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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帝作此出人意表的措施,是有一番解释的。他说:曾静、张熙大逆不道,以情罪而论,万无可赦。但他不杀此二人,实有隐衷。

  隐衷是什么?是保定岳钟琪。当张熙奉师命到岳钟琪那里投书以后,岳钟琪惊惶过甚,处置方面,并未细细筹算,随即邀集巡抚西琳、臬司硕色,在密室中严审张熙,要查出主使之人。

  那知张熙的口风极紧,上了刑器还是不肯吐露。过了两三天,岳钟琪情急无奈,只好想了个骗张熙的法子,答应他起事反清,但要他将主谋的人请来主持大事,为了取信张熙,设下香案,盟神设誓,张熙方将曾静的姓名供了出来。

  皇帝说,当时岳钟琪将经过情形奏报到京,他看了之后,大为动容。岳钟琪诚心为国,发奸摘伏,不惜与奸人盟誓,实在令人感动。如今要杀了曾静、张熙,岂不是让岳钟琪违背盟誓,不得善终?所以不能不网开一面。

  何况,曾静不过僻处乡村,为流言所摇惑,捏造谣言,诽谤君上的,实在是阿其那、塞思黑门下的凶恶之人,发遣到广西时,一路造谣。如非曾静案发,皇帝何由得知真相?

  这意思是皇帝认为曾静给了他一个解释谣言的机会,将功折罪,所以宽宥。事实上,皇帝确是因此而作了一篇空前绝后的文章,题目叫做《大义觉迷录》,就外间所说的谋父、逼母、弒兄、屠弟四大款罪名,一一申辩,详尽非凡。

  皇帝自信过甚,大逞辩才,那知效果适得其反,真合了“欲盖弥彰”这句成语了。

  从《大义觉迷录》颁行以后,四海臣民无不知皇帝有此渐德,凡是跟皇帝亲近的人,则无不替他难过。于是怡亲王允祥在勤劳过度与中怀郁结的外感内伤交迫之下,一病不起。

  怡亲王允祥死于雍正八年五月。这在皇帝是一件非常伤心之事!皇帝没有几个真正有感情的亲人,允祥是其中之一。因此饰终之典,逾越常度。

  死后的第二天,皇帝亲临奠酒,随即颁了一道上谕:“怡亲王薨逝,中心悲恸,饮食无味,寝卧不安。王事朕八年如一日,自古无此公忠体国之贤王,朕待王亦宜在常例之外,今朕素服一月,诸臣常服,宴会俱不必行。”

  下一天又召集群臣,历举怡亲王的种种功德,将允祥之“允”恢复为“胤”,配享太庙,谥字为“贤”,上面另加八字:“忠敬诚直勤慎廉明”,称为“忠敬诚直勤慎廉明怡贤亲王”。又将他第四子弘皎封为宁郡王。此外建祠,另定坟寝之制,岁岁赐祭,都是下不为例的特恩。

  其时十四阿哥已改禁在圆明园旁边的关帝庙,可能怡亲王临终时曾为他求恩,所以皇帝命大学士鄂尔泰去跟十四阿哥说:打算把他放出来,加以重用。

  哪知十四阿哥始终不屈,要命可以,要想用他办不到。回奏中说:皇帝先杀了鄂尔泰,他才能出来受任办事。这样的态度,自然不必谈了。

  雍正十三年八月,皇帝得了心疾,晕厥复苏,自知不久于人世了。特旨召见十四阿哥。

  十四阿哥不奉召,于是宝亲王弘历跪在他胞叔面前说:“十四叔,千不看,万不看,看在太太分上,请去一趟。”

  旗人称“太太”是指祖母,十四哥看在死去的母亲分上,勉强到养心殿东暖阁去见驾。

  这一母所生的两兄弟,十年不曾见面了。一个即将就木,一个万念俱灰,过去的恩恩怨怨,此时都不必再谈了。皇帝只说:“弟弟,我把侄儿交给你!”

  这是托派,亦即受顾命,十四阿哥始终倔强,平静地答说:“皇上的恩典不敢受。我有病。”

  皇帝想了半天,只叹一口气。

  到得第三天,皇帝驾崩圆明园,遗命以庄亲王允禄、果亲王允礼、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为顾命大臣,宣读遗诏:“宝亲王皇四子弘历秉性仁慈,居心孝友,圣祖仁皇帝于诸孙之中,最为钟爱,抚养宫中,恩逾常格。雍正元年八月间,朕于 乾清宫召诸王满汉大臣入见,面谕以建储一事。亲书谕旨,加以密封,藏于乾清宫最高处,即立弘历为太子之旨也。其仍封亲王者,盖令备位藩封,谙习政事,以增识见。今既遭大事,着继朕登基即皇帝位。”

  嗣皇帝哀哭尽礼,定期即位,改明年为乾隆元年。不过,在未即位以前,嗣皇帝就翻案了。不是有意违父之命,而是先皇有许多做错了的,或者不该做的事,一一拿它矫正过来。

  第一件事,定庙号为“世宗”。雍正皇帝,亦如前明的世宗,为晚年的修炼之术所累,养了几个道士在西苑,后来骤得暴疾,亦可能和服了道士所修炼的金石药有关。所以皇帝在大行皇帝驾崩的第四天就颁了一道上谕:“皇考万几余暇,闻外间炉火修炼之说,圣心深知其非,聊欲试观其术,以为游戏消闲之具,因将张太虚、王定干等数人,置于西苑空间之地,圣心视之与俳优人等耳!未曾听其一言,未曾用其一药,且深知其为市井无赖之徒,最好造谣生事,皇考向朕与亲王面谕者屡矣。今朕将伊等驱出,各回本籍。伊等平时不安本分,狂妄乖张,惑世欺民,有干法纪,久为皇考之所洞鉴,兹从宽驱逐,乃再造之恩,若伊等因内廷行走数年,捏称在大行皇帝御前一言一字,以及在外招摇煽惑,断无不败露之理,一经访闻,定严行拿究,立即正法,决不宽贷。”

  驱逐了道士又警告和尚,着礼部传旨,通行晓谕:“凡在内廷曾经行走之僧人,理应感戴皇考指迷接引之深恩,放倒深心,努力参究,方不负圣慈期望之至意,倘因偶见天颜,曾闻圣训,遂欲藉端夸耀,或造作言辞,或招摇不法,此等之人,在国典则为匪类,在佛教则为罪人,其过犯不与平人等。朕一经察出,必按国法佛法,加倍治罪,不稍宽贷。”

  又一件事是废皇子改名之例,却又假托先帝遗命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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