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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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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部雜錄 《易經同人》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程傳〉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與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與天同,故為《同人》之義。 《大有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程傳〉火之處高,其明及遠,萬物之眾,無不照見,為《大有》之象。 《賁》:《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程傳〉「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類皆被其光明,為賁飾之象也。 離。《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大全〉蘭氏曰:「《離》為火,為日、為電,而獨言明者,蓋指一偏,則不足以盡繼明之義。」 《家人象》曰: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 〈大全〉朱子曰:謂如一爐火,必有氣衝上去,便是《睽》。《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大全〉沙隨程氏曰:「水火相逮,山澤通氣,而火澤無相用之理。」〈又〉《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 《革》,《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大全〉隆山李氏曰:「澤火相息,必有一勝。」兌非北方之正水,少陰之氣不能以敵南方之正火。兌之陰畫下有二陽畫限之,而離火從下暵之,此火能革澤水也。故有溫泉而無寒火。胡氏曰:「卦以相違為《睽》,相息為《革》,而《既濟》水在火上,不曰相息」者何也?《坎》之水,動水也,火不能息之。澤之水,止水也,止水在上,而火炎上,故息。 滅。息之中有生息者存。猶人一吸一噓。而謂之一息。 亦有止而復生之義也。 《鼎》《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本義〉《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 《旅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程傳〉火之在高,明無不照。君子觀明照之象,則以明慎用刑;觀「火行不處」之象,則不留獄。 《既濟》。《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程傳〉水火既交,各得其用,為《既濟》。〈大全〉平庵項氏曰:「人之用莫大於火,而火常生患。善濟火者莫如水,思火之為患而儲水以防,使水常在火上,其力足以勝之,則其患亾矣。」《未濟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程傳〉水火不交、不相濟為用,故為《未濟》。火在水上,非其處也。 〈大全〉胡氏曰:水火異物,故以之「辨物。」水火各居其所,故以之「居《方》。」 《說卦傳》「水火不相射。」〈大全〉「朱子曰:『水火下然上沸,而不相滅息也。射,音食,犯也』,是『不相害』」;「『『音斁』,是『不相厭,二義皆通』。」問:「射』二音孰是?」曰:「音食,是水火與風雷山澤不相類。水火本是相剋底物事,今卻相應而不相害。」問:「若以『不相厭』射而言,則與上文『通氣』」、「『相薄』之文相類,不知如何?」曰:「『『不相射』,乃下文『不相悖』之意;『不相悖』,乃不相害』也。水火本相」害之物,便如《未濟》之水火,亦是中間有物隔之,卻相為用。若無物隔之,則相害矣。 此乃以其不相害,而明其相應也。 吳氏曰:「水火不相射者,坎西離東,一左一右,不相侵克也。」 《書經引征》「火燃崑岡,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猛火。」《盤庚》「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嚮邇,其猶可撲滅。」〈又〉予若觀火。 《洛誥》:「毋若火始燄。」 《詩經鄭風叔于田》篇:「叔在藪,火烈具舉。」 《小雅·正月》篇:「燎之方揚,寧或滅之?」 《商頌》:「如火烈烈,則莫我敢曷。」 《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凡斬轂之道,必矩其陰陽。陽也者,稹理而堅;陰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養其陰,而齊諸其陽,則轂雖敝不藃。」 畫繢之事火以圜。〈訂義〉趙氏曰:「地二生火,其神無方,其體非體,而托於物以為體;其用非用,而因於物以為用。其形雖銳,而性則圜而無不周。」畫火難定其形,只得畫其性之圜爾。 《弓人》撟幹欲孰於火而無贏?撟角欲孰於火而無燂?引筋欲盡而無傷其力。《鬻膠》欲孰而水火相得,然則居旱亦不動,居濕亦不動。 《禮記·月令》:「仲夏之月毋燒灰。」〈注〉火之滅者為灰,禁之亦為傷火氣也。〈又〉毋用火南方。〈注〉南方火位,又因其位而盛其用,則為微陰之害,故戒之《王制》:「昆蟲未蟄,不以火田。」〈疏〉謂未十月之時。十月則得火田,故羅氏云:蜡則羅襦。今俗放火張羅,從十月以後至仲春皆得火田,故《司馬職》云「春火弊」是也。若陶鑄之火,則季春出火,季秋內火。按《司馬》云季春出火,季秋內火,知是陶鑄之火。按《春秋》昭六年《左傳》云:三月,鄭人鑄刑鼎。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鄭其有災乎?」刑鼎則陶鑄也。 《內則》:「子事父母,左佩金燧,右佩木燧。」〈注〉金燧,用以取火於日中者。木燧,鑽火之器。晴則用金燧以取火,陰則用木燧以鑽火也。 