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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绪的故事(4)


  由于教育立法权归属各州,所以“兰开斯特职业学校妥协”并没有解决其他州的类似冲突。问题是普遍的。在爱荷华州的布肯南县,地方政府宣布要取消单室学校,把阿米绪学童集中到新建的公立学校;而阿米绪却坚持把孩子送到他们的单室学校去。在1965年11月的一天早晨,县上的教育官员带着警察,开着校车来到一所阿米绪的单室学校,要把孩子们押上校车送往新学校。单室学校只有一个阿米绪老师,无可奈何地看着孩子们列队出去。突然,不知是谁喊了一声。没等警察和官员回过神来,孩子们像炸了窝一样,拼命地冲向附近一望无际的苞米地,刹那间就消失在青纱帐里。原来是一个阿米绪孩子喊了声“快跑!”他用的是阿米绪的高地日耳曼语,其他人谁也听不懂。

  随行的新闻记者凭着职业反应,迅速拍下了穿着黑色衣衫的大小男孩女孩,像兔子一样惊慌逃向田野的背影。这张照片后来非常有名,因为这个问题后来终于在全美国人民同情的目光下,走向了联邦最高法院。

  在有些地方的阿米绪学校,学童们被成功地押上校车转学,两种不同价值相遇形成十分荒诞的后果。一个为了提高孩子教育水平的法律,实行中却场景凄凉。阿米绪孩子们唱着“上帝爱我”,母亲们无声地哭泣,父亲们则青着脸,默默地站立一旁。阿米绪人依然奉行和平主义的原则。但正是这种沉默、谦和然而执著的态度,以及美国民众对于“多数与少数”关系的反省,使得阿米绪的教育事件开始走向全美国。来自全国各地的私人捐款涌向布肯南县,要求替阿米绪人偿付罚款。这种同情和抗议给爱荷华州州长带来很大的压力,但是他作为行政长官无权修改法律。他只能在他的职权范围内,宣布暂停执行合并学校三周,同时请求拥有立法权的州议会,考虑立法豁免阿米绪的强制教育。1967年,爱荷华州议会将豁免权授予州行政部门的教育官员,从而,爱荷华州的阿米绪也赢得了以自己的方式教育子女的权利。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叫林德赫姆的人挺身而出。他不是阿米绪,而是路德教会的一个牧师。他了解了阿米绪在教育问题上的遭遇以后,认为阿米绪的宗教自由受到了侵犯。1967年3月,他在芝加哥大学一个有关公共教育立法的学术会议上,呼吁关心阿米绪宗教自由权利的人伸出援手。一个叫做“阿米绪宗教自由全国理事会”的组织就这样诞生了,林德赫姆担任了这个理事会的主席。这个组织不仅有律师、学者,还有基督教和犹太教的宗教领袖。

  这时全国关注的目光移到了堪萨斯州,那里有阿米绪的家长被捕,还有人在法庭上被定罪。堪萨斯州态度强硬地宣布,类似宾夕法尼亚州的“职业学校妥协”的做法,在堪萨斯州将是非法的。州一级不打算妥协。林德赫姆的组织曾经试图把案子上诉到联邦法院,但是联邦最高法院拒绝接案,其原因是美国“分权”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教育管理是留归各州的权力,联邦政府无权干涉。因此联邦法庭也就没有这些案子的司法权。

  于是,那里的阿米绪又决定迁徙。不少人就这样迁到了威斯康辛州的格林县。但是到了1968年秋天,这儿也开始严格执行教育法规。又有两家阿米绪面临被捕,被指控的罪名就是没有送孩子上高中。1968年圣诞节前夜,林德赫姆和一个叫鲍尔的律师,在请求威斯康辛州政府豁免阿米绪遭到拒绝后,决定在格林县的法庭,代表阿米绪向州政府打官司。告州政府侵犯阿米绪的宗教自由。可是官司输了。地方法庭认为,虽然可以说州政府侵犯了阿米绪的宗教自由,但是普及教育涉及全体公民的长远利益。这一利益压倒了少数人的宗教权利。

