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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


  他又在注里说:

  《人权宣言》本由杰斐逊起草,他承认政治终极的主权在民,并主张政府应以谋人民的福利为其唯一职责;但他不承认未受过教育的人有参与政治的能力,更不愿那些无恒产的人有过问政治的资格。他心目中的国家只是民有、民享,而绝非民治,美国独立后五十年的政治便是如此。

  杰斐逊认为政治是大众的事、任何人,无论贫富智愚,都应该有直接参加联邦政府之权;从他被选起,美国才算真走人民治之途。

  沈刚伯这些话,显然不明白美国”民治”的真正情况与真正来龙去脉。他又把”民有”和“民享”扯进,混成鼎立而三的对等意思,殊不知是不能这样硬分而二的。这种硬分而三,凡是国民党和吃国民党奶水长大的,都会犯同一错误。我举费希平《民主主义与民本主义》一段话为例:

  民主政治是今日最理想的政治制度,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政治制度。什么是民主政治呢?美国林肯总统所下的定义最为正确,他说:Democracy means government of the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译成中文就是:民主政治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治。所以,民主政治所涵盖的意义,可分三个层次加以说明:首先,我们应该知道,民主国家主权的归属。谈到这个问题,使我想起历史上两件不朽之文献,一件是美国的独立宣言,一件是法国的人权宣言,在这两个文献中,都认为国家的主权应该属于人民,具体他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为人民所有,这就是林肯所说的of the people。人民虽然有了主权,如果不能运用其主权来治理国家,主权就变成了空中楼阁,因此,由主权所引申出来的选举权和罢免权,就是林肯所说的by the people。人民有了选举权,当然要选为人民忠诚服务的、为人民谋福利的官吏与民意代表;人民若是发现他们所选出的官吏或民意代表,没有实践他们的诺言,人民可运用罢免权罢兔之;所以,在一个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中,官吏与民意代表都在兢兢业业地为人民服务,人民才能享受幸福的生活,这就是林肯所说的for the people。总之,民主政治应该包括民有、民治、民享三种意义,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就不能称为民主政治。(《深耕》杂志,一九八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费希平错引林肯原丈于先,又乱做解人于后,林肯有知,当暗笑九泉!中国俗话说:”无心雕做木居上,便有无穷求福人”,林肯的一句顺手拈来、“无心说出的一段应景演说,竟可被国民党和吃国民党奶水长大的,年复一年,以长篇大论“阐发无剩义”,藉以“求福”、藉以欺尽苍生,真不能不说是今古奇观了!

  〔注五〕顾敦鍒《中国议会史》说:“美国总统林肯之言曰:‘德谟克拉西之政府,一民有、民治、民享之政府也。’民有为本然之事实,民享为最终之目的,在今日政治开明、学术进步、人权发展之时代,已为天下所公认,可以毋费讨论。唯民治一端,则重在方法。而方法本无一定,辄随情境而异,则大有研究之价值。”荆知仁“对宪法宪政的基本观念和认识”说:“林肯曾解释民主力民有、民治及民享。就此一解释的内容来分析,民有为前提,民治为方法,民享为目的。这三者之中,民有之前提,乃理论上的假设;民享的目的,乃古往今来,无分专制或民主,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民治之方法,却是贯彻民有前提,达成民享目标正当而有效的手段。极权和民主的真正分野,不在于民有的前提和民享的目的,而在于民治的方法。”(《成长的民主》)

  李声庭“没有自由如何民主”说:“民主的定义,最简单的莫过于美国林肯总统所说的:‘政府为民所有,政府为民所治,政府为民所享。’其中最重要的却是政府为民所治。”(《名人杂志》,一九八二年六月十五日)

  〔注六〕对林肯演说提出疑义的,最早见于钱歌川先生的《英文疑难详解》,我写这篇疑义,是就钱先生的疑义,加以论证发挥的,基本的解释,是钱先生的,不是我的,特此声明。从文法学家的解释观点,自可对疑义加以疑义。例如over all the people的over,也可不做“在……上头”的解释而做“通由所有人民”或“在所有人民中”的另一种解释,而agovernment of the people中,government和the people自可视为从属关系等等。总之,我这篇疑义的主旨,在抛开文法上、修辞上的字面拘泥,而从林肯的政治思路上溯本探源,从而证明原义不是如文法解释观点那样简略的、平行的、望文生义的。我们这些饱受林肯演说移植中国以为宣传、以为政治广告下的受害人,实在不该轻信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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