钢琴协奏曲,右手端着一杯威士忌加苏打,嘴上叼着一根烟。

  真的,那本书根本就是大杂烩,怪力乱神加上八点档连续剧的大锅炒,不过,那句台词倒是千真万确。没有人相信世上有吸血鬼,然而,既然他们不相信那些怪物的存在,又怎么能够跟它们斗呢?

  目前的情况是:那些恶名昭彰、夜间出没的怪物,本来是属于中世纪的,如今却活生生出现在眼前。那些东西虚无缥缈,令人难以置信,那些东西纯粹属于文学家天马行空的幻想世界。吸血鬼已经过时了,彷佛只是桑摩斯写的田园诗,或是布莱姆·斯托克的奇情小说,或是大英百科全书里的一篇短文,或是廉价小说杂志作家粗制滥造的产物,或是电影公司三级烂片的题材。吸血鬼早已沦为一种空洞贫乏的传说,千百年来代代相传。

  然而,没想到传说却变成真的。

  他端起杯子啜了一口酒,闭上眼睛,感觉那冰冷的酒液沿着喉咙滑下去,到了胃里感觉热辣辣的。他心里想,传说是真的,然而,再也没有半个人类有机会知道真相了。噢,大家都知道吸血鬼是怎么一回事,然而,他们绝对想不到吸血鬼真的存在──不可能是真的。吸血鬼只是天马行空的想象,吸血鬼只是一种怪力乱神的迷信,天底下不可能真的有吸血鬼这种东西。

  然而,人类还来不及用科学去粉碎传说,传说却已经抢先吞噬了科学,吞噬了一切。

  那一天,他找不到半根粗木桩,没有检查发电机,没有把门前那些镜子的碎片清干净。他也没有吃晚餐,因为他忽然没了胃口。没胃口倒也不至于会有什么不舒服,他没胃口的时候居多。一整个下午干了那些勾当之后,回到家里他怎么可能还会有心情大快朵颐呢?已经过了整整五个月了,他还是没办法适应。

  他想到今天下午那十一个小孩──不对,应该是十二个才对。一想到这个,他又猛灌了两口酒。酒杯空了。

  他眨了眨眼睛,眼前的房间彷佛有点摇摇晃晃。他自言自语地说,爸爸,你快要喝得烂醉如泥了。然后,他又自言自语地回答,那又怎样?还有谁比我更应该喝酒吗?

  他把书用力一丢,丢到房间远远的另一头。滚你的吧,范海辛,还有米娜,还有乔纳森,还有那个红眼睛的伯爵,全都给我滚得远远的!你们全都是编出来骗人的,全都是小说家借题发挥瞎掰出的,全都是阴阳怪气的鬼东西!

  他干笑了起来,边笑边咳嗽,喉咙发出咯咯的声音。班·柯特曼又在外面呼唤他了,叫他出去。他心想,班、班尼,别急,我马上就出来了。等我打扮一下,等我穿上燕尾大礼服,我很快就出来了。

  他浑身发抖,咬牙切齿。马上就出来了。嗯,有何不可?为什么不出去?只要一走出去,绝对可以摆脱它们的纠缠。

  只要变成它们的同类。

  这实在太简单了。想到这里,他又不自觉地咯咯笑起来。他双手用力往椅子上一撑,猛站起来,摇摇晃晃地走到吧台那边。有什么不可以?他认真思索着。只要用力把大门推开,往前走几步,一切就结束了,那么,为什么要这么麻烦,千辛万苦跟它们搏斗对抗?

  是为了自己一个人活下去吗?他不知道。当然,也许某个地方还有像他一样的人,他们也在挣扎搏斗,希望有一天能够和其他还活着的人再度团聚,虽然那种可能性实在是微乎其微了。然而,如果他们距离太远,从他家出发开一天的车到不了的话,那么,他又怎么能够找得到他们呢?

  他耸耸肩,又倒了更多威士忌到杯子里。打从好几个月前开始,他就不再用小酒杯了。他改用大酒杯。他把一串串的蒜头挂在窗户上,在温室上空搭了一面网子,烧掉那些尸体,用推车把它们丢进来的石头载去丢掉。此外,他还一点一滴,彷佛想舀干汪洋大海一般,设法减少那些邪恶怪物的数量。何必骗自己呢?他永远找不到其他人的。

  他重重跌坐在椅子上。小子,这里就只有我们了,就像地毯里的一只小虫子,被一整个军团的吸血虫团团围住。它们垂涎的,无非就是突破层层防卫,无拘无束地吸一滴我的血,那百分之百高纯度的血红素。喝一杯吧,老兄,这一杯真的要让我请了。

  他的脸忽然扭曲起来,露出一种类似憎恨的表情。混账东西!我不会投降的。我会把你们全部宰掉,该死的王八蛋!他忽然握紧拳头,彷佛铁钳一般,手中的玻璃杯应声碎裂。

  他低头一看,眼神呆滞。他看到地板上有一些玻璃碎片,手上还握着那个碎掉的玻璃杯残骸,露出尖锐的锯齿状边缘,手上涌出鲜血,混合着残余的威士忌,滴在地板上。

  他心里想,怎么样,想不想来点新鲜的血?他摇摇晃晃地站起来,忽然有一股冲动,差一点就想把门打开,把手上的血甩到它们脸上,听它们疯狂咆哮。

  接着,他闭上眼睛,浑身起了一阵哆嗦。他心里想,老兄,别胡涂了,去找绷带吧,把那只要命的手包起来吧。

  他跌跌撞撞地走进房间,小心翼翼地把手洗干净。他把碘酒涂到皮开肉绽的伤口上,那一剎那,他整个人倒抽了一口气。接着,他笨手笨脚地把绷带缠在手掌上,随着每一个笨拙的动作,宽阔的胸膛也一起一伏,额头上冒出一滴滴的汗珠,心里想,我需要一根烟。

  后来,他又走回客厅,把布拉姆斯的唱片换成伯恩斯坦的唱片,然后点了一根烟。他看着烟头升起一缕盘旋袅绕的青烟,忽然想到,万一香烟抽光了,该怎么办?嗯,可能性很低。他囤积了将近一千条的香烟,就放在卡西的衣柜──

  想到这里,他忽然咬紧牙关。在储藏室的衣柜里,储藏室,储藏室。

  卡西的房间。

  他双眼无神,坐在那里愣愣地盯着墙上的壁画,房间里飘扬着〈焦虑的年代〉那首音乐。焦虑的年代,想到这首曲名,他忽然有点想笑。蓝尼小子,你也懂什么叫焦虑吗?蓝尼和班尼。蓝尼小子,你实在应该跟外面那位班尼老兄打个照面。一个是作曲家,一个是僵尸。妈咪,我长大以后也要跟“把拔”一样当“西鞋鬼”。为什么呢?亲爱的。老天保佑,你一定会的。

  威士忌琥珀色的液体汩汩倒进玻璃杯。拿着酒瓶的右手忽然感到一阵刺痛,他皱了一下眉头,把酒瓶换到左手。

  他坐下来,啜了一小口。他心里想,什么喝酒要有节制,要保持头脑清醒,像破酒瓶的锯齿状边缘一样锐利,去你的,懒得管了,迟钝一点比较好。什么要睁大眼睛看清楚,什么要保持温和平静,算了吧,模模糊糊比较好,越快喝醉越好,十万火急。我恨死了头脑清楚,我恨死了什么都看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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