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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


  从最高法院的判词中,尽管判的是教育领域,但是,最高法院寻求真正的种族平等的意图是十分清楚的。人们几乎可以预见到,彻底在南方打破种族隔离的时刻已经就在眼前。这样的判词,对于南方的黑人,更是一个莫大的鼓舞。因为,在沃伦大法官的判词中,对于“分离”不可能“平等”的突破重点,并不是放在黑人的校舍比白人学校的破旧,黑人学校的课程设置比白人学校更少,这样一些可见因素上面。尽管在这些方面,确实可以找到大量证据,证明不平等。但是,正如大法官指出的,这些因素是可以使之“平等化”的。沃伦大法官把突破的重点放在对人的心理和精神影响方面。指出它“天生不平等”的原因是,它毁坏人的尊严,伤害人的心灵,使一个社会群体产生整体自卑感。他等于是在向黑人指出,在精神和心灵上,你们应该是和任何人一样平等的,你们应该拥有精神平等的权利。这个判例,等于是在南方的上空炸响了一个惊雷。

  果然,在最高法院下命令取消公共教育种族隔离的那一年,在命令的执行还没有真正大规模开始的时候,在极端南方的深腹地阿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市,就出现了又一个挑战种族隔离的事件。这一事件,你可以说是偶然的,但是,你也可以说,这是历史的必然。

  那是1955年的12月1日,一个名叫罗莎·帕克的黑人妇女,下班后疲惫不堪地准备回家。她从来就不是一个打算做“英雄”的人,也丝毫没有准备作出一个什么历史性的挑战,她只是一个最普通的黑人妇女,那年四十二岁。她干了一天的活儿,累极了,此刻已是傍晚,她当时脑子里绝对没有政治,想的只是回家,休息。她和大多数的黑人一样,是坐市区的公共交通上下班的。

  蒙哥马利市的市内交通是由政府支持的商业公司经营的,按照当地的法律,也实行所谓的“分离并且平等”的原则,公共汽车是种族隔离的。汽车的前半部是白人的座位,后半部是黑人的。但是,由于当时白人更普遍的是自己开车上班,而相对贫穷的黑人则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因此,属于白人的区域常常有空位,而黑人的区域却非常容易被坐满。结果,就有了一个折衷的规定,就是在汽车白人区的后部,划出了一个“灰色地带”。原则上它是属于白人的,但是假如没有白人坐的时候,黑人也可以坐在那里。可一旦只要有一个白人需要坐在这个区域,所有“灰色地带”的黑人就必须全部让出来,退回到自己的区域内。以维护“分离”。

  这一天,罗莎·帕克实在累了。她几乎等不到回家,就想坐下来休息一下。所以,她希望能在公共汽车上有一个坐的机会。为此,她放过了第一辆满载的车,没有上去。她等到第二辆车来,透过车窗,看到这辆车没有人站着,就上了车。黑人区虽然已经满座,但是在“灰色地带”还有一个空位,而且空位的旁边已经有一个黑人在那里就座。她就过去坐下了。

  驶到半路的时候,上来了一些白人。他们坐满了白人区之后,还有一个白人没有座位。这时,司机就要求在“灰色地带”就座的黑人把座位让出来。那里正坐着四名黑人。多年来罗莎·帕克几乎天天都坐这条线路,所以,对这个司机已经相当“面熟”了。当时的蒙哥马利市的公共汽车没有黑人驾驶员,司机都是白人。当然也有对黑人依然礼貌的,但是,相当一部分司机对黑人很有偏见,她知道这个司机就是其中之一。可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他的行为是“正常”的。蒙哥马利市的人们,不论是白人还是黑人,都已经对此习惯了。

  所以,尽管在司机叫第一遍的时候大家都没动,但是,他再一次叫他们让出去的时候,原来坐在窗口,也就是坐在罗莎·帕克边上的那个黑人男子,就站起来离开了这个区域,同时,另外两名黑人妇女也离开了。可是,罗莎只是在那名黑人出来的时候,把腿移开给他让路,然后,就移坐到窗口的座位去了。对于罗莎·帕克来说,这只是一个一念之差的决定,并没有什么具有挑战意味的“预谋”。也许,这一念之差的最大的原因还是她当时感觉太疲劳了,实在不想站起来。

  司机这时注意到她,问她是否打算站起来,罗莎·帕克说,“不”。这个时候,她有点较劲了。司机警告说,你要是不站起来,我就叫警察逮捕你了。罗莎·帕克说,你叫去吧。就这么简单,他们没有争吵,连话都没有多说什么。司机回头就下车去找警察了。在此期间,有人因为车子不开而离去,另外找车。也有人继续留在车上,可是,并没有人参与进去,也没有黑人为她打抱不平。一切都很平静。

