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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九


  一九八六年的每一个月,各类报纸上总有几篇值得一位党支部书记读给党内同志们听听的文章,也总有必须传达的中央文件或省委文件或市委文件。倘若这两件很正经的事都无可做,那么就只有交流交流社会信息了。集中在律师事务所的信息五花八门,如果她每一次都记录,便是一本厚厚的“社会大百科全书”。如果还能出版,肯定创全国畅销书之“最”。

  最初她不习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议上,尤其是在她自己主持的党的组织生活会议上听任这类交流。她总想将话题扭转到她认为严肃而有意义的内容方面,她的几次努力都以失败告终。后来她就自觉地放弃这种良好的企图了。再后来她也就习惯了。

  律师中的党内同志,谁也不想当党支部书记。每次改选,都将书记大权拱手相让。光荣一直责无旁贷地落在她身上,并且绝对没有一位党内同志嫉妒她。党外律师,不论年轻的年老的,却都在积极要求入党。而党内的她的同志们,对于她屡次强调提出的发展新党员的建议,半点也不来情绪。照她的党内同志们的看法,律师事务所不是党员的四十几名律师中,压根再无一人有资格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可她却觉得,某些党外人士,与她的这几位党内同志相比,除了性别高矮胖瘦没法儿强求一致,其他许多方面并非等而下之,甚至可能更强些。要说服她的党内同志承认这一点,真真是艰难之极的工作。任何一个人,哪怕一个平时被尊重的人,哪怕也被她的那几位党内同志所尊重,一旦被她那几位党内同志讨论够不够入党条件时,就差不多变成可恶之徒了。

  从一个好人身上指出十条缺点是挺容易的事儿,而有时否定一个人的入党愿望时,只需要两三条就足以了。每次进行这种“缺席审判”,她都替被“审判”者感到大不公正,替她的那几位党内同志感到羞耻。比如一个对个人名利斤斤计较的人,指责别人买国库券只买够了工资比例而没有主动表示多买几十元是缺乏爱国之心的时候,你能不替前者感到羞耻么?

  即使那个对个人名利斤斤计较的人是你的同志加兄弟吧!党内的庸才不允许党外的优秀人士入党,而且愈是庸才愈偏执。党内的能力高强者也不欢迎党外的优秀人士入党,而且越是能力高强者,可能愈加表现卑劣。他们有时候倒宁肯对党外的庸才“网开一面”。这种现象也许不普遍,但留心观察,随处可见一二。由教导员而党支部书记的姚玉慧,一个时期内是那么替党感到悲观、失望、沮丧和难过。

  2

  任何不正常的现象必伴随着不正常的历史。律师事务所的历史已有四年半。最初只三个人,其中之一是夏守刚。另外两个,一个是他的妻子,一个是他的同学。一九六四年他们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夏守刚和他的妻子当了中学教员,他的同学当了某工厂的保卫科科长。四年前,当整个社会意识到多年冷落了法律是个多么大的错误时,昔日,政法学院毕业后被发落到各处的理当做律师的人们开始从各个角落被寻找、汇集。一个在司法部门的朋友找到夏守刚,动员他们夫妻归口当律师。他们欣然接受了这个建议。夫妻俩双双很快被从中学调到司法机关。不久,根据司法局的安排,他们就在区里办起了第一个律师事务所。三十多年来法律成了专政的代名词,中国人对法律怀着一种传统的惧怕心理。律师事务所的牌子挂出后却没有谁信任他们、肯聘请他们替自己打官司。人们宁肯将打赢一场什么官司的赌注下在请客送礼、花钱贿赂、找关系走后门方面。

  后来本市发生了一起事件:市里一领导干部的公子,逼死了与其结婚不到一年的妻子,法律以家庭内部正常矛盾造成不幸死亡之结论,宣判其无罪。死者没有了父母,只有一个在灯泡厂当工人的老实而软弱的姐姐。姐姐替妹妹的尸体换衣时,瞧着妹妹身上被烟头所烫留下的斑斑伤痕,也只有泪涟涟如雨而已。在场之人,无不义愤。夏守刚夫妻获知后,主动找上那姐姐的家门,代书状纸,打抱不平。这位领导干部先是恫之以势,继而诱之以利;夏守刚不为所动。那位公子扬言要给他点“厉害瞧瞧”,深更半夜猎枪轰碎了他家的玻璃。他的妻子走在路上,祸从天降,被一块不知从何处飞来的半砖击破了头,昏晕道旁。夏守刚发誓:“这场官司非打到底,宁肯家破人亡!”他四处奔走,八方呼吁。他凭一腔汉子血破釜沉舟,终于让他争得了一次开庭重审。

