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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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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将来的家用,现在亦无从谈起;棠官当然要养生母跟庶母,只怕他力量不够——” “四叔,这不用交代的。”曹雪芹抢着说道:“我娘说过了,四叔、震二哥、我家,三处是一家,休戚相关,荣辱与共。但愿四叔安然无事;如今不必徒然过虑。” “好!你娘是最贤慧的,我也不必多说了。” “是。”曹雪芹想起一件事,转脸问福生:“那几本书送了给黄主事,知道不知道他是怎么处理的?” “喔,黄主事把那个钞本烧掉了。他跟我说,就当作根本没有这么一个本子。” “这倒也干脆。”曹雪芹又问曹頫:“四叔知道这件事了?” “我知道了。”曹頫答说:“黄主事昨儿来看我,还谈起这件事;他说那一百另八首诗,他整整吟哦了一夜,诗是真好,可惜决不能传。还给我念了几首,把咱们旗人骂惨了。” “四叔还记得吧?”好事的曹雪芹兴味又来了,“倒念给我听听。” “记不全了。”曹頫想了一下说:“有一联是‘沟填羯肉那堪脔,竿挂胡酋岂解飞?’又有一联是:‘生奴八部忧悬首,死虏千秋悔入关。’” “‘八部’当然是指八旗。”曹雪芹问:“第二句怎么解?” “那大概是指太宗皇帝。据说太宗崇祯二年伐明,兵临北京城下,虽用反间计让崇祯杀了袁崇焕,但认为明朝不可轻敌,倘遇挫折,不能全师而退,所以告诫诸王,不可轻易入关。” “当年真有这样的话吗?” “有无已无可究诘。”曹頫又说:“这是郑成功、张苍水刚刚入长江,军容如火如荼,所以钱牧斋有那种张狂的语气:后来就不同了。世事如棋,难以逆料,所以,我亦看开了,反正‘听天由命’就是。” 有此豁达的结论,曹雪芹亦觉得很安慰;欣然告辞,路上回想谈话的经过,才发现自己何以有既觉轻松,又感矛盾的心境? 因为轻松的是,原以为要说服曹頫自愿顶罪,而又不至于对曹震起反感,是件很不容易的事,不想曹頫不必他明说,便已默喻,自然觉得轻松。 感到沉重的便是,曹頫如果获罪,一切都要他跟曹震来料理;这副重担能不能挑得下来,颇成疑问。同时眼前就有个难题,等一回去,马夫人问起来,应该怎么说? 只有先瞒着再说;他作了这样一个决定。 *** 就在马夫人将要归寝之际,曹震来了;他也是惦念着曹雪芹去看了曹頫以后的情形,急于想知道结果,而锦儿这天不回家,所以自己赶了来听消息。 在梦陶轩的书房里,等曹雪芹细谈了经过,曹震深为满意;“你很行!”他竖着拇指,夸赞曹雪芹,“我没有想到,你还真有点手段。” 曹雪芹不作声,而且面无得色,只向锦儿深深看了一眼。 “凡事想透澈了,话就比较好说。”锦儿看着她丈夫问:“你知道不知道,雪芹的话,为甚么能让四叔听得进去?” “这,”曹震问道:“莫非另有说法?” “不错。另有说法。”锦儿紧接着说:“我们三个商量过了,这出戏,四叔只唱前半段;后一段是咱们两家的事。有了这么一个打算,雪芹说话,不必瞻前顾后,只跟四叔讲利害,话当然就说得圆了。” “这话不错。”曹震问说:“不过,你们所说的后半出是甚么?” 锦儿将跟曹雪芹说的话,复述了一遍:“四叔一个人把这副担子挑起来,以后的事,就得咱们接,照看姨娘跟棠官;官司上的一切花费;将来想法子把他弄回来,都是咱们两家的事。”不过,她又加了一句:“更是你的事。” “也不必分彼此。”秋澄接口说道:“别的都好办,只有想法子把四叔弄回来,恐怕不容易。” 曹震默然,停了一会才说:“反正不怕破家,就有办法。” “这话怎么说?” “完赃减罪!”曹震问曹雪芹:“这四个字,你总听说过吧?” “听说过。” “这个‘完’字,就倾家荡产有余。”剎那间,曹震脸上已很明显地笼罩着一层抑郁愁惨之色。 秋澄暗暗吃惊,因为锦儿所说的话,原是她最先提出来的主张;不想曹震看得如此严重。她不能不疑惑自己,是不是在无意中闯了大祸?但她实在也很困惑,不知道错在何处? 锦儿就更不解了,“怎么叫‘完赃减罪’?又怎么会倾家荡产有余?”她提高了声音说:“锣不打不响,话不说不明,你倒是说清楚呀!” “说不清楚。反正——”曹震突然停住;然后摇摇头,不愿再说下去。 锦儿性子急,已是一脸不悦;曹雪芹急忙插进去安抚锦儿:“你别急!等我跟震二哥好好儿琢磨一下,事情还不致于那么坏!”接着又说:“你们俩找杏香去聊聊。” “好!”秋澄拉着锦儿说:“这律例上的事,咱们不懂;看他们哥俩商量了再说。” 等她们一走,曹震气急败坏地说:“四叔是老实人,不懂避重就轻的诀窍,如果老老实实都招供了,也承认了,就得赔出二、三十万银子,才能保得住命。” 一听这话,曹雪芹也楞住了,“怎么?”他问:“还有死罪?” “怎么不是?这赃罪,《大清律》跟《大明律》是一样的,就算‘不枉法赃’好了,得赃一百二十两以上,就是‘绞监候’,不是死罪是甚么?” 原来律例规定,赃罪共分六款,最重的枉法贪赃;其次是贪赃而非枉法,就是所谓“不枉法赃”。此外四款是“窃盗赃”、“监守自盗赃”、“常人盗赃”、“坐赃”。赃又分两种,一种叫做“入官者”;一种叫做“给主者”,如因事行贿,则贿款没收,属于“入官者”;倘或索贿而事主不愿,以强迫手段勒索财物,则事发之后;赃款发还原主,便是“给主者”。 曹頫与曹震经手承办、验收的工程,所受包商的贿款,皆属“入官赃”;还了赃款,贪赃的银数减少,罪名便可减轻。曹震谈到这些律例刑名上的奥妙,曹雪芹不甚了然,但语气之间听得出来,他的意思是,三家虽说休戚相关,荣辱与共,但毕竟还是量力而为,现在对曹頫作了承诺,就变成自己的事了。而曹震又认为,曹雪芹虽然这多年来常受接济,但与公家无关;因此,曹頫替他顶了罪,则一切善后事宜,他应该一肩担承,到他倾家荡产,犹不足以了事时,才轮到曹雪芹来相助。 “可是,话已经说出去了,该怎么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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