《明堂位》:「有虞氏服韍,夏后氏山,殷火。」〈陳註〉韍者,祭服之蔽膝,即韠也。虞氏直以韋為之,無文飾。夏世則畫之以山,殷人增之以火。 《表記》火尊而不親。 《爾雅釋言》:「燬,火也。」〈疏〉李巡曰:「燬,一名火。」孫炎曰:「《方言》有輕重,故謂火為燬。」郭云:「燬,齊人語,《方言》云。」㷄呼隗切。火也。楚轉語也。猶齊言。𤈦音燬。火也。 《左傳》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子產有疾,謂子太叔曰:「吾死,子必為政。惟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 《國語》:楚王孫圉聘於晉,謂趙簡子曰:「珠足以扞火災,則寶之。」 《乾鑿度☲》:古「火」字為離。內弱外剛,外威內暗,性上不下,聖人知,炎光不入於地。 《易川靈圖》「蠶者陽火,火惡水,故食不飲。桑者土之液,木生火,故蠶以三月食葉。」 《詩含神霧》:「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內火。」故咮為鶉火,心為大火。 《春秋元命苞》:「火之為言委,隨也,故其字人散,二者為火也。」 《三墳》書:「山墳物,陽火。」〈又〉象兵火。 地墳火氣長, 《山海經·西山經》:「小華之山,鳥多赤鷩,可以禦火。」〈注〉山雞之屬。音蔽。或作「鱉。」 《符禺之山》,其鳥多鴟,其狀如翠而赤喙,可以禦火。〈注〉蓄之,辟火災也。 章莪之山有鳥焉,其狀如鶴,一足,赤文青質而白喙,名曰《畢方》。其鳴自叫也,見則其邑有譌火。〈注〉畢方「知火。」 崦嵫之山,其上多丹木,其葉如穀,其實大如瓜,赤符而黑理,食之已癉,可以禦火。 《北山經》「帶山有獸焉,其狀如馬,一角有錯,其名曰『䑏疏,可以辟火』。」 涿光之山,囂水出焉,而西流注于河。其中多鰼鰼之魚,其狀如鵲,而十翼,鱗皆在羽端。其音如鵲,可以禦火。 《中山經》「崌山有鳥焉,狀如鴞而赤身白首,其名曰『竊脂,可以禦火』。」 鮮山有獸焉,其狀如膜大,赤喙,赤目,白尾,見則其邑有火,名曰「𤝻。」即丑陽之山有鳥焉,其狀如烏而赤足,名曰「䑏」,可以禦火。 即公之山,有獸焉,其狀如龜,而白身赤首,名曰「蛫是」,可以禦火。 《海外南經》:「厭火國,在讙頭國南,獸身黑色,生火,出其口中。」〈注〉言能吐火,似《獮猴》而黑色。 《大荒西經》崑崙之丘有木焉,其狀如棠,黃華赤實,其味如李而無核,名曰「沙棠」,可以禦火。 《六韜勵軍篇》:「軍不舉火,將亦不舉,名曰止欲將。」《五音篇》:「見火光徵也。」 《必出》篇:「大水廣塹深坑已出,令我踵軍,設雲火遠候必依草木丘墓險阻,敵人車騎必不敢遠追長驅,因以火為記,先出者令至火而止,為四武衝陣,如此則吾三軍皆精銳勇𩰚,莫我能止。」《火戰篇》:武王問太公曰:「引兵深入諸侯之地,遇深草蓊穢周吾軍前後左右,敵人因天燥疾風之利,燔吾上風,車騎銳士堅伏吾後,為之奈何?」太公曰:「若此者,則以雲梯飛樓,遠望左右,謹察前後,見火起即燔吾前而廣延之,又燔吾後。敵人苟至,即引軍而卻,按黑地而堅處。敵人之來,猶在吾後,見火起必遠走,吾按黑地而處,強弩材士衛吾左右,又燔吾前後。若此,則敵不能害我。」 《敵強篇》:武王曰:「敵人遠遮我前,急攻我後,斷我銳兵,絕我材士,吾內外不得相聞,三軍擾亂,皆敗而走,為之奈何?」太公曰:「當明號審令,出我勇銳冒將之士,人操炬火,二人同鼓,必知敵人所在,或擊其表裏,微號相知,令之滅火,鼓音皆止,中外相應,期約皆當。三軍疾戰,敵必敗亡。」 《關尹子一宇篇》:「一灼之火,能燒萬物,物亡而火何存《二柱篇》:「有方者形,彼非形者,未嘗有南北。」何謂非形?形之所自生者,如鑽木得火,彼未鑽時,非火之形,彼已鑽時,即名為形。〈又〉風雨雷電,皆緣氣而生,而氣緣心生,猶如內想大火,久之覺熱;內想大水,久之覺寒。 《四符篇》「神主火,魂主木,木生火,故神者魂藏之。」唯火之為物,能鎔金而銷之,能燔木而燒之,所以冥魂魄。 〈又〉「以我之神,合天地萬物之神」,譬如萬火可合為一火。 《五鑑》篇:「火千年,俄可滅。」〈又〉「物我交心生,兩《木摩》火生。」《六七篇》。人無以無知無為者為無我,雖有知有為,不害其為無我。譬如火也,躁動不停,未嘗有我。 《八籌篇》:「火飛,故達為五臭。」 《楞嚴經》:「堅相為地,潤濕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陶朱公書念四夜黃昏時候,鄉人束稻草於竿,點火在田間行走,名曰照田。蠶看火色卜水旱,色白主水,色赤主旱。猛烈年豐,葳蕤歲歉。取北風為上。 除夜燒盆爆竹,與照田蠶看火色同,是夜取安靜為吉。 《莊子逍遙遊》:堯讓天下於許由曰:「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其於光也,不亦難乎。」 《養生主》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 人間世以火救火,以水救水,名之曰《益多》。〈又〉《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 大宗師,「古之真人,入水不濡,入火不熱。」 《秋水》篇:「至德者,火弗能熱,水弗就溺。」 《外物篇》:「木與木相摩則然,金與火相守則流。陰陽錯行則天地大絯,於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又〉利害相摩,生火甚多,眾人焚和,月固不勝火,於是乎有僓,然而道盡。 《天下篇》:「火不熱」 《列子·周穆王篇》:「陽氣壯,則夢涉大火而燔焫。」〈又〉將陰夢火。 《湯問》篇:「火浣之布,浣必投於火,布則火色,垢則布色,出火而振之,皓然疑乎雪。」 《子華子·陽城胥渠問》篇:「陽氣為火,火勝故冬至之日燥;陰氣為水,水勝故夏至之日濕。火則上炎,水則下注。」 《戰國策》:淳于髡曰:「王求士于髡,若挹水于河,而取火于燧也。」 《孫子軍爭篇》:「夜戰多火鼓,晝戰多旌旗。」 《火攻篇》:「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隊。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火發于內,則早應之于外。火發而其兵靜者,待而勿攻,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則止。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火發上風,無攻下風。凡軍必知五火之變,以數守之。