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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


  §费镇的重生

  1999年的感恩节,长周末,我们打算去访问一个小镇。这个小镇和著名的大城市费城同名,只是不在北方的宾夕法尼亚州,而是在南方的密西西比州,位于密西西比的绵延森林之中。它在地图上只是一个最小的点。没有任何一本旅游手册会提到这个小镇。我们管它叫做费镇。想去看看这个小镇的念头,已经存了好几年了。

  一、费镇谋杀案

  驱车沿着20号州际公路往西,横跨阿拉巴马州。深秋的季节,虽然是南方,落叶树也都只剩下了虬干细枝,只有鹅掌楸,还在树梢上留着一抹一抹的亮黄,给风景带来生动。进入密西西比州的时候,已经是傍晚了,天下起了濛濛细雨,显得更加阴沉。不久,折上19号公路,进入森林向北。林中的公路,似乎没头没尾,路上看不到一辆车,路边也很少有人家。我们不由得有点犯怵起来。我们之所以造访这个林中小镇,是因为这儿曾经发生过一起震动全国的谋杀案。

  那是在1964年,美国民权运动到了彻底废除南方几个州的种族隔离制度的关键时刻,而最顽固地维持种族歧视制度的地方,就是我们这一路走过的南方腹地,特别是阿拉巴马州和密西西比州。那年夏天,马丁·路德·金领导下的南方黑人民权运动,把志愿者组织起来,三两成组地进入密西西比,在黑人大众中宣传,动员他们参加选举,用选票表达自己的愿望。而保守白人中以三K党为主的极端分子,也用放火烧毁黑人教堂等手段恐吓黑人。这年夏天,民权运动者们情绪高涨,而密西西比的城镇,却气氛诡秘而紧张。

  在从来没有实行过种族隔离的美国北方,有许多志愿者加入了民权运动的行列。就这样,有三个年轻人,在六月底从北方来到南方偏远闭塞的费镇。他们中的两个是白人,一个是黑人,其中一个还来自富有的纽约犹太人家庭。他们是民权运动的“自由之夏”计划的积极分子。他们深入费镇周围的乡村,访问了黑人家庭,查看了给放火烧掉的黑人教堂。然后,在费镇附近,他们的汽车被治安警官普莱斯以超速名义拦截下来,并带往费镇警察局。深夜10点半,普莱斯要他们交出担保费以后,以取保候审名义释放了他们。

  他们却就此失踪了。

  民权运动组织很快发觉了他们的失踪,并且立即意识到无法依靠当地警察来查找他们,只能马上报告联邦调查局。联邦调查局的探员来到费镇,看到的是密西西比夏日阳光下非常宁静平和的一个小镇。他们向所有的人询问,都被告知:这三个外来的年轻人好端端的走了。

  可是,联邦探员还是很快在19号公路附近的密林深处,发现了这三个年轻人的汽车。车子被彻底地烧毁了,人却踪迹全无。这个事件立即轰动全国。约翰逊总统亲自过问,联邦调查局长胡佛派出了一百多个探员,再加上闻风而来的新闻记者,云集小小的费镇。随后开始了长达44天的调查搜索。联邦调查局出动了大量人力和设备,甚至借用了美国军队的丛林装备,对费镇附近的密林、沼泽和河叉像梳头一样地梳了一遍,甚至在通往密西西比河的小河水底下发现了另一个被害的无名黑人尸体,却还是找不到这三个年轻人的下落。探员们约谈了全镇和附近的上千个居民,没有得到一点线索,所有的人守口如瓶。

  这时候,著名的1964年民权法在约翰逊总统的促使下,终于通过了。发生在费镇的这个失踪案件,其结果就将成为对新的民权法的考验,引起全国高度注目。约翰逊总统对胡佛施加压力,联邦调查局使出它的杀手锏:高额悬赏秘密举报。

  这一做法终于奏效。联邦探员得到了一个人的秘报:三个年轻人的尸体被埋在沼泽丛林深处的一个人工水坝下面。联邦调查局从法庭申请得到开挖搜索的许可证,从外地调来大型挖土机械,终于在这个水坝下面发现了三个年轻人被伤残得惨不忍睹的尸体。

  联邦调查局后来查出,这三个年轻人那天半夜被释放以后,费镇治安警官普莱斯和一伙三K党徒就尾随他们的汽车,在一个偏僻的地方截住了他们。他们被拖出汽车,三K党徒用铁链、木棍殴打他们,然后当场枪杀了他们。后来的验尸报告证明,他们被枪杀以前就多处骨折。验尸官说,这样严重程度的伤残,通常只有在空难事故中才会出现。

  这个谋杀案,有电视文献片,后来还拍成了故事片。我们在研究美国种族问题历史和民权运动的时候,曾经一遍一遍地看过讲述这个案子的电视镜头和书籍。然而,让我们真正震惊的是故事的后半部分。

  对于联邦调查局的探员来说,这个案子是破了,他们终于调查出了谋杀案的真相。但是,按照美国的司法制度,这样的谋杀案,是属于州法庭的司法权,必须由州法庭召集当地居民组成的大陪审团,根据证据同意起诉,才能由州检察官起诉。如果经过法庭审理,提供了合法取得的证据,最后还只能是本地居民组成的陪审团来判定有罪还是无罪。密西西比州当时的州长和州检察官,虽然必须依法秉公行事,他们个人却都同情三K党,都对联邦政府推行的民权立法心存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州检察官要求联邦调查局公开他们掌握的证据,这一要求是合法的。

  可是,联邦探员手里的主要证据是知情者的秘密证词,这些证据是联邦调查局打算在正式庭审的时候才拿出来的,指望将来的正式庭审能够给嫌犯定罪。在此以前,他们出于保护这些证人的考虑,不敢过早暴露,因为在当时费镇这样的环境里,提供证词的人一旦暴露,其风险是令人担忧的。既然联邦调查局不愿提前公布证据,州检察官和同样同情三K党的州法官,就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起诉!

  想起来真是不可思议。明明杀了人,明明已经破案,这个案件却被堵在了法庭门外。可是,即使这个案子在法庭开审,即使铁证如山,罪犯却还不一定能定下罪来。差不多同一个时期,在佐治亚州我们所住的小镇上,开审过差不多同样的一个谋杀案,三K党徒光天化日之下枪杀了一个外来的黑人军人培尼。由我们那个小镇上清一色的白人居民组成的陪审团,把马丁·路德·金领导的民权运动看成是对南方人引以为傲的秩序的破坏,把联邦调查局侦破谋杀案看成是联邦政府对州权的入侵,居然面对如山铁证,宣布枪杀黑人的三K党徒无罪开释。

  为什么杀人者没有得到惩罚?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要理解这一点,你必须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陪审团制度和无罪推定的原则。除此之外,你还必须了解美国的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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