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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的真面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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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时由于经验的积累,翁同龢大致已看出各国挟制的手段,故宫博物院所印翁的“尺牍墨迹”,内有致张一长函,不着日期,当为此时所作,是研究翁同龢的外交知识及见解、能力至所珍视的史料,录之如下: 今日之事,英俄相争为重,六条中开铁路一条,英必阻挠,然其弊不过英商附股及滇省开路而止,度未必更有占口岸之事也。 六条之外,商埠一节,俄外部既称不愿,则亦必阻挠,即澳内屯船,俄实阴诈而显必不允,不允则旅大之船不退,而我失一口岸矣。 英虽不阻而借口均沾,或舟山、或长江亦索一地,而我又失一口岸矣!此不能不虑者也。 俄船由仪公召来,当有法退去。吴王致仪公电,仆不知也。商埠,巴使欣然,而外部怫然,巴使与仪公如何说法,仆亦不闻也。以大局论,我于胶口粗有补救,而不能舒各口之祸,终成危局。以一端论,英以均沾之说挟制我;俄又藉英挟制者添一层挟制我,我将何术以处哉?仪公卸责而我辈任咎,奈何! 所谓“粗有补救”即是有开胶澳为各国通商码头的打算。其论“英俄相争为重”,殊未看清事实;对李鸿章的态度,较之甲午之战时的咄咄逼人,大相径庭,应缓而急,应急而缓,两皆失之。 至十一日,应海靖之约相晤,不欢而散。翁同龢记云: 申初偕樵公赴德馆践前日之约,海据案作字,起立不甚恭,已有悻悻之状。比坐定,则云:“今日想已议定照允。”旋出所奉训条读之,内有俄、法、英各国断无帮中国只有害中国之语。末言如此和平,若不允即当用力。并问前日语奏过否?余等告以“尚未商妥,乌能入告?”惟时海已起立,语已不逊,旋绕语数回,竟由后户出。翻译福兰格邀之出,不出;但云明日到总署与两王晤面,若两王不来,吾亦不来。余曰:“既如此无礼,余亦不能商。”遂拂衣出,海未送。樵来余斋,请荫通来,令其到德馆要训条来看,海靖它出,遇之于门,海邀荫入,转作好语:“吾与二位大臣无嫌,只是要定不定决断语,乃云未定,不觉气愤耳。训条系密件,只宜读不能抄稿也。” 据此可知,海靖认为翁同龢、张荫桓并无决定之权,无非设法拖延而已。观其一见即有悻悻之状,可知已有先入之言。及至听说尚未入奏,适足以证实先入之言为不误,故有不逊之语。至所谓“转作好语”,当是据荫昌所述,事之有无,并不可知。翁同龢记此一语,聊以自慰而已。 十二日,翁同龢与海靖交涉,尚称得体,而颇咎张荫桓轻率。故十三日奏对时,有讦直之语。翁与张表面虽尚融洽,实际上已有隔膜。两日所记如下: 十二月十二日:午初到同文馆饭,赴西堂,二邸群公毕集,惟许公以为不宜许,迨问以何策抵御,则仍茫然。未正,海靖同福兰格、贝威士,又二人忘其各来,余等陪之。李相廖君不出。海未语,福宜其说帖甚多,略如昨说。又云:“中国争名不争实,区区陈岛何足论?”复以三端挫我:曰“胶、墨不还”;曰“后到兵必尽力占地”;曰“欧洲因未结案不借帐。”荣邸对甚寒涩。 其时德皇之弟亨利亲王,即将到达上海,须视胶澳问题能否解决,以定行止。而当此时也,翁同龢犹作无谓之争,陈家岛为胶澳口外一小岛,与薛家岛向为海盗暂栖之地,留之不足以驻兵;即能驻兵,又能发生何种作用?乃因此而案悬不结,在海靖看,完全是不必要的,所谓“中国争名不争实,区区陈岛何足论”,指责不能谓之无理。此外曹州仍在闹教案,亦使海靖难堪,因而有不惜决裂之意。于是张荫桓首先表示让步。据翁同龢续记: 樵野首云:陈家岛已不要,略与辩论,皆琐事。余指图谓之曰:“此口华船出入否?收税则汝屡许我;若各国商船不到,税将安出?”彼云:“此吾极愿,断不阻止。”余又驳租期九十九年,应改五十年,彼以谐语强辩,答以当改。余又责以昨日慢客无礼。彼无词。最后告以“陈岛让汝,余不谓然,若如吾‘分守联约’,方为长策。”彼但唯唯,然驷不及舌,不能动矣!余径入;须臾去,未之送也。 观此可知,翁同龢对前一日海靖失礼,耿耿于怀。所谓“驷不及舌”,意谓本犹可争,只以张荫桓已有“陈家岛已不要”之语,以致无功。事实上,这天张荫桓“有起”,独对之时,已陈明利害,得德宗允许,方敢作此承诺。张荫桓是日又以乘亨利亲王访华,有亲善之意,不妨联德之说进;德宗颇以为然。此则翁同龢所不知者,后来亨利到京,由张荫桓主持接待,慈禧侧目,宵小惊心,张荫桓竟因而得杀身之祸;翁同龢之见逐,亦未必不种因于此日。 翌日召对,翁同龢记“陈昨事”云:恭邸语吞吐,余直陈:“张某首允,臣与争南岸未得,现办照会覆之。” 此为翁同龢与张荫桓“同办一事”,由两情相洽而忽合忽离,终于发生裂痕之始。 对德交涉,虽大致定局,但仍有若干细节需要磋商,而张荫桓托病,不再与闻其事,仅由翁同龢指挥荫昌,与德国公使馆翻译福兰格联络,往来传话。如翁同龢之所谓“仪公卸责,我辈任咎”者,最后自朝臣中看,变成翁同龢独任其咎。有原则而不能坚持;既从权又不甚澈底,一己清名之一念,盘亘胸中而不能去,往往动辄得咎,两面不讨好,既误己,又误国,为翁同龢一生大病。 胶澳事件粗了,德偿所愿,俄英继起,俄国索“黄海口岸屯煤,并造铁路通之”,由李鸿章及敬信、崇礼接待交涉;英国则提出极优惠的贷款条件,总署大臣中,对此案有兴趣的极多,而英国公使窦纳乐,必欲见翁同龢,因为度支大权,始终在翁同龢手中,非得翁的同意不可。十二月十九日翁同龢记接见窦纳乐情形云: 李敬张许同坐,彼云:“借款外部担保,惟必须有利益始可服议院之口”。至借款则四厘息,不折扣,较俄债更便宜矣。然如何利益,须后日电至乃宜。盖以甘言餂我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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