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 《韓子》:「丈人之慎火也,塗其隙;白圭之行堤也,塞其穴。 故丈人無火難,白圭無水患。」 呂子《期賢篇》:「今夫爚蟬者,務在乎明其火,振其樹而已。火不明,雖振其樹何益?明火不獨在乎,火在於闇。 當今之時,世闇甚矣。人主有能明其德者,天下之士其歸之也,若蟬之走明火也。」 《史記魏世家》:蘇代謂魏王曰:「以地事秦,譬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 《漢書賈誼傳》:「夫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燃,因謂之安。」方今之執,何以異此? 《百官公卿表》:「大鴻臚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注〉《漢儀注》:「別火獄令官,主治改火事。」 《食貨志》:「冬民既入,婦人同巷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同巧拙而合習俗也。」 《高五王傳》:灌嬰在滎陽,聞魏勃本教齊王反,既誅呂氏,罷齊兵,使使召責問魏勃,勃曰:「失火之家,豈暇先言丈人,後救火乎?」 《易林》「從風放火」,荻芝俱死。 《淮南子原道訓》:「得道者入火不焦,入水不濡。」〈又〉《火逾然》而消逾亟。 《俶真訓》:「巫山之上,順風縱火,膏夏紫芝,與蕭艾俱死。」《天文訓》:「明者,吐氣者也。是故火曰外景。」〈又〉火上蕁,水下流。〈又〉「陽燧」見日,則燃而為火。「方諸」見月,則津而為水。〈又〉南方火也,其帝炎帝,其佐朱明執衡而治夏,其神為熒惑,其獸朱鳥,其音徵,其日丙丁。〈又〉日冬至,則水從之,日夏至,則火從之。故五月火正而水漏,十一月水正而陰勝。陽氣為火,陰氣為水,水勝故夏至濕,火勝故冬至燥,燥故炭輕,濕故炭重。 《覽冥訓》:「若夫以火能焦木也,因使銷金,則道行矣。」〈又〉乞火不若取燧。 《謬稱訓》「聖人之養民也,非求用也,性不能已。若火之自熱,水之自寒,夫有何修焉。」及恃其力,賴其功,若失火舟中 《主術訓》:使人主執正持平,如從繩準高下,則群臣以邪來者,猶以卵投石,以火投水。〈又〉《火熱而水滅之》,金剛而火消之。 《汜論訓》:「老槐生火,久血為燐。」〈又〉炎帝於火而死,為竈。 《齊俗》訓灼者不能救火,身體有所痛也。 《詮言訓》「大寒,地坼冰凝,火弗為衰其暑;大熱,鑠石流金,火弗為益其烈。」 《兵略訓》:「若以水滅火,若以湯沃雪,何往而不遂,何之而不用?」〈又〉炎之若火。〈又〉耀之若火電。〈又〉夫水勢勝火,章華之臺燒以升勺,沃而救之,雖涸井而竭池,無奈之何也。舉壺榼盆盎而以灌之,其滅可立而待也。〈又〉己未能治也。而攻人之亂。是猶以火救火。以水應水也。何所能制。 《說山》訓「澤,失火而林憂。」〈又〉以其所修而遊不用之鄉。 譬若樹荷山上,而畜火井中。〈又〉燿蟬者,務在明其火,釣魚者,務在「芳其餌。」「明其火」者,所以燿而致之也。「芳其餌」者,所以誘而利之也。〈又〉或吹火而然,或吹火而滅,所以吹者異也。 《說林》訓:「瓦以火成,不可以得火。」〈又〉槁竹有火,弗鑽不燋。〈又〉「《握火提》人」,反先之熱。〈又〉嘗抱壺而度水者,抱而蒙火,可謂不知類矣。〈又〉粟得水濕而熱,甑得火而液。 水中有火,火中有水。〈又〉凡用人之道,若以燧取火,疏之則不得,數之則弗中,正在疏數之間。〈又〉以詐應詐,以譎應譎,若披蓑而救火,毀瀆而止水。 《人間訓》:「夫爝火在縹煙之中也,一指之所能息也;塘漏若鼷穴,一撲之所能塞也。及至火之燔孟諸而炎雲臺,水決九江而漸荊州,雖起三軍之眾,弗能救也。」〈又〉「禍生」而不早滅。若火之得「燥」,「水」之得濕,浸而益大。 〈又〉「以火熯井,以淮灌山」,此用己而背自然。〈又〉今夫救火者,汲水而趨之,或以甕瓴,或以盆盂,其方圓銳橢不同,盛水各異,其於滅火均也。 《神異經》:鬼門晝日不開,至暮即有人語,有火色青。 西方深山中有人,身長尺餘,袒身捕蝦蟹,見人止宿,暮依其火以炙蝦蟹,名曰「山臊。」 荒外有大山,其中生不晝之木,晝夜火燃,得暴風不猛,猛雨不滅。 「不晝」木火中有鼠重千斤,毛長二尺餘,細如絲,但居火中洞赤,時時出外而毛白,以水逐而沃之即死。取紡績其毛,織以為布,用之若有垢涴,以火燒之則凈也。 東海之外荒海中有山,焦炎而峙,高深莫測,蓋稟至陽之為質也。海水激浪,投其上,噏然而盡,計其晝夜,噏攝無極,若熬鼎受其洒汗耳。 《十洲記》:「炎洲在南海中,有火林山,山中有火光獸,大如鼠,毛長三四寸,或赤或白。山可三百里許,晦夜即見此山林乃是此獸光照,狀如火光相似,取其獸毛以緝為布,時人號為『火浣布』」,此是也。國人衣服垢污,以灰汁浣之,終無潔淨。唯火燒此衣服,兩盤飯間振擺,其垢自落,潔白如雪。 《春秋繁露》,「慈石取鐵,真金取火。」 《大戴禮·曾子天圓篇》:「龜非火不兆。」 《武王踐祚篇》:「《帶之銘》曰:『火滅修容,戒慎必恭,恭則壽』。」《勸學》篇:「珠者,陰之陽也,故勝火。」 《鹽鐵論》:「未嘗灼而不敢握火者,見其有灼也。」 桓譚《新論》:「舉火夜作,燃炭乾牆。」 《白虎通嫁娶》篇:「嫁女之家不絕火三日,思相離也。」《論衡逢遇》篇:「夏時鑪以炙濕,冬時扇以翣火。」 《幸偶篇》:「火燔野草,車轢所致,火所不燔,俗或喜之,名曰幸草。」〈又〉《俱》之火也,「或爍脂燭,或燔枯草。」 《率性篇》:「陽遂取火于天,五月丙午日中之時,消鍊五石,鑄以為器,磨礪生光,仰以嚮日,則火來至,此真取火之道也。」今妄以刀劍之鉤月,摩拭朗白,仰以嚮日,亦得火焉。夫鉤月非陽遂也,所以耐取火者,摩拭之所致也。 《偶會篇世》曰:「男女早死者,夫賊妻,妻害夫」,非相賊害命自然也。使火燃以水沃之,可謂水賊火。火適自滅,水適自覆,兩名各自敗,不為相賊。今男女之早夭,非水沃火之比,適自覆之類也。 《物勢》篇:「燃炭生火,必調和罏竈。」《說日》篇:「日中時日小,其出入時大者,猶晝日察火光小,夜察之火光大也。」〈又〉問曰:「日,火也,火在地不行,日在天,何以為行?」曰:「附天之氣行,附地之氣不行。火附地,地不行,故火不行。」〈又〉儒者曰:「日中有三足烏。」夫日者,天之火,與地之火無以異也。地火之中無生物,天火之中何故有烏?火中無生物,生物入火中,燋爛而死焉,烏安得立? 《齊世》篇:「古之水火,今之水火也,今氣為水火也。使氣有異,則古之水清火熱,而今水濁火寒乎?」 《論死篇》:「天地之性,能更生火,不能使滅火復燃;能更生人,不能令死人復見;能使滅灰更為燃火。」吾乃頗疑死人能復為形。案火滅不能復燃,以况之,死人不能復為鬼明矣。〈又〉人之所以聰明知慧者,以含五常之氣也。人死,五臟腐朽,則五常無所託矣。天下無獨燃之火,世間安得有無體獨知之精?