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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


  §检察官输了

  卢兄:你好!

  我接着上次谈了一半的辛普森案继续写下去。

  由于时间拖得非常长,陪审团的隔离时间已经到了创记录的水平。在此期间,有十名陪审员由于种种原因,或是被取消资格,或是主动要求离开了陪审团。幸而,十二名陪审员之外,还有十二名候补陪审员。自始至终,候补陪审员是和正式的陪审员一起参加法庭的审理活动的。每当一名陪审员因故离开的时候,就有一名候补的顶上去。一旦候补的全部顶完,再有人必须退出的话,审判就可能由于陪审团的人数不足而宣告失败,一切都要重新开始。因此,所有的人都在捏把汗,已经审了那么久,可千万别到最后关头因为陪审团人数不足给弄砸了。好在,剩下的这些人一直坚持到了最后。

  陪审员是法庭中最神秘的一群人。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手中所掌握的“生杀大权”所引起的神秘感,另一方面,法庭上的摄相机镜头已经扫到了所有的人,一切都是公开的,只有陪审员从来没有在大家面前出现过。因为这是不允许的。因此,每当有一个陪审员“从神秘中退出”的时候,总是有一大群记者跟在后面。一般来说,他们都遮面而过,匆匆钻进汽车,就从此不再露面了,因为他们不愿意由于这样一段陪审员的经历而影响自己和家庭的平静生活。但是,也有一旦卸下这个身份,解脱了法律约束,就回答记者提问,甚至接受电视台采访的。看着这些陪审员,我有时会大叫起来:美国人就让这样的人决定一个大案的判决啊!我算是服了,这完完全全就是从马路上随意找来的普通人,普通得让你想不通:一个世界上最科学发达,工业先进的国家,怎么会把所有大案的判决权就交给了甚至可以是文盲的老百姓,却让一大帮法学博士在一旁干瞪眼!

  被告律师所提供的证人很少,与检方的听证时间相比,这一段听证时间也显得很短。但是,出来了好几个国家级,甚至国际级的大师。其中有一个诺贝尔奖的获得者。也许因为我们是中国人,我们特别留意一名华裔证人,事实上,他的出场也引起了所有人的关注,因为这位李博士是世界有名的高级犯罪学专家。他是辛普森的律师夏皮罗的朋友,他们的相熟是很自然的。夏皮罗是名律师,手上经过的都是大案,而李博士是著名犯罪学家,从技术的角度给过夏皮罗很多的帮助。他曾经为许多大案提出关键性的证据。这些证据,有用于为罪犯定罪的,也有帮助了嫌疑犯解脱的,他只是站在科学的角度提出科学证据,这就是他的工作。正是他这些科学的研究成果和不偏不倚的科学态度,受到相关领域的普遍尊重。在辛普森从芝加哥刚刚回到洛杉矶时,他就接到了夏皮罗要他在科学证据方面协助的请求,并且在其后答应了出庭作证。

  这一类专家的作证都是要付报酬的,但是他显然很重视华人珍惜名誉的传统,在出庭之前,就宣布把五万美元的出庭报酬捐给了洛杉矶警察局作为教育基金。他为什么捐给为检方工作的洛杉矶警察局呢?因为他作证的主要内容是洛杉矶警察局的取证工作有问题,尤其是主要取证警探的水平太差。巧的是,备受辩方律师攻击的主要取证警探也是个华裔。出身于台北警校的李博士本身是美国康州州警察总局刑事鉴定化验室主任,也就是说,他是司法部下属单位的一个雇员。联邦和州的司法部是管对刑事案件起诉的,他却千里迢迢地从美国东北部赶到西南部来为另一个州起诉的重大杀人嫌疑犯作证。这在美国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提供科学证据,不论是为被告,还是为检察官,对于一个科学工作者来说,是完全一样的,不同的是为辛普森这样的名人作证,可以获取的报酬要高得多,可这次他把预定的报酬捐给了法庭上的对手。不过,即使他不捐这钱,他也不会受到任何来自外部和自己心理上的压力。相反,在辩方宣布他将出场作证后,每天电视上专家们的评论是一片赞叹仰慕,好象在等待一位大明星的出现。