  他没白上过政法学院。慷慨陈词,滔滔雄辩,唇枪舌剑,锐不可当。被告也请了一位老律师。老律师很富有经验,从容不迫地进行反驳:“俗话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原告控诉被告有虐待妻子之罪,证据是死者身体被香烟所烫之伤痕。本律师认为,原告的控诉不能成立。起码证明不够充分。且其妻已死,亦无旁证,虐妻之罪孰能定论?仅此一点,足见原告之主观臆断。”

  那一天的听众竞达六七百人,有许多人那一天不上班了也要听个结果。

  夏守刚沉着地站起身,望着听众,用平缓沉重的语气说道:“适才被告律师借用了‘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俗话,本律师也借用一句俗话是——‘至亲莫过骨肉情’。我提请法庭注意一个事实,即死者有一遗婴。这是被告及其父母均回避的一个事实。试想:被告父母只有其一个儿子,按照人之常情,得孙辈该是天伦之喜,合家之乐,两代皆欢的事吧?那孩子该是为父者掌上明珠,为祖父母者宝贝吧?其实不然。他们根本不爱那孩子!他们从感情上心理上排斥那个孩子!

  他们视那个孩子为多余之物!因为那个孩子是个女孩儿而非男孩儿!那孩子出生近百日了,至今连个名字都还没有!所谓公婆关怀儿媳,丈夫宠爱妻子,不是事实!事实是:死者崇拜权势,贪图虚荣,轻率地嫁给了被告,然而由于门户之见,她在这个家庭里,虽丰衣足食,却受不到尊重。身是新妇,位同婢女!她终日饮她自酿的苦酒。但在别人面前,却不敢流露一二,唯一能够相与尽述苦衷的,只有她的姐姐。待她生下那个女孩儿之后,便又多了一条罪状。公婆白眼相对,怒其生女;丈夫恶语中伤,喜新厌旧,两拍即合,双方夹攻,迫其离婚。丈夫更施加虐待,终使其不堪忍受,跳楼身死……”

  六七百听众鸦雀无声。

  夏守刚朝被告侧转身,缓缓抬起一只手臂,厉指道:“你无疑是有罪的!”又朝被告的父母侧转身,亦厉指道:“你们无疑也是有罪的!”

  偌大法庭,静如幽谷。但闻一人欷欺成泣,是死者的姐姐。

  随后那夏守刚面向法官,慷慨陈词:“想一平民百姓之女,以姿色媚权贵,出入高墙深院,受虐他人不知,实属世间悲剧,自酿苦酒。尤可叹身为党的高级干部者,封建思想根深蒂固,重男轻女悖人之伦常,纵子虐妻逆长辈之德,安知羞耻二字?败坏我们党的声誉!天理昭昭,不予制裁,党纪何在?国法何在?本律师受托于死者亲属,踏碎法院石阶,也要替泉下冤鬼拼得公正二字!……”

  言词铿锵掷地有声,听众无不为之动容。

  他沉默片刻,又望着被告律师道:“老前辈,您以丰富之经验而压学生之义胆,为真罪人开脱,加莫须有之秽名于死者,学生以为大谬不然。身为律师,视胜负为寻常,但良心应在胸膛!”

  之后,夏守刚根据从死者亲属、同事处了解的情况,向法庭提供了被告摧残其妻及其父母纵子虐妻的事实和人证物证,遂使案情清晰起来。经过几次庭讯,终于为原告赢得胜诉。

  夏守刚从此为自己树立了口碑,被万千市民所传颂。

  不久,他和他的妻子,又胜诉了另一起牵涉广泛的重大经济案。

  “律师事务所”的招牌于是为人瞩目。美国人喜爱“超人”。创造出男“超人”,继而又创造出女“超人”,满足他们的男人和女人们的“超人”欲。英国人喜爱“福尔摩斯”。“福尔摩斯”被他们的崇尚绅士派头的老一辈们忘掉了,他们的新一辈便创造出“oo七”。

  让他在全世界各地神出鬼没,一边与各种肤色的女人大大方方地寻欢作乐,一边潇潇洒洒地屡建奇功。法国的男人和女人几乎个顶个儿地喜爱“爱情”,生活中没有罗曼蒂克对于他们就像没有盐一样。中国人却喜爱“包公”,喜爱了好几代,喜爱了好几辈子。没有了“包公”对于中国人来说正如西方人没有了上帝,是非常绝望的事。所以那个夏守刚被A市的万千市民尊为“包公”就不足为怪了。从前信任党支部书记,如今信任“包公”式的人。不在党的“包公”式的人物则更被信任,这是中国的老百姓的心理嬗变。

  夏守刚为律师事务所赢得了声誉,他本人被几家企业聘为常年律师。他潜心律师业务,有雄才大展之势。而律师事务所的人员也由当初的三个人扩大到三十几个人了。其中,不乏有志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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