〈又〉人之死,猶火之滅也。火滅而耀不照,人死而知不惠,二者宜同一實。論者猶謂死有知,惑也。人病且死,與火之且滅何以異?「火滅光消而燭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謂人死有知,是謂火滅復有光也。 《言毒篇》:天下萬物含太陽氣而生者,皆有毒,其在人也為小人。故小人之口,為禍天下,小人皆懹毒氣,陽地小人,毒尤酷烈。故南越之人,祝誓輒效。諺曰:「眾口爍金。」口者,火也。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言與火直,故云鑠金。道口舌之爍,不言拔木焰火,必云鑠金。金制於火,火口同類也。 《祭意篇》:「炎帝作火,死而為竈。」《說文》:「熯,蒸火也;煨,盆中火也。熛,火飛也;熲爚,火光也。」《釋名》:火,化物也,亦言煆也,物入即皆毁壞也。 《風俗通》:殿堂象東井形,刻作荷菱。荷菱,水物也,所以厭火。 城門失火禍及池中魚按《百家書》,「宋城門失火,自汲池中水以沃之,魚悉露見,但就把之。」 《白澤圖》火之精宋無忌。 《博物志》:「積油萬石,則自然生火。晉泰始中,武庫火積油所致。」 凡水源有硫黃,其泉則溫,故云「陰火。」 削木令圓,舉以向日,以艾於後,承其影則得火。 《抱朴子內篇暢元》:「火體宜熾。而有蕭丘之寒焰。」〈又〉燒死者,不可怒燧人之鑽火。 《對俗》:「脂非火種,水非魚屬。」然脂渴則火滅,水竭則魚死。 金丹,第二之丹,名曰神丹。服之百日,行度水火雜應。或問不熱之道,《抱朴子》曰:「立夏日,服六壬六癸之符,或行六癸之炁,或服元水之丸,或服飛霜之散。」然此用蕭丘上木皮,及五月五日日中時北行黑蛇血,故少有合之者。唯幼伯子、王仲都此二人衣以重裘,曝之夏日之中,周以十二爐之火,口不稱熱,身不流汗,蓋用此方者也。 《塞難》:「俗有聞猛風烈火之聲,而謂天之冬雷。」 釋滯不熱之火。 《僊藥》雲「母有五種,服之五年,則役使鬼神,入火不燒。」〈又〉玉,可以烏米酒及地榆酒化之為水,亦可以蔥漿消之為炲,亦可餌為丸,亦可燒以為粉。服之一年以上,入水不霑,入火不灼。 《外篇》「《尚博》典誥百家之言,與善一揆,譬操水者,器雖異而救火同焉。」 《博》喻火爍金石,而不能耀烈以起濕。〈又〉明主官人,不令出其器;忠臣居位,不敢過其量。非其才而妄授,非所堪而虛任。猶「冰碗之盛沸湯,葭莩之包烈火。」〈又〉明火熾乎闇木。〈又〉《規行矩步》。不可以救火拯溺。 「知止徙薪」,曲突於方熾之火。 重言冰之冷,火之熱,豈須自言,然後明哉。 《拾遺記》:「西海之西有浮玉山,山下有巨穴,穴中有水,其色若火,晝則通曨不明,夜則照耀穴外,雖波濤灌蕩,其光不滅,是謂火陰。」 《鄴中記》:「并州俗,冬至後百五日,為介子推斷火冷食,三日作乾粥。」今之糗是也。 《廣志》:「火洲在南海中,火燃洲,其木不死,更鮮。」 《南史夷貊傳》:「林邑國有金山,其中生金火,夜則出飛,狀如螢火。」 《述異記》:「羊山上有燃石,其色黃而文理疏,以水沃之,便如煎沸,其上可炊,烹稍冷,即復以水沃之。」 南方有災火山,四月生火,十二月火滅。火滅之後,草木皆生枝條,至火生,草木葉落,如中國寒時也。取此木以為薪,燃之不燼,以其皮績之,為「火浣布。」 南蠻多利火珠,大者如雞卵,光照數尺,以艾藉珠,輒有火出。 劉勰《新論防慾》篇:「愚者之養魚鳥也,見天之寒,則內魚於溫湯之中,而棲鳥於火林之上。」〈又〉情慾之萌,如木之將蘗,火之始熒,手可掣而斷,露可滴而滅。及其熾也,結條、「凌雲,煽熛、章華」,雖窮力運斤,竭池灌火,而不能禁,其勢盛也。 《從化篇》:「火性宜熱,而有蕭丘寒炎,猶曰火熱,熱者多也。」 《因顯篇》:「夫火以吹熱生焰,鏡以瑩拂成鑑。火不吹則無外燿之光,鏡不瑩必闕內影之照,故吹成火之光,瑩為鏡之華。」人之寓代,亦須聲譽以發光華,猶火鏡假吹瑩也。 《大質》篇:「火之性也,大寒慘悽,凝冰裂地,而炎氣不為之衰,大熱煖赫,燋金爍石,而炎氣不為之熾者,何也?有自然之質,而寒暑不能移也《辯施》篇:「挈缾丐水,執萑求火,而人不恡。非性好施有餘故也。」 《貴速篇》:「善齊事者,若救火拯溺,明其謀者,猶驥捷矢疾。今焚燃熛室,則飛馳灌之,湍波漂人,必奔游拯之。 若穿井而救火,則熛颺焚棟矣。方鑿舟而拯溺,則葬江魚之腹矣。」 《惜時》篇:「人之短生,猶如石火,炯然以過,唯立德貽愛為不朽也。」 《益州記》:「火井在臨邛縣卓王孫家,又名王孫井。」漢室之隆,則炎赫彌熾。桓靈之際,火勢漸微,諸葛一瞰而更盛。至景曜元年,人以燭投之即滅。其年蜀并於魏。 《地鏡圖》:「黃金之見為火。」 《水經注》:庾水南流,歷徐無山。《開山圖》曰:「山出不灰之木,生火之石。」按注云:「其木色黑似炭而無葉,有石赤色如丹,以一石相摩,則火發以然,無灰之木,可以終身。」 《東武城》東南有盧水,水側有勝火木,其木經野火燒死,炭不滅。 《齊民要術》:「凡開荒山澤田,皆七月芟刈之,草乾即放火,至春而開墾。」 《養蠶法》:「屋欲四面開窗,紙糊厚為籬,屋內四角著火,初生以毛掃調火,令冷熱得所。」 《洛陽伽藍記》:「車斯國出火浣布,以樹皮為之,其樹入火不然。」 《荊楚歲時記》:「正月未夜,蘆苣火照井廁中,則百鬼走去。冬節一百五日,即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禁火三日。」〈注〉據曆,合在清明前二日,亦有去冬至一百六者。 《琴操》、周舉《移書》及魏武《明罰令》、陸翽《鄴中記》並云:「寒食斷火,起於子推。」據《左傳》及《史記》,並無介子推被焚之事。按《周禮》司烜氏,「仲春以木鐸修火禁于國中。」注云:「為季春將出火也。」然則禁火,蓋周之舊制。 《酉陽雜俎》:「鵝警鬼,鵁鶄厭火,孔雀辟惡。」 「蜀葵可以績為布,枯時燒作灰,藏火,火久不滅。 黃楊木性難長,世重黃楊,以其無火。或曰試投之水沈,則無火伐必以陰晦之夜,不見一星,為枕不裂。」李氏《刊誤》:「《論語》曰:『鑽燧改火,春榆夏棗,秋柞冬槐』。則是四時皆改其火。自秦漢已降,漸至簡易,唯以春是一歲之首,止一鑽燧,而適當改火之時,是為寒食節之後。既」曰就新,即去其舊。今人持新火曰勿與舊火相見,即其事也。又《禮記郊特牲》云:「季春出火為禁火。」此則禁火之義,昭然可徵。俗傳禁火之因,皆以介子推為據,是不知古,故以鑽燧證之。 《譚子化書》:「術化,動靜相磨,所以化火也。」〈又〉《情可以通》,形可以同。同於《火者化為火,同於水者化為水》。 《德化》混我《神氣》,符我《心靈》。若水投水,不分其清,若火投火,不間其明。 「仁化禮」,明白之謂也。故均於火,義不足則禮濟之,火伐金也。 《食化》火,將逼而投於水,知必不免,且貴其緩。〈又〉瘡者人之痛,火者人之急,而民喻飢謂之瘡,比餓謂之「火」,蓋情有所切也。 