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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预韩局(2)


  北洋的行动是雇英船三艘,运兵二千六百余名赴朝鲜牙山,应援叶志超军,由济远、广乙两兵舰护送。六月廿三日与日舰相遇于黄海丰岛,运兵船高升号被击沉,上载兵勇九百五十人,获救者仅两百五十二人;济远、广乙两舰受伤,另有炮舰一艘被俘,此为甲午之役的第一仗。

  消息传到京师,已在两日之后,正为德宗万寿前夕,次日赐宴、演剧等庆典照常举行,并未引起多大的惊扰。接着,北洋伪造捷报,如翁同龢所记:

  俞君实、樵野先后函告,二十三日牙军与倭鏖战,杀倭千余,我军亡百余,而倭添兵五千。又平壤已为彼踞,得失胜负之数,未可较也。(六月廿八日)

  晨入遇庆邸于干清门外,立谈数语,谓平壤未失,昨乃讹传。卫、马、左三人皆抵义州。(六月廿九日)

  夜得樵野书、北洋电,雇英轮探仁川,知二十五、六牙军又捷,杀敌二千余,进扎距汉城八十里,可喜也。(七月初一日)

  “牙军”谓在朝鲜牙山的聂士成军。卫、马、左者,大同镇总兵卫汝贵;山西提督马玉昆;高州镇总兵左宝贵。所谓“捷报”的真相,据“中日兵事本末”载其真相云:

  (光绪)十四年定海军经制,以丁汝昌为海军提督。海军大半闽人,汝昌淮人陆将,孤寄其上,大为闽党所制,威令不行,左右翼总兵以下,挈眷陆居,军士去船以嬉,每北洋封冻,海军岁例巡洋,率淫赌于香港、上海,盖海军之废弛久矣。朝鲜变起,鸿章令济远兵舰率扬威、平远往护朝鲜,及日本兵大集,济远管带闽人方柏谦,以济远逃归,鸿章方冀和,召诸舰悉归。洎日本虏朝王,绝海道,乃命济远、威远、广乙先后赴牙山,遇日舰先击,广乙受殊伤,逃焉;济远继逃,日舰吉野、浪速追之急,方柏谦竖白旗,继树日本旗,仍追不已。有水手发炮中日舰,柏谦生还,以捷闻。

  六月廿三日之“捷”如此!至于“二十五、六牙军又捷”,据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所记是:

  六月二十四日:总兵聂士成移驻牙山东北之成欢驿。卫、马两军抵义州。

  六月廿六日:聂士成与日军战于成欢驿。叶志超移驻公州。

  六月廿七日:聂士成兵败,自成欢驿走公州,叶志超自公州趋平壤。

  七月初三日:赏叶志超部银二万两。(各方报告,均言叶军大捷。)

  所谓“各方报告”,实皆出于北洋。张荫桓为总署大臣,接北洋电报,每以告翁,而大多不实,则不惟翁同龢未悉真相,即以张荫桓久历外洋,识见精明,亦未能看出北洋底蕴。北洋既常报胜仗,则逐渐激成清议中鬪志的昂扬,翁同龢受其影响,且亦决不愿德宗为辱国之君,故主战为自然而然形成的见解。

  北洋的讳饰,可以叶志超兵败一事证之,翁同龢七月初十日记:

  刘葆桢来谈时事,谓叶军二十八日覆没,韩人死者二万人,汉京死亦如之,日军仅死千余人耳。此事津早知,而北洋不电。

  刘葆桢即红录误书为“刘可杀”的刘可毅。“汉京”谓汉城。唐绍仪避入英使馆后,于六月廿六日由英人护送至汉城以西的海口仁川,候船于七月初四抵达天津。叶志超兵败详情,即由唐绍仪带来,故津人皆知。

  北洋何以不电?实有难言之隐。因为六月廿八日李鸿章电奏,谓据叶志超电称,“六月二十五日在城欢地方接仗,倭兵死亡甚众,嗣移军经过清州、忠州、金化,遇有倭兵拦截,皆经击退,全军现抵平壤。查明出力文武并阵亡各员,请分别奖恤。”明明是由汉城之南八十公里,突围至汉城以北两百公里的平壤,为韩失地甚广,而含混其词,虚报战功,因而上谕大加恩赏,自聂士成以下,赏给“巴图鲁”(满语勇士 )称号及花翎者,不下二、三十人之多。叶志超,开复处分,赏给白玉翎管等件。慈禧太后则除前赏内帑二万两以外,又以“将士冒暑遄征”,特颁平安丹四十匣。在这样的情况下,李鸿章又何能道破实情?

  或以为李鸿章亦受叶志超欺蒙,此为必无之事。因为叶志超不是孤军远征,而李鸿章亦别有情报来源。叶军大败,李鸿章早已深知;“请奖恤”的主要目的不在奖功,而在恤死。那知上谕中对“阵亡员弁兵勇,着俟查明再行请恤”,而奖功则恩逾格外,李鸿章知道事情要糟,因而于接奉恩旨的第二天,赶紧又上一电奏,说“叶志超因病恳请开缺就医,复恳收回成命”,并另派人接替。以期东窗事发,稍减咎戾。

  朝中决想不到这是李鸿章讳败为胜,预为叶志超留减轻咎戾的余地,当然温旨慰勉。甲午之战是李鸿章一连串错误的累积,此事尤为大错特错,论其心态,已与韩侂胄、周廷儒相去不远。

  清议之大不满于李鸿章,亦由于此讳败为胜一事之所激。而抨击李鸿章者,不仅止于南派,即北派的领导者李鸿藻,亦至为愤慨,且主战之意,与翁同龢相同,在翁日记中时时可见。另有一个明显的证据是,文廷式的见解,不光是影响了翁同龢,且亦为李鸿藻所欣赏。李鸿藻殁后,文廷式作五言排律一首相挽,其前有序云:

  甲午、乙未间,国事危急,公不恤下问,凡所议论,公每是之。丙申正月,余以小疾乞假数日,公自围退直,即遣人问曰:“果有疾耶?断勿续假。”盖知余意欲求去也。旋被劾,语侵公,迄未敢通问。比于邸钞见饰之典,遂作此诗,当日推挹荼殷,固不仅师生文字之契。

  “凡所议论,公每是之”,以及最后一语的言外之意,都可看出李鸿藻与翁同龢所见相同。后世论翁李,谓甲申李主战,翁主和;甲午翁主战,李主和,实为皮相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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