  这在美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就是在两个法律条款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判断何者为先。出现这样的法律悖论的时候,一般总是要走到联邦最高法院,因为最高法院具有“司法复审权”。这正是鲍尔律师想要达到的目的。他不是打算在地方法院就打赢这场官司,他甚至知道他会输。但是他要开辟一条司法渠道。鲍尔先上诉到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法官说,能够压倒少数人宗教自由权利的所谓全体人民的利益是不存在的,阿米绪选择八年教育并没有损害社会。

  于是案子的被告,威斯康辛州政府的行政分支,开始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前一次,案件的性质是判定阿米绪孩子的教育管理问题,这个问题联邦法院没有司法权。可是现在,案件的性质是全国性的民间团体代表百姓控告州政府侵犯宗教自由,也就成了州教育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这属于联邦最高法院的审理范围。于是,这一次,联邦最高法院接受了这个叫做“威斯康辛诉约德尔等”的案子。鲍尔律师出庭辩论,一些从不抛头露面的阿米绪也默默来到首都华盛顿,听候决定他们命运的判决。他们还是一袭传统阿米绪的黑色服装。黑色的背影衬映在最高法院白色大理石建筑的背景上,使我们今天看到这张过时的新闻照片时,依然有惊心动魄的感觉。

  1972年年底的一天,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压倒多数做出了有利于阿米绪的判决。首席大法官沃伦在判词中指出,现代中等教育所教授的内容和价值同阿米绪宗教生活的根本方式有尖锐的冲突,强制实行的教育法规侵犯了阿米绪教徒的宗教自由权利。

  在最高法院的判词中,沃伦·博格首席大法官写下了如下这段现在还常常被人引用的话:

  我们不可忘记,在中世纪,西方世界文明的很多重要价值是由那些在巨大困苦下远离世俗影响的宗教团体保存下来的。没有任何理由假设今天的多数就是“正确”的而阿米绪和类似他们的人就是“错误”的。一种与众不同甚至于异僻的生活方式如果没有干涉别人的权利或利益,就不能仅仅因为它不同于他人就遭受谴责。

  最高法院的判决,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各州与阿米绪在教育问题上的冲突,沃伦大法官的判词,更是对长久以来的思考和反省,做出了一个总结。制度要求少数服从多数,同时要求多数不能压迫少数,不能侵犯少数的自由和权利。要做到这一点,在制度的设计上,一开始就要为持不同意愿的少数预留下申诉、辩解和反抗的渠道。在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一致之下,仍要为百分之零点一的异见留下呼吸的空间。这也是美国法律强调个人的宪法权利必须归属个人,而政府“不得立法”侵犯这种权利的根本原因。

  如果法律不打算保护千分之一万分之一,也就保护不了“百分之五”,那么,“多数”本身也就都潜在的岌岌可危。我们曾经习惯于法律对“百分之五”的不予保护,这是因为,当我们身处“多数”之中,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多数”就是对的,我们只知道庆幸自己不是少数。谁也没有想过,今天你不挺身而出保护你所不同意甚至不喜欢的百分之五,你怎么有把握下一次你不在另一个百分之五中呢?今天你看到与你无关的百分之五遭受的不公正扭过了头去,下一次轮到你的时候,你还向谁去呼喊呢?

  一个社会要发动成千上万的人并不难,要达到多数人的一致也不难,难的是公正善待只有百分之几的少数。有时候,少数显得如此人微言轻,他们的生死存亡是如此的微不足道,可是,能否保证这微乎其微的少数得到公平的善待,恰恰是检验文明和人道的试金石,也是决定能否长治久安的一个关键。

  也许,最平凡的阿米绪正默默地以他们的存在,在给人类讲述着一个并非无足轻重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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