五色線鬼燐詩《會昌錄》「衰草白露裏,亂山明月中。多是苦吟罷,殘焰與君同。」 龍安有騎火茶最上,不在火前,不在火後故也。清明改火,故曰「騎火茶。」 《全唐詩話》:李約性嗜茶,能自煎,曰:「茶須緩火炙,活火煎。」 《清異錄》:「夜中有急,苦於作燈之緩。批杉條染硫黃,置之待用,一與火遇,得燄穗然,呼引光奴。」今有貨者,易名「火寸。」 凡病膏肓之際,藥效難比,鍼灸之所以用也。鍼長于宣壅滯,灸長于通氣血,古人謂之「延年火」,又曰《火輪三昧》。 《寰宇記》:「火山,梧州府城南隔江,山下水深無極,山上有火,每三五夜一見,如野燒。或言水中有寶珠,光燭於上,或言南越王尉陀藏神劍於此,故騰焰如火。」《退朝錄》:「《周禮》四時變國火,謂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而唐時惟取榆柳火以賜近臣戚里。本朝因之,惟賜輔臣、戚里、帥臣、節察、三司使、知開封府、樞密直學士、中使,皆得厚贈,非賜例也。 《歸田錄》:「香餅,石炭也。用以焚香,一餅之火,可終日不滅。」 《雲笈七籤》:清明一日,取榆柳作薪煮食,名曰「換新火」,以取一年之利。 《夢溪筆談》:「陽燧面窪,向日照之,光皆聚向內,離鏡一二寸,光聚一點,大如麻菽,著物則火發,此則腰鼓最細處也。」 《緗素雜記》:漢武帝作柏梁殿,有上疏者云:「蚩尾水之精,能辟火災,可置之堂殿。」 《後山談叢》:油、絹、紙、石灰、麥糠、馬矢、糞草,皆能出火《墨經》:凡蔭室以靜密溫小為貴,晝夜不去火,然火大 則病,火暴亦病。其晝夜候火,隨風日晴晦最為難。 《范石湖集》:「爆竹之夕,人家各於門首燃薪滿盆,無貧富皆爾,謂之相暖熱。」 照田蠶與燒火盆同日,村落則以禿帚若麻鞂竹枝,蜚燃火炬,縛長竿之杪以照田,爛然遍野,以祈絲穀。 《老學菴筆記》:「予年十餘歲時,見郊野間鬼火至多,麥苗稻穗之杪,往往出火,色正青,俄復不見。葢是時去兵亂未久,所謂人血為燐者,信不妄也。今則絕不復見,見者輒以為怪矣。」 《天彭牡丹譜》:「在寒食前者,謂之火前花。其開稍久,火後花則易落。」 搜采異聞,錄《莊子外物篇》,利害相摩,生火甚多,眾人焚和,月固不勝火,於是乎有僓。然而道盡注云:「大而闇則多累,小而明則知分。」東坡所引乃曰:「郭象以為大而闇不若小而明。」陋哉斯言也。為更之曰:月固不勝燭,言明於大者,必闇於小。月不能燭毫釐,此其所以不勝火也。然卒之火勝月耶?月勝火耶?予記朱元成《萍洲可談》所載,王荊公在修撰經義局,因見舉燭,言佛書有日月燈光,明佛燈光豈足以配日月?呂惠卿曰:「日煜乎晝,月煜乎夜,燈煜乎日月所不及,其用無差別也。」公大以為然。蓋發言中理,出人意表云。予妄意莊子之旨,謂人心如月,湛然虛靜,而為利害所薄,生火熾然以焚其和,則月不能勝之矣。非論其明闇也。 《容齋三筆》:今人所用潛火,如潛火軍兵,潛火器具,其義為防。然以書傳考之,乃當為熸。《左傳》襄二十六年:楚師大敗,王夷師熸。昭二十三年:子瑕卒,楚師熸。杜預皆注曰:「吳楚之間謂火滅為熸。」《釋文》:「音子潛反,火滅也。」《禮部韻》將廉反,皆讀如殲音,則知當曰熸火。 《朱子語類》:問:四時取火,何為季夏又取一番?曰:「土旺於未」,故再取之。 《隱窟雜志》:今世燒香埋火,蓋有所自。《楞嚴》云:「焚水沉,無令見火」是也。 《癸辛雜識》綿上火禁,「升平時禁七日,喪亂以來猶三日。相傳火禁不嚴,則有風雹之變。社長輩至日就人家以雞翎掠竈灰,雞羽稍焦卷,則罰香紙錢。有疾及老者不能冷食,就介公廟卜乞小火,吉則燃木炭取不煙,不吉則死不敢用火,或以食暴日中,或埋食器于羊馬糞窖中,其嚴如此。戊戌歲,賈莊數少年以禁」火日飲酒社樹下,用柳木取火溫酒,至四月,風雹大作,數日乃消。又云:「火禁中,雖冷食,無致病者。」 《齊東野語》:東方朔《神異經》所載:「南荒之外有火山,晝夜火然。其中有鼠重百斤,毛長二尺餘,細如絲,可作布。鼠常居火中,時出外,以水逐而沃之方死。取其毛緝織為布,或垢浣,以火燒之則凈。」《十洲記》云:「炎州有火林山,山上有火鼠,毛可織為火浣布,有垢,燒即除。」其說不一。魏文帝嘗著論,謂「世言異物,皆未必真有,至明帝時,有以火浣布至者,于是遂刊此論。」是知天壤間何所不有?耳目未接,固未可斷以為必無也。昔溫陵有海商漏舶,搜其橐中,得火浣布一疋,遂拘置郡帑。凡太守好事者,必割少許歸以為玩。外大父嘗守郡,亦得尺許,余常親見之,色微黃白,頗類木綿,絲縷蒙茸,若蝶蚡蜂黃然。每浣以油膩,投之熾火中,移刻,布與火同色,然後取出,則潔白如雪,了無所損。後為人強取以去。 邵康節曰:「世有溫泉,而無寒火。」昭德晁氏解云:「陰能順陽,而陽不能順陰也。水為火爨,則沸而熟物;火為水沃,則滅矣。」晉紀瞻舉秀才,陸機策之曰:「陰陽不調,則大數不得不否;一氣偏廢,則萬物不能獨成。今有溫泉而無寒火,其故何也?」白虎殿諸儒講論,班固纂為《白虎通五行篇》,亦曰:「有溫水,無寒火。」然今湯泉往往有之,如驪山、尉氏、駱谷、汝水、黃山、佛迹、匡廬、閩中等處,皆表表在人耳目。坡詩云:「自憐耳目隘,未測陰陽故。鬱攸火山烈,觱沸湯泉注。安能長魚鱉,僅可燖狐兔。」朱氏晦菴詩云:「誰然丹黃燄,爨此玉池水。」葢或為溫泉之下,必有硫黃礬石故耳,獨未見所謂寒火。 按《西京雜記》載董仲舒曰:「水極陰而」有溫泉,火至陽而有涼燄。又,《抱朴子》曰:「水主純冷,而有溫谷之湯泉;火體宜熾,而有蕭丘之寒燄。」又,《劉子從化篇》曰:「水性宜冷,而有華陽溫泉,猶曰泉冷,冷者多也;火性宜熱,而有蕭丘寒燄,猶曰火熱,熱者多也。然則寒火亦有之矣,特以耳目所未及,故以為無耳。」 《貴耳集·四夷附錄內典》云:「人火得水而滅,龍火得水而熾。」信有此理。《陰陽自然變化論》云:「龍能變水,人能變火,龍不見石,人不見風,魚不見水,鬼不見地。」此亦理也。 「《離》中有真水」,坎中有真火。 《禮經會元》火禁,《周官》水火皆有禁。水親而不尊,易以溺人。川游之人狎於水者,秋官萍氏禁之宜也。火之有禁,既有天官宮正以脩之,又有秋官司烜脩之,亦云足矣。夏官司爟又特設一官以掌之,何耶?葢!火之為物,炎上就燥,尊而不親,又非水之比也,不得其齊則疾,不得其性則災。故火星之伏見有時,國火之變易亦有時,過焉為災。此司爟所以因時而施令,變火以救時疾也。先鄭云:「三月昏,心星見辰上,使民出火。 九月昏,心星伏戌上,使民內火。《春秋傳》曰:『以出內火』。 夫出以季春,內以季秋」,則是二時出入火矣。又曰:「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何邪?蓋季春出火,非出火於民也。火星昏見,司爟乃禮而出之,猶羲叔寅賓出日也。 季秋內火,非令民內火也。火星昏伏,司爟乃以禮而內之,猶和叔寅餞納日也。二時之出內火星,猶祭祀之祭爟,不忘本也。曰「民咸從之,民亦如之」,亦令民知有出內之禮也。