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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


  正如沃伦大法官所说的,美国的教育从建国以来,两百多年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强大的公共教育系统的建立。由州一级,和地方各级政府,从地方税收中,为公立学校提供教育经费。但是它的教育的基本理念是和这个国家的基本理念相一致的。这些最基本的东西在美国恰恰是非常稳定的。美国学校的校管会,从一开始多由家长组成,逐渐适应现代教育日益专业化的特点,更多地由当地具有教育经验和教育专业学位的人担任。很多州立大学由州政府的教育委员会管理。中小学和大专由校管会管理,但是,这些人还是由当地的居民选出来的。至今为止,各种专家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可供选择的教材,但是,选哪一本教材,还是这些由居民们选出的当地的教委会和校管会决定的。

  最极端的例子,大概就是最近发生在路易斯安那州的一个黑人居民区的学校,他们的校管会决定,由于美国最著名的建国者之一,第一位总统乔治·华盛顿曾经蓄奴,所以,他们决定,把介绍华盛顿总统的有关章节,从他们学校的历史教科书中剔出去。这个决定当然很不寻常,成为报纸上的一条新闻。它引来一些保守团体的强烈反应,大多数人则是一笑置之,觉得这不是一个聪明的历史教育观,如此而已。但是从来没有听说政府打算出面干涉。即使政府想干涉,美国的法律也不会允许它干涉。

  正如沃伦大法官所说的,现在的教育已经越来越重要。从沃伦大法官的判决至今,又有近半个世纪过去了。如今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已经到了会影响国家实力的地步。因此,最近克林顿总统把提高美国的教育水平,作为他的总统任期的一件重要战役来对待。他提出立法建立全国范围的数学和语文统考。因为在美国,是没有什么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全国统一考试的。但是,他的这一提案却被国会断然否决,联邦众议院甚至通过决议,禁止联邦行政分支搞什么全国统考。假如你不清楚来龙去脉,这也是“美国故事”总是令人费解的地方。

  在美国的历史深处,这个文化深藏着的是对政府的不信任,尤其是对联邦政府的不信任,其实质是对集权的恐惧,以及对思想控制的恐惧。因此,克林顿总统对于全国统考的提议是从数学语文,这样的基本技能教育作为他预定的突破点的。但是,美国人至今不能接受。其根子在于,美国人不愿意他们最初源于自然法的教育理念被突破。统考显然能够提高教育水平,使国家强大。可是,统考必然导致统一教材,就防不住哪一天政府会向孩子灌输“统一思想”。美国人是自由为先的,他们宁可不那么强大,但是必须有自由。

  我再用一点笔墨回到教育上,因为小田田今年上学了,你已经几次来信谈到小田田上的那个学校的教育问题,为孩子忧心忡忡。所以,你一定会问,怎么保证教学质量呢?应该说,美国的教育制度肯定是有它的弊端的,学校的质量参差不齐。但是,它也是有它特殊的自然结果的。例如,论考试,就普遍状况来说,美国的学生绝对不是什么好手。但是,由于学校提供的气氛活跃,鼓励全方位的想象力,选择性多,实用性强。因此,论学生的创造力,美国的孩子是相当出色的。

  因此,美国的教育纵有万千有目共睹的尚待改进的弊端,可是,在改进的过程中,它的一些基本理念是很难动摇的。就是人民有权决定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联邦政府无权干涉教育和向孩子灌输政府认为是正确的思想,孩子的想象力是最大限度地受到保护的。美国教育的最大的优点,就是它对于孩子是人道的,是充分诱导孩子产生最奇异的思想的。美国教育的目的,正如沃伦法官所提到的,教育是帮助一个孩子在未来的生活中更成功地寻求自己的幸福。教育不是为社会机器塑造一个合适的螺丝钉。他们认为,重要的是一个孩子未来的幸福,一旦成了螺丝钉,有谁会关心螺丝钉的幸福呢?

