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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


  四

  在法庭上,深知“言论自由”在美国崇高地位的布莱恩,曾经说了一句让人惊心动魄的话:“思想也可以是危险的。”他提到了1年前的一桩刑事案件——里欧波德和罗伊伯案(The Leopold and Loeb Trial)。这是他的对手戴洛经手辩护的一个著名刑事案件。

  里欧波德和罗伊伯,是芝加哥两个不到20岁的富家子弟,都聪明过人。罗伊伯狂热地崇拜尼采的“超人”学说。 1924年5月21日,

  他们无故杀害了一个14岁的邻家孩子,只为了证明他们自己智力高超,能够干成一桩“完美谋杀”而不被侦破。他们在法庭上被定有罪,戴洛律师要以辩护使两名被告免受死刑。戴洛在法庭上辩解说,“谁应该受到指责?大学应该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责;这个世界的学者们应该比他受到更多指责;这个世界的出版界应该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责。尊敬的法官,由于大学里教给他的哲学之过错,就把一个19岁的男孩吊死,这很难说是公平的。”戴洛的辩护成功了,也可见当时社会达尔文主义学说风行的程度。具有嘲讽意义的是,仅仅1年以后,戴洛却又成了“捍卫科学教育”的英雄。

  戴洛其实也知道,所谓“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和青少年教育问题,是有一定区别的。在里欧波德和罗伊伯案的法庭上,戴洛曾经表示,他支持伊利诺州1年前的一项法案,该法案禁止未成年人阅读有犯罪内容的故事,因为阅读这些内容是使他们产生犯罪思想的原因。可见他也并不把限制青少年阅读的范围,看作限制“思想自由”。戴洛在法庭上的立场态度之多变,是一部分追赶新潮的人中间的常见现象。

  相反,布莱恩去世的时候,有人评论说,随着他的逝去,“整整一个时代过去了”,因为像他这样全身心地追随道德目标,“把自己的政治行为完全建立在宗教道德之上”的政治家,在现代社会已经非常罕见。这表达了时代和观念的变化。而布莱恩对于这种变化充满忧虑。这也是他关注教育问题,认为教育不能违背人类基本道德底线的原因之一。戴洛律师,则是一个风格完全相反的人。他是摩登的,带着无神论者对于宗教文化的倨慢。他曾经说,“我只相信人的头脑,我是不会为自己的灵魂担忧的。”

  五

  那么,布莱恩所主张的,是不是违反了“言论自由”的大原则呢?

  布莱恩在他未能发表的结辩演说中解释说,此案与思想自由无关,教师作为个人可以持任何观点,信不信神皆可;此案与言论自由也无关,作为个人他可以在任何议题上发表任何观点。但是,当他以州政府雇员身份出现,就受到一定的约束。布莱恩提到,在1925年6月1日的“俄勒岗判例”(Pierce et als. vs. Society of the Sisters of the Holy Names of Jesus and Mary)中,法院认定州政府对教育有指导权,禁止教授“明显侵犯公众利益”的内容。美国的公共教育事务由地方民众选出来的校董会决定,包括选用什么课本、聘请什么教师,等等,政府有权指导,无权干涉。可是,有一条必须遵守,如美国最高法院在某案判决中指出的,在任何行为“有违公共利益”时,立法机构有权禁止。简单地说,你不能在学校教孩子杀人、偷东西。这不是教师的“言论自由”。

  考察当时公立学校的进化论教育,可以看到,它的某些重要内容是“明显侵犯公众利益”的。而当时的大多数人,不仅对此缺乏应有的警惕,他们自己也是把社会达尔文主义作为“进化论科学”照单全收地接受下来。在为罗伊伯辩护的时候,戴洛坚持罪犯不应该为谋杀负责的原因之一,是犯罪来自于遗传,“我不知道他的多遥远的一个祖先传给了他这样堕落的种子,我所知道的是,那是事实。而世界上没有一个生物学家会不支持我的说法。”对此,布莱恩一针见血批评说,假如通过对孩子的教育,这种社会达尔文主义被普遍接受,那么,“自由意志(free mind)将被否定”,“这个世界有关责任和道德的信念,将会受到威胁和摧毁。”

