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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


  §龙应台,干吗生气?

  ——何怀硕

  十年前,龙应台《野火集》特大畅销。因为里面选了我一篇小文,自感与有荣焉。后来又承邀写了一篇表达肯定的文章收入她的《野火集外集》中。为她喝彩,手拍痛了。

  十年后,我对她《谈放逐中的写作》有点议论批评,龙应台立刻闻过则怒说:你没长进。我有点错愕。如果要“有长进”,大概只有鼓掌不断。不过,一直拍已痛了的手掌,又怎能算“长进”呢?

  什么叫“人身攻击”?龙应台当然不会不懂。自己犯了人身攻击却反指别人如此,这算什么?拙文谈“侨选立委”及华裔外国人介入台湾选举或不当的政治表态,说那“不啻外国人干政”,不对吗?其人既不与本土人民共祸福,又不纳税,凭什么伸手涉足?凭什么支持这,反对那?至于并无政治野心、纯粹做文化与社会批评者,只要有根据,说得中肯,即使是当年批评有人情味而没公德心的那位真正的外国人我们还不是赞赏感激?《野火集》不是大为畅销吗?有谁说过“外国人”就不准批评?何况龙应台到现在仍是中国人。

  “拥抱苦难的人民”,如索尔仁尼琴;“使命感与牺牲奉献”,如史怀哲;“改造社会”,如胡适、梁漱溟等等。也许他们都自以为是,但我们没有责难人人非如此不可。我说过,人若厌倦现实,而志不在改造社会,自觅桃源,只为自我完善,也有可敬吗?龙应台怎么把“改造社会”说成“改造人民”呢?假如要好好回应龙应台《中国人,你为什么自卑?》一文,恐怕要写好几千字。该文太情绪了,而且扭曲拙文,我实在没耐心逐句来反驳。我想龙应台以及有心的读者,若肯比对从《干杯吧,托马斯·曼!》到《自卑》三篇文字,当会晓得,龙应台的态度实在不大公道。

  事实上,拙文重点在真“放逐”与不算“放逐”两者的分辨。龙应台不满拙文所言,为什么不告诉我们那些不曾受迫害,完全是个人意愿与选择而居外国的人也可称“放逐”?《自卑》一文避开我所讨论的“放逐”与“非放逐”,岂非另一个不公道?

  媒体英雄以其本事名利双收,并无不对不妥。回到掌声所在地来做点公关,也无可非议。但若说这只为台北的烧饼油条而回来那样单纯痴情,便太矫情。至于说自己若想入美国或德国籍,是易如反掌;之所以未入,“只是因为我懒得去填表盖章排队。如此而已。”这样的大话,实在更不应该说。

  龙应台得天独厚,聪明慧敏。她过去十年的写作,不论社会批评或文化批评,其感性之笔,时有振聋发聩之功,非常可佩。她对台湾的关心与爱心,绝不是只为“卑微的个人服务”;“使命感”、“奉献”……不正是你使我们拍痛了手的原因吗?你说呢,龙应台?

  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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