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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


  原则上讲,这些场合提到“上帝”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的。而法庭要求证人在作证以前必须宣誓,却是强制性的,宣誓以后说的话就是“在誓言之下”,此后说假话就是伪证罪。在欧洲历史上,这种宣誓曾经是一种宗教要求,表示你是在上帝面前发誓,是对着上帝作证。随着历史演变,现在法庭承认民众宗教多元化,证人可以选择自己信仰的宗教象征来宣誓,也可以不引用宗教对象而宣誓。也就是说,理论上,证人在法庭上可以带一本犹太教的《五书》,或者一本伊斯兰教的《古兰经》,或者带一本佛教的《金刚经》去宣誓,并表示要菩萨保佑,或者宣布自己是无神论者,不对任何神,仅仅对法律起誓。联邦法庭曾经作出裁决,这样作出的宣誓,在法律上的效果完全相同。

  现在就可以理解,尽管有很多人面对这些一再提到“上帝”的公共场合感到不舒服,但是对此提起司法挑战,却必须有一定的条件,你必须向法庭证明,你受到了侵权或伤害。而这些提到上帝的场合的“自愿”和“自主选择”的规定,使得你很不容易证明这种场合的侵权和伤害。这就是“忠诚誓言”一直用了半个世纪,用到21世纪的原因。

  终于,机会来了。

  二、纽道诉美国国会案

  迈克尔·纽道(Michael Newdow)是加州一所医院急诊室的医生,49岁,是一个坚定而热忱的无神论者。他有一个8岁的女儿,在公立学校二年级读书。根据加州的法律和学校所在学区的政策,学校老师每天都会带领“自愿的学生”,朗诵1954年版本的忠诚誓言。根据美国人公认的概念,未成年孩子的权利和利益由孩子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表,要把孩子培养成什么样的人,这是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权利,而不是国家、政府或任何团体的权力。纽道当然希望自己的女儿也像他一样,是一个无神论者。可是每天学校里老师带领宣誓,频频提到“上帝之下”,等于在向他女儿灌输宗教意识,这使他相信,自己女儿的合法权利遭到了侵犯。尽管法律规定,宣誓是自愿参加的,她女儿完全可以不参加宣誓,但是,作为一个二年级的孩子,等于被排斥在集体活动之外,而且还要听到同学们在老师带领下的宣誓,这仍然形成了一种伤害。

  纽道后来接受CNN采访的时候披露,早在1996年,有一天,他看着自己手里的一枚硬币,看到上面刻着:“我们信任上帝”,心里想,“我不信任上帝。这是我的钱,为什么要刻着信任上帝?”纽道在加州大学医学院毕业行医以前,还正经在密执安大学法学院学过法律,他相信宪法和法律是站在他一边的,政教应该分离,他的女儿不应该受到这种伤害。1998年,他住在弗罗里达的时候,就向法庭起诉,但是被法庭驳回,因为那个时候他女儿还没有上学,“伤害”只是他的预见和想象,法庭不接受。在他搬到加州,女儿入学以后,他再次走向法庭,提出民事诉讼,一口气把美国国会、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克林顿、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女儿的学校所在的学区、学区的督导,统统列为被告。

  这就是纽道诉美国国会案。原告纽道要求联邦法庭下令取消忠诚誓言中“上帝之下”的字眼,但是并不要求政府对他和女儿受到的伤害作出金钱赔偿,他不是为了钱去惹这个麻烦,打这个官司的。

  在联邦地区法庭上,被告学区的律师向法庭提出主权豁免。美国国会、总统也向法庭提出,要求驳回原告的指控,声称政府官员只是依法工作,在这前提下具有不受指控的主权豁免,法庭只能对法律的合宪性问题作出裁决。地区法庭驳回了原告的指控,从而上诉到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上诉法庭长达几十页的裁决书,一开始先要对司法权问题作出解释。裁决书指出,原告要求美国总统修改、取消或中止“忠诚誓言”的要求是不合理的。美国总统没有这个权力,该案涉及的是联邦某成文法的合宪性问题,总统不是该案一个合适的被告。

  同样,根据分权、制衡的原则,联邦法庭没有权力干涉国会的立法,不能对国会该立什么法,不该立什么法发表司法命令,所以原告要求法庭下令是不合理的。但是,联邦法庭可以对1954年法令的合宪性问题作出判决。

  然后,裁决书用相当的篇幅详细论证纽道的案子是不是能够成立,即纽道的合法权利是不是受到了实际的侵犯和伤害。裁决书重复以前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意见:“父母有权指导自己孩子的宗教培养,并据于此,有权保护他们的权利。”裁决书认定,在小学生的年龄,再加上在教室这样的封闭环境里,忠诚誓言无疑是向小学生传达了政府支持某种宗教而不喜欢别种信仰的信息。法庭认定,纽道和她女儿受到了“事实上的伤害”。

  最后,裁决书考察1954年版本的“忠诚誓言”,在增加了“上帝之下”的字眼以后,是不是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即《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确立条款”。

  法官古德温在裁决书中指出,国会当年增加“上帝之下”的字眼,是为了强调美国和无神论对立国家的区别,这一做法是和宪法规定的政府不得扶持任何一种宗教的规定相违的。“确立条款”不仅禁止政府牺牲其他宗教来扶持和促进另一种宗教,也禁止牺牲无神论者的利益来促进和扶持任何宗教。

  裁决书用冗长的篇幅引用了以往最高法院关于政教分离和宗教自由的诸多判例,最后宣布,1954年增加“上帝之下”字眼,以及该学区要求教师带领学生朗诵带有这些字眼的“忠诚誓言”,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确立条款”。

  79岁的法官古德温和71岁的法官瑞哈特投票同意这一裁决书,而63岁的法官费尔南德茨表示同意裁决书的前面大部份,却不同意裁决书最后对忠诚誓言违宪性作出的判断,他说:“人们要求我们支持这样的结论,认定这个国家忠诚誓言中‘上帝之下’的短语违反了美国宪法的宗教条款。我们不应该做这样的事情。相反,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些条款原本不是要把宗教表达驱逐出公众思想;它们是为了避免歧视而写下的。”

  他说,《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宗教条款,最重要的是它要求“中性”,它实际上是最早形式的“同等保护条款”,即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宗教信仰。他承认,有些人在场听到这样的字眼会感到不舒服,可是同样,另外一些人会因为拿掉了这些字眼,不能朗诵这些字眼而感到不舒服,而国会必须面对现实,作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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