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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


  三、政教分离和宗教自由

  宗教和信仰的自由,被美国人看作最基本的民众权利,没有信仰自由就等于没有思想自由与精神自由,也就没有一切自由。而宗教自由在具体社会环境下的保障,取决于政教权力的分离。美国人最早在世界上认识到这一点,并且写进了他们的宪法。

  我们知道,400年前,“五月花号”冒着风浪严寒来到北美的新英格兰,是为了躲避宗教迫害,寻找一块信仰自由的“上帝承诺之地”。早期的北美殖民地人们,多有虔诚而坚定的宗教信仰,却又怀着纯洁心灵、纯洁世界的理想主义而排斥异端。早期殖民地是政教混合的,和他们要逃避的政教合一的英国如出一辙。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宾夕法尼亚的教友派,种种逃出欧洲宗教迫害的新教徒们,却不能容忍互相之间的不同。殖民政权经常加入冲突,甚至酿成流血。著名的罗杰·威廉斯,由于其观点而不能见容于马萨诸塞殖民当局,被迫出走,而后创建罗德岛殖民地,开始宗教自由的尝试。他是北美宗教自由的先驱。

  1786年1月,弗吉尼亚州议会在詹姆斯·麦迪逊和托马斯·杰弗逊的倡议下,由杰弗逊起草通过了著名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在这个法令中,杰弗逊声称,信仰什么宗教,是上帝赋予人的天然权利,不受他人的强迫。他说:“如若我们允许政府官吏把他们的权力伸张到信仰的领域里面,容他们假定某些宗教的真义有坏倾向,因而限制人们皈依或传布它,那将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错误做法,它会马上断送全部宗教自由,因为在判断这些宗教的倾向时,当然是这个官吏做主,他会拿他个人的见解,作为判断的准绳,对于别人的思想,只看是否和自己的思想相同或不同,而予以赞许或斥责。”

  最后,托马斯·杰弗逊写道:“虽然我们都很清楚地知道,我们这个议会,只是人民为了立法上的一般目的而选举成立的,我们没有权力限制以后议会的法令,因为它们具有和我们同样的权力,所以,如果我们此时声明这个法令永远不得推翻,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但是我们还是有自由声明,同时必须声明,我们在这里所主张的权利,都是人类的天赋权利,如果以后通过任何法令,要把我们现在这个法令取消,或者把它的实施范围缩小,这样的法令,将是对天赋权利的侵犯。”

  《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条款的先声,而托马斯·杰弗逊最后写下的那段话,就是《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国会不得立法”条款的先声。《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是如此重要,托马斯·杰弗逊在自撰的墓志铭中,没有一个字提到他曾任美国总统,却写下了他是《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的起草者。

  今天,我们依然可以看出,当200年前美国宪法规定政教分离的时候,其实含有两重意义:一是防止政府扶持、促进某一种宗教,或者打击、镇压另外一种宗教;二是防止教会利用民众信仰和信徒的追随,来干预世俗政府事务。那个时代,真正的无神论者还很少,政教分离的具体实施就是在各种宗教,其实就是基督教各教派之间一视同仁。那个时代还没有提及“上帝”就会伤害无神论者的问题。这就是我们会在美国钱币上、在法庭上、在其他一些政府主持的场合听到人们提及“上帝”的原因。

  四、新时代的新问题

  北美殖民地是宗教信仰者寻求和开拓的理想之地。美国人一向认为自己是敬畏上帝的,并把敬畏上帝看作个人和社会的道德来源。然而,过去的100年是美国民间迅速世俗化的时代。美国人,无论朝野上下,无论俗界神界,对建国之父们定下的政教分离原则深信不疑,可是,在新的时代、新的社会条件下,哪些传统做法是过时了,是违背政教分离的,哪些只是承袭传统,是可以保留的,这却常常在民众中引起分歧,从而时不时地惊动最高法院来作出裁决。政教分离原则最流行的说法就是,在教会和政府之间,有一道“墙”。可是,同时,基督教信仰的传统在美国社会和文化中根深蒂固,美国朝野的很多价值来自于他们的传统宗教信仰。也就是说,这道“墙”的两边,有一些共同的价值联系着。如今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兰奎斯特就曾表示,所谓教会和政府之间的“墙”,其实并不存在。

  1984年,联邦最高法院曾经在一项裁决中判定,在美国钱币上印着“我们信任上帝”字眼,并没有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确立条款”,因为这种字眼的宗教寓意,在人们日常生活的重复使用中,事实上已经消失殆尽了,也就是说,这种字眼出现在钞票上,已经不会形成对无神论者的冒犯和伤害。可是,中小学校里“忠诚誓言”中的“上帝之下”呢?它是不是冒犯了无神论者的信仰自由的宪法权利,是不是违背了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

  纽道诉美国国会一案的裁决发表后,保守派纷纷谴责,是自由派的“政治正确”教条弄糟了事情。巧的是,这一裁决发表的第二天,6月27日,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接近票数作出裁决,低收入家庭孩子从政府得到的教育资助,所谓“学费代用券”,可以用来支付上私立学校的学费。而全美2/3的私立学校是教会学校。这等于是用纳税人的钱来支持私立教会学校。最高法院判决,只要学童作出上私立学校的决定是完全自主的,没有受到政府的干预,也就是说,政府没有故意动员、劝导或强迫学童上私立学校,是学童家庭完全自主地决定上私立学校,那么,允许学童用学费代用券来支付私立学校的做法并不违背“确立条款”,是符合宪法政教分离原则的。

  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对纽道一案的裁决公布以后,据《新闻周刊》的民意调查,87%到89%的民众支持在忠诚誓言中保留“上帝之下”的字眼。54%的人认为,政府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一定要避免提及宗教;60%的人认为,领袖们公开表示信仰上帝,这对国家有好处。但是,显然大多数人都看到了当代美国文化的多元性:只有29%的人认为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而45%的人认为美国是一个“世俗国家”。84%的人认为,只要不明确表明是哪个“特定宗教”,那么在学校、政府建筑物和其他公共场合提到“上帝”,是“可以接受的”。尽管几乎所有的人都预言,纽道一案上诉到最高法院,多半会被最高法院推翻,可是回顾最近几十年最高法院的历史,你就会知道,现在如此断言还为时过早。几年前的焚烧国旗案,也是国会和白宫都表示支持,大多数民意也表示支持,却连续两次被最高法院以5比4判定违宪。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自有他们的思路和逻辑。这一次,关键在于,“上帝之下”这几个词,到底是不是伤害了无神论者。最高法院将怎么判,是“在上帝之下”还是“和上帝无关”,还是让我们耐心等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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