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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回 弑齐光崔庆专权 纳卫衎宁喜擅政(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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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王何约卢蒲癸同死,癸曰:“无益也,不如逃之,以俟后图。幸有一人复国,必当相引。” 王何曰:“请立誓!” 誓成,王何遂出奔莒国。卢蒲癸将行,谓其弟卢蒲嫳曰:“君之立勇爵,以自卫也。与君同死,何益于君?我去,子必求事崔庆而归我,我因以为君报仇,如此,则虽死不虚矣!” 嫳许之。癸乃出奔晋国。卢蒲嫳遂求事①庆封,庆封用为家臣。申鲜虞出奔楚,后仕楚为右尹。时齐国诸大夫闻崔氏作乱,皆闭门待信,无敢至者。惟晏婴直造崔氏,入其室,枕庄公之股,放声大哭。既起,又踊跃三度,然后趋出。棠无咎曰:“必杀晏婴,方免众谤。” 崔杼曰:“此人有贤名,杀之恐失人心。” 晏婴遂归,告于陈须无曰:“盍议立君乎?” 须无曰:“守有高国,权有崔庆,须无何能为?” 婴退,须无曰:“乱贼在朝,不可与共事也。” 驾而奔宋。晏婴复往见高止国夏,皆言:“崔氏将至,且庆氏在,非吾所能张主②也。” 婴乃叹息而去。 未几,庆封使其子庆舍,搜捕庄公余党,杀逐殆尽。以车迎崔杼入朝,然后使召高国,共议立君之事。高国让于崔庆,庆封复让于崔杼。崔杼曰:“灵公之子杵臼,年已长,其母为鲁大夫叔孙侨如之女,立之可结鲁好。” 众人皆唯唯。于是迎公子杵臼为君,是为景公。时景公年幼,崔杼自立为右相,立庆封为左相。盟群臣于太公之庙,刑牲歃血,誓其众曰:“诸君有不与崔庆同心者,有如日!” 庆封继之,高国亦从其誓。轮及晏婴,婴仰天叹曰:“诸君能忠于君,利于社稷,而婴不与同心者,有如上帝!” 崔庆俱色变。高国曰:“二相今日之举,正忠君利社稷之事也。” 崔庆乃悦。时莒黎比公尚在齐国,崔庆奉景公与黎比公为盟,黎比公乃归莒。崔杼命棠无咎敛州绰、贾举等之尸,与庄公同葬于北郭。减其礼数,不用兵甲,曰:“恐其逞勇于地下也。” 命太史①伯以疟疾书庄公之死,太史伯不从,书于简曰:“夏五月乙亥,崔杼弑其君光。” 杼见之大怒,杀太史。太史有弟三人,曰仲、叔、季。仲复书如前,杼又杀之;叔亦如之,杼复杀之;季又书,杼执其简谓季曰:“汝三兄皆死,汝独不爱性命乎?若更其语,当免汝。” 季对曰:“据事直书,史氏之职也。失职而生,不如死!昔赵穿弑晋灵公,太史董狐,以赵盾位为正卿,不能讨贼,书曰:‘赵盾弑其君夷皋。’盾不为怪,知史职不可废也。某即不书,天下必有书之者。不书不足以盖相国之丑,而徒贻识者之笑,某是以不爱其死,惟相国裁之!” 崔杼叹曰:“吾惧社稷之陨,不得已而为此。虽直书,人必谅我。” 乃掷简还季。季捧简而出,将至史馆,遇南史氏方来,季问其故。南史氏曰:“闻汝兄弟俱死,恐遂没夏五月乙亥之事,吾是以执简而来也。” 季以所书简示之,南史氏乃辞去。髯翁读史至此,有赞云: 朝纲纽解,乱臣接迹;斧钺不加,诛之以笔。不畏身死,而畏溺职;南史同心,有遂无格。皎日青天,奸雄夺魄;彼哉谀语,羞此史册! 崔杼愧太史之笔,乃委罪贾竖而杀之。是月,晋平公以水势既退,复大合诸侯于夷仪,将为伐齐之举。崔杼使左相庆封以庄公之死,告于晋师,言:“群臣惧大国之诛,社稷不保,已代大国行讨矣。新君杵臼,出自鲁姬,愿改事上国,勿替旧好。所攘朝歌之地,仍归上国,更以宗器若干,乐器若干为献。” 诸侯亦皆有赂。平公大悦,班师而归,诸侯皆散。自此晋、齐复合。时殖绰在卫,闻州绰、邢蒯皆死,复归齐国。卫献公衎出奔在齐,素闻其勇,使公孙丁以厚币招之;绰遂留事献公。此事搁过一边。 是年吴王诸樊伐楚,过巢,攻其门。巢将牛臣隐身于短墙而射之,诸樊中矢而死。群臣守寿梦临终之戒,立其弟余祭为王。余祭曰:“吾兄非死于巢也,以先王之言,国当次及,欲速死以传季弟,故轻生耳。” 乃夜祷于天,亦求速死。左右曰:“人所欲者,寿也。王乃自祈早死,不亦远于人情乎?” 余祭曰:“昔我先人太王,废长立幼,竟成大业。今吾兄弟四人,以次相承,若俱考终命,札且老矣。吾是以求速也。” 此段话且搁过一边。 〔③中路:半路。 ①事:从事。 ②张主:申张作主。 ①太史:掌管文书,记录史事之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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