故《宮正》春秋以木鐸修火禁,以火星出入而修禁也;《司烜》中春以木鐸修火禁于國中,為火星將出而修禁也。宮正特嚴宮中之禁,《司烜》泛修國中之禁,故或以春秋,或以中春,有不同歟?若夫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則是順四時而改國火也。鄭司農引鄒子之說,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是有五時變火,此惑於五行五色之說也。周人取火之制,《司烜》惟曰「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共祭祀」,而司烜實預國中之火禁,則司爟四時之變國火,安知夫不以遂取火而易之乎?取於日則為明火,國火則不取於日爾。《語》曰「鑽燧改火」是也。然司爟上士二人,徒六人;司烜下士六人,徒十二人,安能盡變國中之火,盡修國中之禁,毋亦司爟施其令,司烜施其禁而使民自易之。歟,司爟、司烜二官,分屬夏官、秋官者,司爟行火南方之事,故司爟隸於夏。司烜取水火,司寇奉明水火,故司烜隸於秋。抑嘗因火禁之修宮正,司烜皆以木鐸修之,木鐸,振文教者也。文事奮木鐸,武事奮金鐸,鼓人以金鐸通鼓,司馬振鐸摝鐲奮武事也。若非武事,皆以木鐸徇之,是以文教警眾,不特修火禁為然。 《書》曰:「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鐸徇于路。」古人將有新令,無有不奮木鐸者,是以小宰帥治官之屬而聽治象之法,則徇于木鐸。《小司徒》、小司寇帥屬觀象亦如之。 《鄉師》四時召令,以木鐸徇于市朝;《士師》左右刑罰,以木鐸徇之于朝。一木鐸之徇,而人心皆知有文教之警,則孰不修職攷法,以共王事。奉令道禁以從王命哉。 《雞林類事方言》:「火曰孛。」 周煇《清波雜志》:「沿江烽火臺,每日平安,即于發更時舉火一把,每夜平安,即于次日平明舉煙一把。緩急盜賊,不拘時候,日則舉煙,夜則舉火,各三把。」紹興初,江東安撫大使李光所請煇生長江南,足不涉極邊,初未識所謂烽火者,但讀陸務觀《放翁記游梁觀塞上傳烽詩》:「月黑望愈明,雨急滅復見。初疑雲罅星,又似山際電」,亦可想像得。《髣髴》云:「田間書火非風不燃,風撲火則息。」 贊寧《物類相感志》:「野火,山林藪澤晦暝之夜則生焉。 散布如人秉燭,其色青,異乎人火。鄉人慣見,多以左足之草屨而招之來,漸近,聞人聲則滅,又從本處明矣。」 《席上腐談》:「予幼時見有道人燒片紙納空瓶,急覆于銀盆水中,水皆湧入瓶,而銀盆鏗然有聲,蓋火氣使之然也。」 《輟耕錄》:杭人削松木為小片,其薄如紙,鎔硫黃塗木片頂分許,名曰發燭,又曰焠兒葢,以發火及代燈燭用也。史載周建德六年,齊后妃貧者以發燭為業,豈即杭人之所製與?宋翰林學士陶公穀《清異錄》云:「夜有急,苦于作燈之緩。有知者批杉條染硫黃,置之待用,一與火遇,得焰穗然。既神之,呼引光奴。」今遂有貨者,易名火寸。按此則「焠」、「寸」聲相近,字之譌也。然引「光奴」之名為新。 《拘虛晤言》,「火無踰光之燭,鑑無過形之照,器之所使也。故君子盡人之能而已矣。」 《宛署雜記》:燕城煙火,有花草人物等形,統名煙火。勳戚家集百巧為一架,分四門,次第傳爇,通宵以為樂。 《汲古叢語》:「火因質以用其光。其光相續而其體不分者,性之各足也。」 《雪濤談叢》:「滇省風俗,每年于六月二十八日,各家俱束葦為槁,高七八尺,凡兩樹,置門首,遇夜炳燎,其光燭天。是日各家俱用生肉切為膾,調以醯蒜,不加烹飪,名曰『食生』」,總稱曰「火節。」問其故,謂弔忠臣王禕留此記葢?禕受命入滇,說元梁王降,王反殺禕,醢其肉。 若爾,則炳槁可也,奚忍食生為耶?夫楚人競舟,弔屈子也;「晉人禁煙」,傷介子推也,皆有不忍之意焉。王公被醢,而滇俗斫膾喫生,毋乃倒置乎?存炳火革,食生可也。 長松《茹退憨憨子》曰:「火性無我,寄於諸緣。外諸緣而覓火性,何異離波覓水者哉?」 辟寒鎖鎖帽,出《回紇》,用鎖鎖木根製之為帽,火燒不滅,亦不作灰,可配火鼠布,能辟寒。 《珍珠船》「蜀葵,點作火把,雨中不滅。」 《群碎錄》:「執明甲戌神,呼之入火不燒。」 《長安客話》:「良鄉縣城東里許有石岡,石赤色如燎,可以取火,因名燎石岡。」 《本草》:螢火,一名慎火。人皆盆盛養於屋上,云可辟火,故曰慎火。 《木几冗談》:「燎原之火,星星也。」 《霏雪錄》:洪武丁卯春,湯信公持節發杭、紹明、台、溫五郡之民,城沿海諸鎮。時會稽王家堰夜大雨,水暴至,死者什四五,水上有火萬炬,咸以為鬼。予嘗詢於習海事者,曰:「鹹水夜動則有光,葢海水為風雨所擊,故其光如火耳。」因記王子年《拾遺記》云:「東海之上有浮玉山,山下有穴,穴中有大水,蕩潏火不滅為陰火。」正此類也。余記此以破好怪者之說。 《三餘贅筆》:「吳綾為裳,暗室中力持曳,以手摩之,良久,火星直出。蓋吳綾俗呼為油緞子,工家又多以脂發光潤,人服之體氣蒸鬱,宜其致火也。」 《蒙泉雜言》「乾為天,天之用火也。故離為火,火之聚也成雷,其散也成風,則震與巽,又離之用也。」 《綠雪亭雜言》:「愚在京師,見馬草中火發,作陳留縣見油簍中火發;在泰州見乾蝗堆中火發;在劍州見積聚油紙中火發。皆濕熱遏蒸於內,不得發越,故鬱攸不戒,其來有漸。」 《農桑撮要》:北方莊家,正月元旦夜,束高長草把燒之,名「照庭火。」伺燒將過,看向何方倒所向之方,其年必熟。 《日知錄》有「明火,有國火。」明火以陽燧取之于日,近于天也,故卜與祭用之。國火,取之五行之木,近于人也,故烹飪用之。 古人用火必取之於木,而復有四時五行之變。《素問》黃帝言:「壯火散氣,少火生氣,季春出火,貴其新者,少火之義也。」今人一切取之于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疾疢之多,年壽之減,有自來矣。 《邵氏學史》曰:「古有火正之官,語曰『鑽燧改火』」,此政之大者也,所謂光融天下者,于是乎在。《周禮》司烜氏所掌,及《春秋》宋、衛、陳、鄭所紀者,政皆在焉。今治水之官,猶夫古也,而火獨缺焉。飲知擇水而亨,不擇火以祭以養,謂之備物可乎?或曰:庭燎則有司矣。雖然,此火之末也。 《冊府元龜》:「龍星,木之精也。春見東方心,為火之盛,故為之禁火。」俗傳介子推以此日被焚禁火。 《路史·燧人改火論》曰:「順天者存,逆天者亡。是必然之理也。昔者燧人氏作,觀乾象,察辰心而出火,作鑽燧,別五木以改火,豈惟惠民哉?以順天也。」予常攷之,心者天之大火,而辰戌者火之二墓。是以季春心昏見于辰而出火,季秋心昏見于戌而納之,卯為心之明堂,至是而火大壯。是以仲春禁火,戒其盛也。《周官》每歲仲春,命司烜氏以木鐸修火禁于國中,為季春將出火,而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季春出火,季秋內火,民咸從之,時則施火令。