  我再回到我们原来的话题,回到半个世纪前的最高法院的法庭。今天,在教育已经如此重要的时候,沃伦大法官进一步指出,纵观在所谓的“分离并且平等”原则下,在种族隔离的公共教育系统的学校,许多白人学校能够得到的条件,黑人学校却得不到。然而,即使能够使教学楼及课程设置,教师的薪金等等表面因素平等化,是不是就意味着平等了呢?最高法院关注的是,即使这些表面的物质化的因素可能做到平等,一个以肤色为依据隔离的公共教育制度,是否还是使得少数族裔的孩子丧失了受到平等教育的机会?最高法院的结论是肯定的。

  最高法院对此判定的依据,不是表面化的平等,而是机会的平等。沃伦大法官认为,这种建立在肤色基础上的,把一个孩子和同年龄同智力的孩子隔离开来的做法,会使孩子对自己在社区中的地位产生自卑感。这样可能会导致孩子的心灵和思想不正常,甚至因此被毁掉。他还指出,这种把白人孩子和黑人孩子分开的公共学校,受到影响的肯定是黑人孩子,如果法律支持这种状况,这样的影响就会更为严重。黑人群体通常这样解读隔离政策,认为这是意味着他们的地位低下。这种自卑的感觉会影响到孩子的学习动力,这样的隔离法案影响了黑人孩子在教育和精神上的发展,使他们失去了在种族融合的学校所能够得到的东西。

  沃伦大法官宣布,“我们决定,在公共教育的领域里,没有“分离并且平等”这一原则的位置。隔离的教育设施天生就是不平等的。”因此,最高法院宣布所有有关教育隔离的立法是违宪的,它侵犯了黑人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被规定应该拥有的权利。

  由于这一判决在南方牵涉的面太广,1955年最高法院就“布朗案”发布命令,命令联邦公立学校以“审慎的速度”结束种族分离。

  在这个案子中,我们可以开始更清楚地看到,为什么林肯在南北战争后期最关注的,不是以强权统治南方,而是以宽恕“叛乱”一方的南方首领,来换取他们带领整体南方回到美国制度中来。林肯整个思路的意义,正在逐渐显露出来。在作为一个整体的南方,认同这个国家的理念和制度之后,不论南方有怎样的类似KKK的民众,在南北双方对话的时候,在不同的观念讨论的时候,就有了共同的依据和游戏规则。

  例如,在这个前提下,南方就不能否认“平等”的宪法原则。如果说南方在种族问题上,远没有进步到平等的认识程度,但是,他们如果想实行种族隔离的时候,能够做的就是钻条文理解的空子,钻法律解释的漏洞,例如“分离并且平等”这样的说法。但是,如果这不是真正的平等,那么,它最终会有一天被事实击败。在被击败的时候,它也必须认帐。

  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南方根本不认美国的基本原则,那么,对话就要困难得多,甚至无法对话。那个时候,讨论就不是在教育领域“分离”是否可能“平等”的问题,南方可以干脆否定黑人有平等权利。讨论可能会陷入胡搅蛮缠之中,或者干脆拒绝讨论。

  在最高法院宣判时,南方存在庞大的公共教育体系,在当时大多数都处于种族隔离状态。判决下来之后,在一些极端南方,曾经发生了骚乱,比如著名的阿肯色州小岩城高中,九个黑人第一次进入这所白人的学校,居然要有美国总统派出国民兵一路护送。由于这些骚乱引起很大的震动,给人留下强烈的印象。可是,我们也注意到,大多数的南方公立学校,在接到最高法院的命令之后,尽管是以“审慎的速度”推行,毕竟还是平稳地向种族融合过渡了。如果没有南北战争之后整体南方对于这个制度的认同,那么可以想象,一个牵涉面如此广泛的公立学校改制,又没有坚实的民众认识的基础,不定要出多大的乱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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