  他曾经受辛普森的律师夏皮罗的委托,为辛普森作过身体检查,以证明他身上没有任何搏斗的痕迹,法庭上出示了这些检查的照片。他还根据犯罪现场的照片作了一些推论。其中比较重要的,是他在分析了一张现场照片之后,认为其中的一个痕迹“有可能”是“第二双脚印”。这如果被证明是真的,将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因为现场除了被害者之外,只发现过一个人的脚印,尽管作案者的鞋子始终没有找到,但是脚印的尺寸与辛普森的一致,而且被确定,那是一双只有富人才会问津的昂贵的鞋。检方认为,辛普森作案是一个人干的。李博士的发现就是一个“合理的怀疑”。刑事法律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被告只要提出“合理的怀疑”即可,不必作出证明,这叫做“没有证明的负担”;而相反,检方则必须提供证明以“超越合理的怀疑”,这叫做“具有证明的负担”,或者说“证明的负担在检方”。

  因此,检方无论如何也不愿意这一点被突破,他们也再一次请出犯罪专家,以否定李博士的推抡。在法庭上,检方也从他的工作录像中挑出他的操作不规范之处。这时,法庭之外又出现了意外情节。李博士在遭到反驳之后,在自己的实验室开起了记者招待会。他对记者说,自己的结论和反驳他的专家并没有什么大的冲突,因为他当初在法庭上说的就是“有可能是第二双脚印”,他从来也没有说过“肯定是”。同时,他还对检方挑出了他的操作不规范的毛病十分恼怒,指责检方在他操作过程中不配合,不向他提供应有的装备,使他根本找不到手套等,只能违规操作。他还对记者说,他后悔自己卷入此案。此举显得急于在为自己的证词辩解,一时间舆论大哗。

  一般来说,证人的作用就是在法庭上的证词,作证成功不成功也都在法庭上了结了。在法庭之外,你再为自己的证词作什么解释,陪审团听不见,对于这个案子等于是没起作用。但是,这番话对于庭外的民众显然是有影响的,对辩方显然不利。辩方律师肯定也没想到会有这么一招。我觉得这也是华人重个人声誉的心理起作用,他显得最关心的,是自己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声誉不要因此受损。李博士举行的记者招待会陪审团是无法知道的,但是作为世界著名的犯罪学家,他在法庭上作了种种分析之后所作的结论,对陪审团应该有很大的影响。他针对检方所提出的血液证据说,“在这些情况下,我所能得出的唯一看法是,事有蹊跷。”

  而真正戏剧性的情节,是出在拣到血手套的警官佛曼身上。谁也没有想到,世界上有这么巧的事情,这位作为检方关键证人的佛曼,居然在近十年里,断断续续地让一个剧作家录下了他的大量言论。这是因为那名剧作家要收集洛杉矶警察生活的素材,通过朋友介绍,付费让佛曼录的音。你不得不佩服辛普森雇的那些律师,他们怎么就把这些证据搞到了手。这是整个漫长的审判的最后阶段,起了这样一个高潮,一出来就差点把法官给赶出了局。

  因为伊藤法官的妻子是洛杉矶警察局的高阶官员,曾经是佛曼的上司。在佛曼的录音里,不仅有大量攻击黑人的言论,还有许多贬抑西班牙裔,犹太人以及妇女的言论,其中包括对这位法官妻子的抨击。于是,检方提出法官本人也被卷入了这个案子,这些录音中涉及他妻子的内容,有可能使法官在判断是否允许这些录音呈堂的时候受情绪影响而作出不公正裁决。因此,要求法官出局。伊藤也在法庭上含泪承认,听到对他妻子的攻击,他也会象常人一样,感到深受伤害。这下真是热闹了。好不容易坚持下来的这场审判,由于历时弥久,已经受到不少非议。陪审员退下来十个不说,现在连法官也要保不住了。最后,经过两天的激烈争辩之后,检方终于作出决定,在事先洗去录音带有关法官妻子的内容,不再要求法官回避。大家总算松下一口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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