凡國失火,野焚萊,則隨之以刑罰。夫然,故天地順而四時成,氣不愆伏,國無疵癘而民以寧。鄭以三月鑄刑書,而士文伯以為必災。六月而鄭火葢,火未出而作火,宜不免也。今之所謂寒食一百五者,熟食斷煙,謂之龍忌,葢本乎此?而周舉之書、魏武之令與夫《汝南先賢傳》、陸翽《鄴中記》等,皆以為為介子推,謂子推以三月三日燔死,而後世為之禁火。吁!何妄邪?是何異于言子胥溺死,而海神為之朝夕者乎?予觀左氏、史遷之書,曷嘗有子推被焚「之事,況以清明寒食,初靡定日,而《琴操》所記子推之死,乃五月五,非三日也。夫火,神物也,其功用亦大矣。昔隋王劭嘗以先王有鑽燧改火之義,于是表請變火,曰:『古者《周官》四時變火,以救時疾。明火不變,則時疾必興。聖人作法,豈徒然哉?在晉時,有人以雒陽火渡江,世世事之,相續不滅,火色變青。昔師曠食飯,云是勞薪所爨。晉平公使視之,果然車輞。今溫酒炙肉,用石炭火、木炭火、竹火、草火、麻荄火,氣味各自不同。以此推之,新火舊火,理應有異。 伏願遠遵先聖,于五時取五木以變火,用功甚少』」,救益方大夫火惡陳,薪惡勞。晉代苟勖進飯,亦知薪勞。 而隋文帝所見江寧寺晉長明鐙,亦復青「而不熱。《傳記》有以巴豆木入爨者,爰得洩利,而糞臭之草,炊者率致味惡,然則火之不改,其不疾者鮮矣。泌以是益知聖人之所以改火、修火,正四時五變者,豈故為是煩文害俗,得已而不已哉?《傳》不云乎?違天必有大咎。 先漢武帝猶置別火令丞,典司燧事,後世乃廢之邪?方石勒之居鄴也,于是不」禁寒食,而建德殿震,及端門。襄國西門雹起。西河介山大如雞子,平地三尺,洿下丈餘,人禽死以萬數,千里摧折,秋稼蕩然。夫五行之變如是,而不知者亦以為為之推也。雖然,魏、晉之俗,尤所重者,辰為商星,實犯大火,而汾、晉參墟,參辰錯行,不毘和所致。 《畿輔通志》:順德府響地,在府城境內。《寰宇記》云:「襄國石井岡旁有響地,周圍百步,人馬行其地,砰砰有聲,掘之火出,即此。」 《廣東通志》:「猛火油樹津,出佛打泥國,大類樟腦,第能腐人肥肉。燃置水中,光燄愈熾。蠻彝以制火器,其鋒甚烈,帆檣樓櫓,連延不止,雖魚鰲遇者,無不燋爍。 火雞,出滿剌加山谷,大如鸛,多紫赤色,能食火,吐氣成煙焰。」 《貴州通志》:「火石山在平遠州東七十里,山形如獸,其石擊則火出。」 火部外編 《元中記》:申彌國去郡萬里,有燧明國,不識四時晝夜,其人不死,厭世則昇天。國有火樹,名燧木,屈盤萬丈,雲霧出于中間,折枝相鑽則火出矣。後世聖人變腥臊之味,遊日月之外,以食救萬物,乃至南垂,目此樹表,有鳥若鶚,以口啄樹,粲然火出,聖人感焉,因取小枝以鑽火,號燧人氏,在庖犧之前,則火食起乎玆矣。 《列仙傳》:「赤松子服水玉以教神農,能入火不燒。」《搜神記》:「甯封子,黃帝時人也,世傳為黃帝陶正。有異人過之,為其掌火,能出五色煙,久則以教封子,封子積火自燒,而隨煙氣上下,視其灰燼,猶有其骨,時人共葬之甯北山中,故謂之甯封子。」 《拾遺記》:西海之西有浮玉山,山下有巨穴,穴中有水,其色若火,晝則通曨不明,夜則照耀穴外,雖波濤灌蕩,其光不滅,是謂陰火。當堯世,其光爛起,化為赤雲,丹輝炳映,百川恬澈,遊海者銘曰「沉燃」,以應火德之運也。 「禹鑿龍門,至一空巖,深數十里,幽闇不可復行,禹乃負火而進。有獸狀如豕,銜夜明之珠,其光如燭。 紂之昏亂,欲討諸侯,使飛廉、惡來誅戮賢良,取其寶器,埋于瓊臺之下。使飛廉等於所近之國,侯服之內,使烽燧相續。紂登臺以望火之所在,乃興師往伐其國,殺其君,囚其民,收其女樂,肆其淫虐,神人憤怨。時有朱」鳥銜火,如星之照耀,以亂烽燧之光。紂乃回惑,使諸國滅其烽燧,于是億兆夷民乃歡。 僖公十四年,晉文公焚林以求介子推。有白鴉遶煙而噪,或集之推之側,火不能焚。晉人嘉之,起一高臺,名「思煙臺」,戒所焚之山數百里居人不得設網羅,呼曰「仁鳥。」 燕昭王思諸神異,西王母至,與昭王遊于燧林之下,說炎帝鑽火之術。取綠桂之膏,燃以照夜。忽有飛蛾銜火,狀如丹雀來,拂于桂膏之上。此蛾出于員丘之穴,穴洞達九天,中有細珠如流沙,可穿而結,因用為珮。此是神蛾之火也。 《列子黃帝篇》:「范氏有子曰子華,善養私名,舉國服之。 有寵于晉君,不仕而居三卿之右。目所偏視,晉國爵之,口所偏肥,晉國黜之,游其庭者侔于朝。子華使其俠客以智鄙相攻,強弱相凌,雖傷破于前,不用介意,終日夜以此為戲,樂國殆成俗。禾生子伯,范氏之上。 客出行經坰外,宿于田更商丘開之舍,中夜禾生子」伯二人相與言:「子華之名勢,能使存者亡,亡者存,富者貧,貧者富。」商丘開先窘于飢寒,潛于牖北聽之,因假糧荷畚,之子華之門。子華之門徒皆世族也,縞衣乘軒,緩步闊視,顧見商丘開年老力弱而目黧黑,衣冠不檢,莫不眲之。既而狎侮欺詒,攩㧙挨抌,亡所不為。商丘開常無慍容,而諸客之技單,憊於戲笑。遂與商丘開俱乘高臺,于眾中漫言曰:「有能自投下者賞百金。」眾皆競應。商丘開以為信然,遂先投下。形若飛鳥,揚于地,《骩骨無》范氏之黨以為偶然,未詎怪也。 因復指河曲之淫隈曰:「彼中有寶珠,泳可得也。」商丘開復從而泳之,既出,果得珠焉。眾昉同疑子華,昉令豫肉食衣帛之次。俄而范氏之藏大火。子華曰:「若能入火取錦者,從所得多少賞若。」商丘開往,無難色。入火往還,埃不漫,身不焦。范氏之黨以為有道,乃共謝之曰:「吾不知子之有道而誕子,吾不知子之神人而辱子。子其愚我也,子其聾我也,子其盲我也,敢問其道?」商丘開曰:「吾亡道,雖吾之心亦不知所以。雖然,有一于此,試與子言之。曩!子二客之宿吾舍也,聞譽范氏之勢,能使存者亡,亡者存,富者貧,貧者富。吾誠之無二心,故不遠而來。及來,以子黨之言皆實也,唯恐誠之」之不至,行之之不及,不知形體之所措,利害之所存也,心一而物亡,迕者如斯而已。今昉知子黨之 誕我,我內藏猜慮,外矜觀聽,追幸昔日之不焦溺也怛然內熱,惕然震悸矣。水火豈復可近哉?自此之後, 范氏門徒路遇乞兒馬醫,弗敢辱也,必下車而揖之。 宰我聞之,以告仲尼。仲尼曰:「汝弗知乎?夫至信之人可以感物也。動天地,感鬼神,橫六合,而無逆者,豈但履危險,入水火而已哉!商丘開信,偽物猶不逆,况彼我皆誠哉?小子識之。」 趙襄子率徒十萬,狩于中山,藉芿燔林,扇赫百里。有一人從石壁中出,隨煙燼上下,眾謂鬼物。火過,徐行而出,若無所經涉者。襄子怪而留之。徐而察之,形色七竅,人也;氣息音聲,人也。問奚道而處石?奚道而入火?其人曰:奚物而謂石?奚物而謂火?襄子曰:「而向之所出者,石也;而向之所涉者,火也。」其人曰:「不知也。」魏文侯聞之,問子夏曰:「彼何人哉?」子夏曰:「以商所聞夫子之言,和者大同於物,物無得傷閡者,游金石,蹈水火,皆可也。」文侯曰:「吾子奚不為之?」子夏曰:「刳心去智,商未之能。雖然,試語之有暇矣。」文侯曰:「夫子奚不為之?」