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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部汇考(1)


  《易经·系辞上传》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大全〉朱子曰:卦虽八而数须十者,八是阴阳数,十是五行数,一阴一阳便是二,以二乘二便是四,以四乘四便是八。五行本只是五,而有是十者,盖一个便包两个,如木便包甲乙,火便包丙丁,土便包戊己,金便包庚辛,水便包壬癸,所以为十。东坡苏氏曰:“水至阴也,必待天一加之而后生者,阴不得阳,则终不得而成也。”火至阳也,必待地二加之而后生者,阳不得阴,则无所得而见也。五行皆然,莫不生于阴阳之相加。阳加阴则为水、为木为土,阴加阳则为火为金。苟不相加,则虽有阴阳之资,而无五行之用。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

  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集解〉虞翻曰:五位,谓五行之位。甲乾乙坤,相得合木,谓天地定位也。丙艮丁兑,相得合火,山泽通气也;戊坎己离,相得合土,水火相逮也;庚震辛巽,相得合金,雷风相薄也。天壬地癸,相得合水,言阴阳相薄,而战于乾,故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或以一六合水,二七合木,三八合火,四九合金,五十合土也。〈本义〉“变化”,谓一变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变成之。三变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变成之。五变生土,而十化成之。〈大全〉云峰胡氏曰:“一圆而三,水生木也。二方而四,火克金也。阳之一进而用三,阴之四退而用二,合二与三则为五,此《河图》之生数也。一生水而六成之,三生木而八成之,生数一进而用三,成数则八退而用六。二生火,七成之,四生金,九成之,生数四退而用二,成数则七进而用九,七八九六,各为十五。阴阳进退,互藏其”宅,进即为变,退即为化,鬼神屈伸、往来,皆进退之妙用也。

  《书经》

  《虞书大禹谟》

  水火金木,土谷惟修。

  〈蔡传〉水火金木土谷惟修者。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而生五谷,或相制以泄其过,或相助以补其不足。葛氏曰:“《洪范》五行,水火木金土而已。谷本在木行之数,禹以其为民食之急,故别而附之。”〈大全〉朱子曰:“水如堤防灌溉,金如五兵田器,火如出火纳火,禁焚莱之类。木如斧斤以时之类。”唐孔氏曰:“此言五行,与《洪范》之次不同。《洪范》以生数为次,此以相克为次。”新安陈氏曰:“五行相克,正《洛书》之序,此亦禹则《洛书》之一端。”

  《夏书甘誓》

  《有扈氏》威侮五行。

  〈蔡注〉威,暴殄之也;侮,轻忽之也。〈大全〉陈氏大猷曰:凡背五常之道,拂生长敛藏之宜,皆威侮五行也。新安陈氏曰:蔡氏以暴殄天物为威侮五行,是偏以质具于地之五行言之,陈氏兼以气行于天之五行与五行之理言。

  《周书洪范》

  鲧垔洪水,汨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斁。

  〈大全〉苏氏洵曰:五行一畴耳,一汨而九不畀,盖五行纲,九畴目,纲坏而目废也。新安陈氏曰:“帝即天也,天者理而已。水,五行之首,鲧乃垔之一行汨而余皆汨,是逆理而获罪于天,故天不畀以九畴。”

  又

  初一曰《五行》。

  〈蔡传〉“五行不言用”,无适而非用也。〈大全〉陈氏大猷曰:五气运行于天地间,未尝停息,故曰“五行。”西山真氏曰:五行者,天之所生以养乎人者也。其气运于天而不息,其材用于世而不匮,其理则赋于人而为五常,以天道言,莫大于此,故居九畴之首。

  又

  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

  〈疏〉言五者性异而味别,各为人之用。《书传》云:“水火者,百姓之所饮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典作也。土者,万物之所资生也。”是为人用。五行即五材,言五者各有材干也。谓之“行”者,若在天则五气流行,在地,世所行用也。

  〈蔡传〉水火木金土者,五行之生序也。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天五生土。唐孔氏曰:“万物成形,以微着为渐。五行先后,亦以微着为次。五行之体,水最微为一,火渐着为二,木形实为三,金体固为四,土质大为五。润下炎上,曲直从革,以性言也;稼穑,以德言也。润下者,润而又下也;炎上者,炎而又上也。曲直”者,曲而又直也。“从革”者,从而又革也。“稼穑”者,稼而又穑也。“稼穑独以德言”者,土兼五行,无正位,无成性,而其生之德莫盛于稼穑,故以稼穑言也。稼穑不可以为性也,故不曰曰,而曰爰。爰,于也,于是稼穑而已,非所以名也。作,为也。咸、苦、酸、辛甘者,五行之味也。五行有声色气味,而独言味者,以其切于民用也。

