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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三回 颁明诏圣君筹宪政 定官制贤相话沧桑(2)


  总核官制大臣庆亲王奕劻,瞿中堂鸿禨,孙中堂家鼐,三个儿接到草案,不敢怠慢,打足精神,逐案逐案的瞧阅。见所拟官制,大抵依据端方等原奏,斟酌而成。为首是内阁,设总理大臣一人,左右副大臣 二人。各部尚书,均为内阁政务大臣、参知政事。下设提调一,副提调一,置五局,是制诰局,庸勋局,编制局,统计局,印铸局。那武官考试处,就附设在庸勋局里头。各部督设尚书、左右侍郎各一人。只外务部仍设管部大臣一人,下设承政厅、参议厅、及参事、郎中主事、七品小京官、录事等员。视各部事务之繁简,以定额缺之多寡,是为各部通则。凡陆海军部、吏部以外各部,都是这么办法。

  各部的名称次第,首为外务部;次为民政部,即以巡警部改设,并将步军统领衙门所掌事务,及户礼工三部所掌有关民政各事并入;次为财政部,以户部财政处改设;次为陆军部,以兵部练兵处及太仆寺裁并改设;次为海军部,暂归陆军部办理;次为法部,以刑部改设,并以户部现审处所掌事务并入;次为学部,仍从旧制;次为农工商部,以商部工部归并设立;次为交通部;次为理藩部,以理藩院改设;次为吏部。此外并改政务处为资政院,升礼部为典礼院,改大理寺为大理院,都察院仍如旧制。

  又设集贤院、审计院、行政裁判院,及军咨府等,共计十一部七院一府。

  三位总核大臣瞧过之后,互相筹议。孙家鼐道:“内阁本是闲曹,经这么一改,冷署变成繁缺了。”

  瞿鸿禨道:“世变沧桑,何常之有?我朝入关之始,官制虽缘明朝旧制,以六部管行政,丙阁司票拟,且升大学士为正一品,但是彼时总枢机参密,勿的大半是天潢亲贵,丰沛故人。政柄操在武夫手里,虽有阁臣,不过黼黻承乎罢了。海宁陈之遴,溧阳陈名夏,且为了弄权植党,死的死,窜的窜。号为硕甫名臣的杜文端、冯文毅诸公,都不过仰亲贵鼻息,伴食中书过一辈子是了,天下安危,与他一毫都不相涉。等到圣祖以冲龄嗣位,那时候满汉之间,稍稍相习。辅政四贵臣,又皆因专横恣肆,不克令终。

  “三藩之变,天下几危,内发晁错之谋,外奏郭李之续的,又都出于汉臣。为了这么,汉大臣渐获信作。圣祖又留意文学,高江村、李昆山辈,皆以儒臣翰苑,与闻机密。世宗嗣服,承累洽重熙之后,挟雷霆万钧之威,旋乾转坤,与天下更始,悉化轸域之见。满汉才杰,并蒙委任。把内阁政柄,移入军机处。

  “鄂文端、张文和两公,并直枢府。那时候,一人独运于上,非惟汉大臣无所短长,就是满洲亲贵,也孜孜救过不暇。植党弄权,更非敢所设想了。高宗御极,强张两相,并受顾命,翊赞枢廷。鄂以儒臣登宰辅,矢志公忠。当时承平日久,满洲世族,渐流矜夸,鄂相深为恨嫉,所以引用的多是汉族寒素之士,一时物望碱归。那不得志的 满人,夸毗无实的汉人,便都趋向桐城门下,朝士遂分为鄂张两党。

  “鄂相早卒,鄂党遂归失败。张相为人,小廉曲谨,内结主知,而时以微词马下,测人主喜怒,以后于文襄和致斋,都承他的衣钵。嘉庆道光两朝,台阁风气,以不办一事为持重,不听一言为老成,雍容揖攘,百事就此丛脞了。本朝初制亲藩,不得与闻政事,雍正时光怡贤亲王辅政,出自特典,又作别论。嘉庆亲政,成哲亲王领军机大臣,那是为仁宗方在谅闇,仿古时冢宰听政之制。且当大奸初夷,籍以镇定人心,所以甫及百日就出去的。自从文宗弃天下,穆宗方在冲幼,恭亲王遂以议政王人领枢廷,政局为之一变。直到于今,沿而未革。”

  孙家鼐道:“不必说了,这不过都是用人行政,微有出入,官制究未曾大改。现在这么,是把从前制度,根本推翻了。”

  奕劻道:“推翻也罢,不是推翻也罢,那都是没要紧的事。我看这草案拟的还不很妥当,大家商量商量,怎么改它一下子!”

  瞿孙两人齐说王爷所见极是。奕劻道:“依我主见,好好的礼部,何必改称典礼院?那行政裁判院、集贤院,添设得更没有道理。就是财政部、交通部,名儿题得也不雅致,你们视是如何?”

