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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部总论


  易经

  《乾卦·九五文言》

  水流湿,火就燥。

  〈大全〉吴氏曰:“湿者下地,故水之流趋之,燥者乾物,故火之燃就之,皆同类相感召也。”

  《说卦传》

  燥万物者,莫熯乎火。

  〈集义〉广汉张氏曰:“万物不能以自成,有火以燥之,

  水火相逮。”

  〈集义〉水之饮酌,有待于火;火之烹饪,有须于水,此“水火相逮也。”

  《书经·洪范》

  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

  〈疏〉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地六成水,天七成火。数之所起,起于阴阳,阴阳往来,在于日道。十一月冬至日南极,阳来而阴往。冬,水位也,以一阳生为水数。五月夏至日北极,阴进而阳退。夏火位也,当以一阴生为火数。但阴不名奇,数必以偶,故以六月二阴生为火数也。是故《易》说称“乾贞于十一月子,坤贞于六月未”,而皆“左行”,由此也。又万物之本,有生于无,着生于微。五行之体,水最微为一,火渐着为二。

  《火》曰“炎上”,

  〈注〉炎上者,炎而又上也。“炎上”作“苦。”

  〈大全〉陈氏大猷曰:“炎”以气言。夏氏曰:火之始炎,未尝苦也,炎炎不已,焦灼既久,而苦之味成,则苦者炎上之所作。

  《礼记·礼运》

  “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牖户,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为醴酪;治其麻丝,以为布帛,以养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从其朔。

  朱子语类

  《五行》

  问:“黄寺丞云:‘金木水火,体质属土’。”曰:“《正蒙》有一说好。

  只说金与木之体质属土,水与火却不属土。”问:“火附木而生,莫亦属土否?”曰:“火自是个虚空中物事。”问:“只温热之气便是火否?”曰:“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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