  〈大全〉介轩董氏曰:“大抵天地之间,太极判而为阴阳,阴阳分而为五行,太极,理也,阴阳五行,气也。理必寓乎气,气不离乎理,故天一生水,天三生木,天五生土,三者皆阳之所生,地二生火,地四生金,二者皆阴之所生。析而言之为五行,对而言之为二气,岂无其理而自尔哉?五行之质形于地,是以润下之水,炎上之火,曲直之木,从革之金,稼穑之土;五行之神运于天,则为春夏秋冬土寄旺于四季,而名曰冲气。五行一阴阳也,阴阳一太极也,本未尝相离也。五行之质存于人身者,为肝心肺肾脾;五行之神舍于人心者,为仁义礼智信。质者其粗也,神者其精也,亦未尝相离也。”徽庵程氏曰:“五行者八畴之体,八畴者”五行之用。造化之初,一湿一燥,湿之流为水,燥之烁为火,湿之融为木,燥之凝为金,其融结为土,自轻清而重浊。先天之五行,其体也,四时主相生,六府主相克,后天之五行其用也。其体对立,其用循环。陈氏大猷曰:物之生,其初皆为水,其终皆为土,五行之相生,所以相继也,其相克,所以相汨也。润以质言,“炎”以气言,“上下”以位言,“曲直”以形言,《从革》以材言,“稼穑”以用言。土非止于稼穑,以生民粒食之用言之也。即稼穑而推五行,则润下用之于灌溉也,炎上用之于烹饪也,曲直之斲削,从革之镕范,用之于宫室器用也。

  《礼记·月令》

  孟春之月,其日甲乙,其帝大皞,其神勾芒。

  〈注〉此苍精之君,木官之臣,自古以来,着德立功者也。大皞,宓戏氏,勾芒少皞氏之子曰重,为木官。

  其虫鳞,其音角。

  〈注〉角数六十四,属“木”者,以其清浊中民象也。凡声尊卑,取象五行,数多者浊,少者清,大不过宫,细不过羽。

  其数八。

  〈注〉数者,五行佐天地,生物成物之次也。《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而五行自水始,火次之,木次之,金次之,土为后木,生数三,成数八,但言八者,举其成数。

  其味酸,其臭膻。

  〈注〉木之臭味也,凡酸膻者皆属焉。

  又

  孟夏之月,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

  〈注〉此赤精之君,火官之臣,自古以来,着德立功者也。炎帝,大庭氏也。祝融,颛顼氏之子,曰黎,为火官。

  其虫羽,其音征。

  〈注〉征数五十四,属火者,以其微清事之象也其数七。

  〈注〉火生数二,成数七,但言七者,亦举其成数。

  其味苦,其臭焦。

  〈注〉火之臭味也。凡苦焦者皆属焉。

  又

  季夏之月中央土,

  〈注〉“《火》休”而盛德在土也。〈疏〉四时五行,同是天地所生,而四时是气,五行是物,气是轻虚,所以丽天;物体质碍,所以属地。“四时系天,年有三百六十日”,则春夏秋冬各分居九十日。五行分配四时,布于三百六十日间,以木配春以火配夏以金配秋、以水配冬以土,则每时辄寄一十八日也。虽每分寄,而位本未宜处于季夏之末,金火之间,故在此陈之也。

  其日戊己,其帝黄帝,其神后土。

  〈注〉此黄精之君,土官之神,自古以来,着德立功者也。黄帝,轩辕氏也。后土,亦颛顼氏之子曰黎,兼为土官。

  其虫倮,其音宫,

  〈注〉宫数八十一,属“土”者,以其最浊,君之象也,

  其数五。

  〈注〉“土生数五,成数十”,但言五者,土以生为本,

  其味甘,其臭香。

  〈注〉土之臭味也。凡甘香者皆属之。

  又

  孟秋之月,其日庚辛,其帝少皞,其神《蓐收》。

  〈注〉此白精之君,金官之臣,自古以来,着德立功者也。少皞金天氏,蓐收少皞之子曰该,为金官。

  其虫毛,其音商。

  〈注〉商数七十二,属“金”者,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其数九。

  〈注〉金生数四,成数九,但言九者,亦举其成数。

  其味辛,其臭腥。

  〈注〉金之臭味也。凡辛腥者皆属焉。

  又

  孟冬之月,其日壬癸,其帝颛顼,其神元冥。

  〈注〉此黑精之君,水官之臣,自古以来,着德立功者也。颛顼,高阳氏也。元冥,少皞氏之子,曰修,曰熙,为水官。

  其虫介,其音羽。

  〈注〉羽数四十八,属水者以为最清物之象也,

  其数六。

  〈注〉水生数一,成数六,但言“六”者,亦举其成数。

  其味咸,其臭朽。

  〈注〉水之臭味也,凡咸臭者皆属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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