  瞿相道:“这部名果然太不雅。”

  于是公同筹议了一会于,改财政部为度支部,交通部为邮传部,典礼院仍为礼部,删去行政裁判、集贤两院。次日会衔上奏,其辞道:

  窃臣等伏读七月十三日上谕,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等因。钦此。

  又伏读十四日上谕,咋已有旨宣示为急为立宪之预备,饬令先行厘定官制。事关重要,必当酌古准今,折衷至当,纤悉无遗。着派载泽等公同编纂,悉加厘定,深仰吾皇太后、皇上变宜民之至意,率士臣庶感颂同声,实中国转弱为强之关键。兹事体大,臣等仰禀圣谟,总司核定,断不敢草率从事,亦不敢敷衍塞责。月余以来,准厘定官制大臣载泽等陆续送到草案,臣等悉心详核,反复商确,间有末协,次第更定,京内务官,现已竣事。

  窃维此次改定官制,既为预备立宪之基,自以所定官制与宪政相近为要义。为立宪国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峙,各有专属,相辅而行。其意、美法良,则谕旨所谓廓清积弊,明定责成,两言尽之矣。盖今日积弊之难清,实由于责成之不定,推究厥故,三端:

  一则许可权之不分。以行政官而兼有立法权则必有藉行政之名义,创为不平之法律,而末协舆情。以行政官而兼有司法权,则必有徇平时之爱憎,变更一定之法律,以意为出入。以司法官而有兼有立法权,则必有谋听断之便利,制为严峻之法律,以肆行武健,而法律浸失其本意。举人民之权利生命,遂妨害于无形。此许可权不分责成之不能定者一也;一则职任之不明。政以分职而理,谋以专任而成。今则一堂而有六官,是数人共一职也,其半为冗员可知。一人而历官各部,是一人更数职也,其必有专长可见。数人分一任,则筑室道谋,弊在玩时。一人兼数差,则日不暇给,弊在废事。是故贤者累于牵制,不肖者安于推诿。是职任不明责成之不能定者二也;一则名实之不副。名为吏部,但司签掣以事,并有铨衡之权。

  名为户部,但司出纳之事,并无统计之权。名为礼部,但司典仪之事,并无礼教之权。名为兵部,但司录营兵籍武职升转之事,并无统御之权。是名实不副,责成之不能定者三也。故臣等厘定官制,谨遵谕旨,上稽本朝法度之精,旁参列邦规制之善为主义。而尤以清积弊,定责成,渐图宪政成立为指归。

  首分权以定限。立法、行政、司法三者,除立法当属议院,今日尚难实行,拟暂设资政院以为预备外,行政之事,则专属之。内阁、各部大臣,内阁有总理大臣,各部尚书亦为内阁政务大臣,故分之为各部,合之皆为政府,而情无隔阂。入则参阁议,出则各治部务,而事可贯通。如是则中央集权之势成,政策统一之效着。司法之权,则专属之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而法部监督之,均与行政官相对峙,而不为所节制。此三权分立之梗概也。此外有资政院以持公论,有都察院以任纠弹,有审计院以查滥费,亦皆独立,不为内阁所节制,而转能监督阁臣,此分权定限之大要也。

  次分职以专任。分职之法,凡用有各衙门,与行政无关系者,自可切于事情。首外务部,次吏部,次民政部,次度支部,次礼部,次学部,次陆军部,次法部,次农工商部,次邮传部,次理藩部。专任之法,内阁各大臣同负责任。除外务部载在公约,其余均不得兼充繁重差缺。

  各部尚书只设一人,侍郎只设二人,皆归一律。至新设之丞参,事权不明,尚多窒碍,故特设承政厅,使左右丞任一部总汇之事。设参议厅,使左右参议任一部谋议之事。其郎中、员外郎、主事以下,视事务之繁筒,定额缺之多寡。要使责有专归,官无滥设,此分职专任之大要也。次正名以核实,巡警为民政之一端,氮正名为民政部。

  度支部以财政处、税务处并入。兵部徒拥虚名,拟正名为陆军部,以练兵处太仆寺并入,而海军部暂隶焉。既设陆军部,则练兵处之军令司,宜正名为军咨府,以握全国军政之要枢。刑部为司法之行政衙门,徒名曰刑,义有未尽,拟正名为法部。商部本兼农工,拟正名为农工商部,理藩院拟正名为理藩部。太常、光禄、鸿胪三寺,同为执礼之官,拟并入礼部。工部所掌,半已分隶他部,拟改为邮传部,而以轮路邮电佐入。

  此正名核实之大要也。若是则责成既已明定,积弊庶可廓清。宪政规模,实肇于此。如以议院甫有萌芽,骤难成立,所以监行政者,尚未完全。或改今日军机大臣为办理政务大臣,各部尚书均为参预政务大臣,大学士仍留办内阁事务,虽名称略异,而规制则同。行政机关,屹然已定。宪政官制,确有始基矣。

  抑臣等更有请者,制法固求其尽善,徒法不能以自行,必能有办事之精神,而后有改良之功效。要在大小臣工,顾名思义,视国如家,无自私自利之心,有任劳任怨之实,各修职事,共济艰难。庶仰副两宫孜孜图治之怀,下慰薄海喁喁向风之望。是则臣等与有责成,尤不胜惶悚执幸者也。是否有当,伏候圣明裁择,乾断施行。谨将官制清单二十四件,缮呈御览,恭候训示。谨奏。

  ***

  欲知官制草案奏上之后,是否批准,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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