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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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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时胡兰成与李士群交往正密,胡兰成知道熊李有怨,不便公然保举,便通过罗君强的关系,将他荐与周佛海——洪杨之乱,文人典兵的时代到底过去了;周佛海、罗君强都不懂军事,正需要熊剑东这样一个带兵打过仗的军人来负实际责任,所以一拍即合,发展他为税警团的“副团长”。这一来李士群与熊剑东的仇怨,自然更深了。 不过对罗君强的夺权之恨,李士群却以牙还牙地报复得很痛快。原来日军占领东南以后,力量只能保持几个“点”;连“线”也只能维持京沪、沪杭两条铁路的通车,广大的“面”自然更不必谈。为此,向汪精卫提议“清乡”;汪精卫正希望日本逐步撤兵,恰好借清乡的机会,由“和平军”一处一处地接收进驻,所以欣然同意。周佛海更是极力赞成,因为清了乡,势力普及全面,便好征收田赋,在财政上大有帮助。 清乡要设衙门,名为“清乡督办公署”,首任督办是罗君强。小人得志,猖狂非凡,正当他笑口常开,自夸又是“罗委员长”,又是“罗督办”时,那知“清乡督办公署”这个衙门都没有了。 这是李士群经胡兰成参赞以后,打出来的很漂亮的一张牌。李士群向汪精卫夫妇进言,清乡是汪政府成立以后,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一次军事行动,地区遍及苏浙皖三省,兵力将调动所有的“和平军”,兹事体大,不宜假人以如此大权,他建议将“清乡督办公署”撤消,另设“清乡委员会”,由汪精卫亲自主持其事。 汪精卫与陈璧君都觉得他的话不错,即时接纳,通知罗君强停止“清乡督办公署”的筹备工作;另设“清乡委员会”,自兼“委员长”,以陈博、周佛海分任“副委员长”,内定胡兰成为秘书长,李士群为参谋长。结果因为胡兰成主张以强硬态度对付日军;而李士群却与日军妥协了。所谋不用,胡兰成知难而退,由李士群担任秘书长,不设参谋长的名目。 秘书长的办公处设在苏州,以便就近规划指挥封锁游击区,以及进击游击队的军事行动。李士群的权力,已超过江苏省长,能够干预浙江、安徽两省的行政了。 这一下气得罗君强暴跳如雷,与李士群结下不解之仇。在李士群方面,自觉翅膀长硬了,亦不惜公然向周佛海挑衅,事情也很巧,周佛海刚好与日本签订了一份新的经济协定,《国民新闻》中有人受李士群的暗示,写了一篇社论,骂周佛海丧权辱国;连带攻击周佛海与梅思平的生活腐化。《国民新闻》的实际负责人是胡兰成,而董事长却是周佛海;因此便发生了古今中外所无的,报纸骂自己老板的怪现象。 周佛海当然狼狈不堪,一方面辞掉《国民新闻》的董事长;一方面又向汪清卫引咎,要辞财政部长。汪精卫极力慰留;而且追究发生这个怪现象,打击“政府威信”的责任。胡兰成身为社长,闯祸的那起社论,也是经他看过才发下去的,自不得辞其咎,结果是将“宣传部次长”的一顶纱帽丢掉了。 *** 罗君强与李士群之间的裂痕,很快地扩大了,双方都在钩心斗角,拉对方的人马;尤其是“十弟兄”之中的金雄白,彼此都在极力争取,罗君强要他纠集其他“弟兄”,以背叛周佛海为名,一起捣李士群;李士群又逼着他表明态度。左右夹攻,使得金雄白的处境,非常为难,唯有掩耳疾走,不闻不问。 就在这时候,又发生了吴四宝的“毒面事件”;胡兰成一怒转向,非杨即墨,跟罗君强、熊剑东非常接近。同时原本投李士群的袁殊,由于未得重用,改投了罗君强;熊剑东又与七十六号的行动大队长林之江,暗中通了款曲。将明争暗斗的情势,搞得异常复杂;李士群为求自保,也是为了扩张势力,仿照周佛海的办法,也有个“十弟兄”的组织,但除了唐生明、汪曼云以外,都是七十六号的高级干部——林之江自然不在内;他暗通熊剑东的秘密,已为李士群所知,下令逮捕,决定杀他。 于是熊剑东问计于胡兰成,如何得以救林之江脱险?胡兰成教他利用他跟日本宪兵的亲密关系,趁李士群不在上海时,策动日本宪兵到七十六号,说林之江另有要案待质;等把林之江提了出来,日本宪兵将他推入汽车,扬长而去。 李士群料定是胡兰成捣的鬼,一怒之下,派兵包围《国民新闻》,赶走了胡兰成的亲信;由李家“十弟兄”之一的黄敬斋接管了《国民新闻》。胡兰成这时已重新为汪精卫委任为“行政院法制局局长”,长住南京,打电报责问李士群;所得到的答复,东拉西扯,不着边际。胡兰成无奈,只有另谋报复之计。 这时清乡已搞得天怒人怨,凡是交通要道,都用拒马布置成关卡,封锁交通,进出盘查,苛扰需索,公然贪污;此外假借搜索游击队为名,枪兵随时可以侵入民居,翻箱倒笼,形同强盗。 “江苏监察使”陈则民向汪精卫反映民情,说城乡传言,清乡之乡,乃是皮箱之箱。李士群得报大怒,扬言要杀陈则民,吓得他几个月不敢露面。 搜括小民之外,李士群的部下,又想出一条剥削大户之计,上了一道呈文,事由是:“呈为举行江苏省土地及房产丈量查报,现已筹备就绪,呈清备案由。”“法制局长”胡兰成细看办法,丈量查报土地及房屋,要收规费,明的暗的,算起来江苏百姓要负担四十余万两黄金之多;而且产权采登记主义,许多业主带着凭据逃难到大后方去了,地痞讼棍,便可乘虚而入,用伪票登记,轻易取得产权,将来原业主回来,必然发生纠纷,因而拟了个批说:“此乃关系重大之事,未经核准,何得径请备案,着即不准。其擅自筹备就绪之机构及人事,着即撤消。”汪精卫批了个“如拟”;公事随即发了出去。 这个钉子碰得不轻,李士群只好另上呈文,请求批准。胡兰成便又拟签:“土地及房产丈量查报宜于将来行之;今非其时。不准!”汪精卫亦又来个“如拟。” 这一下,李士群才知道胡兰成的“法制局长”,地位职掌等于明朝的大学士,清朝的军机大臣,他这一关通不过,事无成功之望;更知道胡兰成为了吴四宝、熊剑东这一死一生的两个朋友,蓄意为难,只好设法疏通,下帖子请胡兰成吃饭,陪客都是他江苏省的“厅处长”。 酒过三巡,“财政厅长”余伯鲁说:“胡局长,我有件公事想请教,能不能给我一个私下谈谈的机会?” “可以,可以。”胡兰成问道:“在那里谈?” “请过来。”余伯鲁将胡兰成引入邻室,开门见山地说:“胡局长,关于土地房产丈量查报这件案子,请胡局长玉成其事。至于条件方面,请胡局长吩咐。” “条件不必。”胡兰成答说:“如果有新的事实或理由,确宜举办;我可以看看。” “是,是!我马上补一个呈文上来。” 胡兰成点点头;随又重新入席。李士群只当他们谈好了,只补一句:“江苏省的事,请兰成兄帮忙。” 胡兰成心存敷衍,回答他说:“尽可能在法理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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