  布莱恩认为,除却当时的进化论内容违背了“不得明显侵犯公众利益”判定,还侵犯了该法律判定的,家长有保护自己孩子的宗教利益的权利。此外,布莱恩在这个案子里要求人们思考“科学”本身的界定方式。什么是科学,而什么不是科学。

  这个案子很容易给生活在美国之外的人一种错觉:是宗教和科学在争夺教育阵地,保守的南方是想以基督教“创世说”来取代进化论教育。其实并非如此。因为他们根本做不到。在美国历史上,虽然很多地区的民众希望学校有宗教教育,也不断有少数人在作出尝试,但是,美国政教分离的原则,明确规定公立学校不准教授任何一种宗教,不能用纳税人的钱来支持某一种宗教。必须说明的是,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反对宗教,而是它吸取了欧洲和早期北美英属殖民地宗教迫害的教训,禁止多数人利用公共资源推行某一种特定宗教,而排斥或者迫害少数人的宗教。

  1967年,田纳西州取消了《布特勒法》;196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定所有类似的反进化论立法为违宪,但是,必须同时看到,40多年后的60年代末,不仅进化论教育本身已经进步和改观,不再包括那些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内容,而且,保护弱势群体、保护少数族裔的立法,都已经在美国逐渐完善。而这个案子涉及的许多重大议题,直至今天,也还没有完全解决。这不是一句“科学反愚昧”,就能一言而概之的。

  戴洛律师一开始是《巴尔蒂摩太阳报》的名记者曼肯要求他介入此案的。曼肯承认,他是带着偏见来戴屯的,他想象中这一定是个“肮脏的南方村子,黑人在懒散地打瞌睡,猪在房子底下乱拱,而住宅里不是蛇虫百脚,就是乌烟瘴气”,可是当他来到戴屯,他看到的南方小镇“不仅迷人,甚至是美丽的”,这使他“吃惊”。根据当时的现场记录可以看出,大多数戴屯和田纳西州人对待整个事件和其中之争论,就如同他们引入这场“审判”的方式一样,带着轻松的心情。他们编了许多诙谐幽默的乡村歌曲,调侃自己是不是“猴子变的”,报纸上刊登了大量漫画,多与猴子有关。在审判期间,一名女士天天把自己的一只宠物猴子带来,替它每天换一套新的衣服。庭审期间,人们的注意力都在两位全国闻名的雄辩家身上,把被告斯寇普几乎遗忘了。斯寇普那几天在干什么呢?那几天他在顶替一位临时有事而离开小镇的记者,代替别人写审判的报道,有空的时候,他还和协助检方工作的、布莱恩的律师儿子一起游泳,相处得十分愉快。小镇跟过节一样热闹。而不论审判前还是审判后,田纳西州都没有停止教授进化论,当时也根本找不到没有进化论的生物学课本。

  六

  布莱恩的突然逝世在美国底层民众中引发了极大悲伤。他毕生为“普通人”疾呼,拖着病体发出最后一次呼吁后,无声地死了。一列专车载着他的遗体前往首都,安葬在阿灵顿国家公墓。一路上,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列队铁路两旁致敬。戴屯人伤心痛哭。他们已经把他当作小镇的一员。1930年9月,在斯寇普教过书的中学旧址上,办起了以布莱恩的名字命名的私立教会大学,校园今天扩展到了100英亩的山岭。小镇人年年纪念这个审判。在35周年的1960年,当年的教师斯寇普重访小镇。他坦白说,他其实并没有资格成为“被告”。他是生物教师,可也兼教体育。为了让学生多练球,他自作主张跳掉了许多课,结果,进化论也就跳过去了。他根本就没有讲授过进化论。可是,谁也不认为这是重要的。斯寇普和那个《布特勒法》一样,只是一个象征。

  戴屯人就这样把自己“标上了地图”。而引出的恒久思考,远远超出了他们的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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