子夏曰:「夫子能之,而能不為者也。」文侯大說。 《拾遺記》:始皇好神仙之事,有宛渠之民乘螺舟而至,言其國在咸池日沒之所,以萬歲為一日。俗多陰霧,遇其晴日,則天豁然雲裂,耿若江漢。及夜,燃石以繼日光。此石出燃山,其土石皆自光澈,扣之則碎,狀如粟,一粒輝映一堂。昔炎帝始變生食,用此火也。人今獻此石,或有投其石于溪澗中,則沸沬流于數十里,名其水為「焦淵。」 《列仙傳》:陶安公者,六合鑄冶師也,數行火,火一旦散上行,紫色衝天,安公伏冶下求哀,須臾朱雀止冶上曰:「安公安公,冶與天通,七月七日,迎汝以赤龍。」至期,赤龍到,安公騎之而上。 《洞冥記》:天漢二年,帝昇蒼龍閣,思仙術,召諸方士言遠國遐方之事,唯東方朔下席操筆,跪而進。帝曰:「大夫為朕言乎?」朔曰:「臣遊北極,至種火之山,日月所不照,有青龍銜燭火以照山之四極。」 西域獻火龍,高七尺,映日看之,光如聚炬火。 《拾遺記》:「郅寄字君珍,喪親盡禮。所居去墓百里,每夜行,常有飛鳥銜火以夾之。」 糜竺用陶朱計術,日益億萬之利,貨擬王家,有寶庫千間。竺性能賑生卹死,家內馬廐屋仄,有古塚,有伏尸,夜聞涕泣聲。竺乃尋其泣聲之處,忽見一婦人,袒背而來,訴云:「昔漢末妾為赤眉所害,叩棺見剝。今袒在地,羞晝見人,垂二百年,今就將軍乞深埋,并敝衣以掩形體。」竺許之,即命之為棺槨,以青布為衣衫,置于塚中。設祭既畢,歷一年,行于路西,忽見前婦人所著衣,皆是青布。語竺曰:「君財寶可支一世,合遭火厄,今以青蘆杖一枚,長九尺,報君棺槨衣服之惠。」竺挾杖而歸。所住鄰中,常見竺家有青氣,如龍蛇之形。或有人謂竺曰:「將非怪也。」竺乃疑此異,問其家僮,云:「時見青蘆杖自出門間,疑其神,不敢言」也。竺為性多忌,信厭術之事,有言中忤,即加刑戮,故家僮不敢言。竺貨財如山,不可算計,內以方諸盆瓶,設大珠如卵,散滿于庭,謂之寶庭,而外人不得窺。數日,忽青衣童子數十人來云:「麋竺家當有火厄,萬不遺一,賴君能恤斂枯骨,天道不辜君德,故來禳卻此火,當使財物不盡,自今已後,亦宜防衛。」竺乃掘溝渠,周繞其庫,旬日火從庫內起,燒其珠玉十分之一,皆是陽燧旱燥,自能燒物。火盛之時,見數十青衣童子來撲火,有青氣如雲,落于火上,即滅。童子又云:「多聚鸛鳥之類,以禳火災。」鸛能水于巢上也。家人乃收鵁鶄數千頭,養于池渠中以厭火。 《搜神記》:麋竺嘗從洛歸,未達家數十里,有婦人從竺求寄載,行可數里,婦謝去,謂竺曰:「我天使也,當往燒東海。」麋竺家感君見載,故以相語,竺因私請之,婦曰:「不可得不燒如此,君可馳去,我當緩行,日中火當發。」竺還遽出財物,日中而火大發。 《抱朴子》:「吳世姚光有火術。吳主積荻千束,火焚荻了盡,光恬坐灰中,振衣而起。」 《神仙傳》:「焦先遭野火燒其庵,人往視之,見先危坐庵下不動,火過庵燼,先方徐徐而起,衣物悉不焦灼。 孫博者,河東人也,有清才,能屬文,著詩百篇,誦經數十萬言。晚乃學道,治墨子之術,能令草木金石皆為火光,照曜數十里中。亦能令身成火,口中吐火,指草樹生火則焦枯,更指之即復故。亦能使三軍之眾各成」一聚火。有藏人亡奴在軍中者,累日求之不得。博語奴主曰:「吾為卿燒其營舍,奴必走出,卿但當諦伺捉取之。」于是博以一赤丸擲軍中,須臾火起張天,奴果走出而得之。博乃更以一青丸擲火,火即滅。所燔屋舍百物,向已焦然者,皆悉復故。博每作火,有所燒,他人雖以水灌之,終不可滅,須博自止「之乃止。」行水火中,不沾灼,亦能使千百人從己蹈之,俱不沾灼。 成仙公者,諱武丁。縣使送餉府君。府君周昕有知人之鑒,見先生異之,署為文學主簿。時郡中寮吏豪族,皆恠不應,引寒小之人,以亂職位。府君曰:「此非卿輩所知也。」經旬日,乃與先生居閣直。至年初元會之日,三百餘人令先生行酒,酒巡遍訖,先生忽以杯酒向東南噀之,眾客愕然恠之。府君曰:「必有所以。」因問其故。先生曰:「臨武縣火,以此救之。」眾客皆笑。明日司儀上事,稱武丁不敬,即遣使往臨武縣驗之。縣人張濟上書,稱元日慶集,飲酒晡時,火忽延燒,廳事從西北起。時天氣清澄,南風極烈,見陣雲自西北直聳而上徑止。縣大雨。火即滅。雨中皆有酒氣。眾疑异之。乃知先生蓋非凡人也。 《葛仙公別傳》:公與客談話,時天寒,公與客曰:「居貧不能得爐火,請作一大火。」公口吐氣,火赫然從口而出,須臾火滿室,坐客皆熱而脫衣也。 《拾遺記》:晉太康元年,白雲起于灞水,三日而滅。有司奏云:「天下應太平。」果有羽山之民獻火浣布萬匹。其國人稱羽山之山有文石,生火煙色,以隨四時而見,名為淨火。有不潔之衣,投于火石之上,雖滯污漬涅,皆如新浣。 員嶠之山名「環丘」,有雲石,廣五百里,或四五十里。扣之片片,則蓊然雲出,俄而遍潤天下。有木名曰「倚桑。」亦有冰蠶,長七寸,黑色,有鱗角,以霜雪覆之,然後作繭,長一尺。其色五綵,織為文錦,入水而不濡。其質輕軟柔滑,以之投火,則經宿不燎。 岱輿山有員淵千里常沸騰,以金石投之,則爛如土矣。孟冬水涸,中有黃煙從地出,起數丈,煙色萬變。山人掘之,入數尺,得焦石如炭,或有碎火以蒸燭,投之則然而青色,深掘則火轉盛。有草名「莽煌」,葉圓如荷,去之十步,炙人衣則焦。刈之為席,方冬彌溫,以枝相摩,則火出矣。 《元真子鸑鷟》篇:火之熛烈然曰:「烘乎炵乎之煥,爛乎焉,翕乎煜乎之炫,煽乎焉。」灼爍烜爀《燏獲》,涸澤燋山,熾日熏天。其孰能大乎,吾之大焉。 王銍默記王朴仕周為樞密使,五代自朱梁以用武得天下,政事皆歸樞密院,至今言二府,當時宰相但行文書而已,况朴之所以得君。世宗才四年間,取淮南,下三關,所向成功。時緣用兵,朴多宿禁中,一日謁見世宗,屏人顰蹙,且倉皇歎嗟曰:「禍起不久矣。」世宗因問之曰:「臣觀元象大異,所以不敢不言。」世宗云如何?曰:「事在宗社,陛下不能免,而臣亦先當之。今夕請陛下觀之,可以自見。」是夜與世宗微行,自厚載門同出,至野次,止于五丈河旁。中夜後,指謂世宗曰:「陛下見隔河如漁燈者否?」世宗隨亦見之,一燈熒熒然,迤邐甚近,則漸大至隔岸,火如車輪矣。其間一小兒,如三四歲,引手相指。既近岸,朴曰:「陛下速拜之。」既拜,漸遠而沒。朴泣曰:「陛下既見,無可復言。」後數日,朴于李穀坐上得疾而死。世宗既伐幽燕,道被病而崩,至明年而天授我宋矣。《火輪小兒》,蓋聖朝火德之兆,夫豈偶然? 《續文獻通考》:宋顧筆仙鬻:「筆遇仙年九十七,一日積葦庭中,坐其上,自舉火焚之,但見烈焰中乘火雲而去。」 裴慶,蘇州人,二十七代天師。某抵姑蘇,知其異人,長跪延之。慶約「三年後俟我於廬峰頂上。」遂別去。越三年果歸,擔棄履數石,壘一洞,自入,塞其門,火自內發。 焚訖,烈焰中猶見慶乘白鶴昇天。天師俟於廬峰頂,慶果至,並去,莫知所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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