  警察来了之后,简单核对了事实,然后问她,你干吗不站起来呢?她只是说,我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她问警察,你们干吗把我们支来支去的?警察说,我也不知道,可是法律就是法律。然后,警察还是再次向那名那个司机确认,他到底是要求警察把罗莎·帕克带离汽车,还是要求逮捕。如果司机不要求逮捕的话,警察就打算在车下把她给放了。在美国,民众发现违法事件报案时,是有权要求警察执行逮捕的。如果报案者提出逮捕要求,警察不执行的话,警察是违法的。可是逮捕拘留并不说明有罪,是否有罪是需要经过审判的。在这个事件中,那名司机明确要求警察执行逮捕。

  不管怎么说,罗莎·帕克是违反了当时当地的法律,就这样被逮捕了。当她坐在拘留室里的时候,并没有觉得有什么可怕的,因为说到底也不是犯了什么大事儿。只是她觉得很没劲。她想,原来已经可以坐在家里吃晚饭,干些晚上要做的事情了,可是,如今却坐在拘留室里。这算个什么事儿啊。

  看上去这是在南方种族隔离地区发生的一件小事。而且,发生得十分偶然。如果罗莎·帕克那天不是那么疲劳,也许她就不给自己找这份麻烦了。在她过去的生活中,一定也不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她也没有都这样坚持。同时,如果那个司机不是一个种族偏见种族情绪那么强烈的人,她至多被警察带离这辆车,另上一辆车回家。也不见得就会有此后的麻烦。

  可是,事情的发生又应该说是必然的。当时,距离最高法院对于“布朗案”的判决,刚刚过去不久,对于撤销公共教育系统种族隔离的命令也已经下达。蒙哥马利尽管是一个宁静的城市,但是,这样一条新闻在黑人社区依然是具有震撼性的。黑人心中的尊严正在觉醒。罗莎·帕克的行为不是预设的,但是,也有深刻的思想背景。她除了是一名普通劳动者,她还是一名黑人社团的秘书,她有着足够的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理解。在回忆她当时的感觉时,除了疲劳的麻木,她对于这种“愚蠢的规定”只觉得厌烦透了。从整个事件的过程去看,逮捕她的警察也可能觉得这是一件蠢事儿,只是作为执法者,他们不得已而为之。里面真正起作用的,使得这一事件发生,并且走到这一步的,偏偏是那个现在看来确实是“愚蠢”的司机。

  在一条法律支持一个“愚蠢”的偏见,而被这个偏见所侵犯的人,对它的轻蔑厌烦已经到了甚于愤怒的地步,那么,这条法律被蔑视和抗拒的时候也就到了。在精神上,黑人已经远远超越了这种偏见所停留的时代和水平。当黑人们成熟到对这样法律的评价是“愚蠢”的时候,这条法律自然也就面临寿终正寝了。

  现在我们回头来看当时蒙哥马利发生的这件“小事”,就连罗莎·帕克本人,都觉得后面肯定就是一个小小的民事法庭,判一些罚款了事。她一定没有想到,她当时身心疲惫中作出的一个坚持,会成为黑人民权运动的起点,成为一个最强有力的号召。这里有一个奇迹般的历史巧合,就是黑人历史上一个最重要的人物,马丁·路德·金,恰好在半年之前,从波士顿大学取得他的博士学位,来到蒙哥马利市的一个小小的教堂担任牧师。

  马丁·路德·金当时非常年轻。他尽管读了几个大学,直到取得博士学位。可是,他当年是高中还没有读完就考上大学的。他来到蒙哥马利的这一年,他还只有二十六岁。就在罗莎·帕克事件发生前一个月,他的第一个孩子在蒙哥马利市出生。马丁·路德·金研读宗教和进入宗教界是非常自然的。因为他的父亲就是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一个黑人教堂的牧师。当时南方的黑人几乎都是非常虔诚的基督教徒。有影响的黑人社团也都是宗教团体。在那个年代,南方黑人的灵魂是浸泡在在宗教精神之中的,这和当时北方大城市黑人的状况有很大不同。在洛杉矶,纽约,芝加哥这些地方,黑人是城市海洋里的鱼,他们的大多数还是贫穷的,但是他们的自由度和接触的生活面,比南方黑人大的多。眼前五花六花的各种玩意儿彩色纷呈。他们是属于眼花缭乱的都市世界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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