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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


  余其扬非常生气,担心筱月桂一时难以见人。筱月桂最大的忧虑,是怕伤害常荔荔。但是常荔荔把报纸一扔,不当一件事,对地来说,不是英文报纸上登的新闻几乎都不算新闻。她觉得有趣,饭前茶后竟然大笑了几次,筱月桂也就坦然处之了。

  出乎她意料的是,上海的文艺界人士,以及妇女界团体,纷纷发表言论,指责《游戏报》鄙视艺术家,不去指责总督出身强盗,总长出身流氓,却把女演员视为艳闻流言的来源,用黄色新闻侮辱人格。

  筱月桂过去一直以为艺术界同行对她过于妒忌,妇女界的道德人士瞧不起她,终年到头永远是流言蜚语不断,与这次报上登出的话完全一样,可能更阴毒。但是现在事情一旦公开闹起来,大家都与她同仇敌忾,至少在公开传媒上如此,她也就宽了心怀。

  最让她感到安慰的是观众来信,绝大部分只能寄到戏院,每天有一大堆。她带回家,让秀芳先看一遍,好多男人写的侮辱信下流之极,秀芳每天烧一盆。筱月桂有时晃到一眼,觉得男人真是泥做的,性幻想无论写出来画出来,都千篇一律,令人实在作呕。女戏迷们的来信特别有趣,大部分怕她想不开寻短见,用各种方法劝慰她。这也怪不得她的观众:她在戏里自杀次数太多,让观众不得不疑心她自己会走上这条路。

  她笑着说:“为了写信的一片真心,只能暂时推迟预定的自尽日期。”

  “什么时候?”秀芳装得一本正经地问。

  “暂且保密。”她叫秀芳花点时间,一封封代回这些安慰的信,秀芳的字现在写得比她好。

  这段时期,余其扬也常来陪她,见她谈笑风生,他觉得自己大惊小怪了。他们两人合计一下,对方无法找出任何证据。估计当年认识幺二荷珠的人,后来有许多会认出筱月桂,但是这不能当作确证。惟一能说出什么名堂的是新黛玉,新黛玉已经来见过筱月桂,说有人到她那里出巨款收买她,被她骂走,她愿意到法庭上再次臭骂那些混账王八蛋。

  有一天,一个女人打电话来,说自己是律师顾瑜音,从英国学成归来,在上海开业。筱月桂觉得听说过这个名字,是一个赫赫有名的大律师。顾瑜音很为筱月桂抱不平,愿意为筱月桂出庭辩护。她们约了在东康饭店见面。在饭店里筱月桂看见向自己走来的一位戴眼镜的中年妇女似曾相识,那个女人也说好像见过。

  两人坐下来,没有说正题,却在互相折磨绞尽脑汁,到底在什么地方见过。

  最后,几乎两人同时想起来,顾瑜音就是筱月桂当年在张园见到的男女平权演说者,筱月桂就是那个提出奇怪问题的青年女子。两人想通了,高兴地笑起来。

  筱月桂说:“不好意思,那个问题问得太唐突。”

  “不不,”顾瑜音说,“那个问题问得最好,点到了关键。多少年来我也没能忘掉。但是在中国社会,这样的问题,要讨论,社会还不敢听,不说同意不同意。我估计,再过一百年在中国公开讨论这事也难!”

  顾瑜音接着说,她之所以为筱月桂辩护,是要为全中国妇女辩护。她根本不想问筱月桂是否做过妓女,报上这种文章本身就是对所有的妇女泼污水:男人三妻四妾加嫖妓都不是丑闻,凭什么女人在社会上奋斗要受到查问?她不收筱月桂的律师费,就是要为妇女讨回平等。

  顾瑜音越说越激动,筱月桂觉得她的理想色彩太浓,可能不适合对付那些流氓。但是顾瑜音的热诚,使她盛情难却。顾瑜音从大处着眼,倒是与她的想法合拍。

  民国十五年,即1926年,九月二十四日,在上海公共租界法庭的这场官司,已经在报纸上轰闹了差不多一个月,因此吸引了上至官员下至平民百姓的注意。那天九江路法庭门口挤满了记者,筱月桂的女性支持者们,以及围观的路人,几乎有上千人,挤得九江路水泄不通。警察不好拉女性示威者,只能指挥车流绕道。

  待顾瑜音律师和筱月桂一同来到时,支持者们大喊:“筱姐!筱姐!必胜!必胜!”

  顾律师一身职业律师打扮,筱月桂旗袍非常合身,却是素蓝色,去尽铅华珠宝,样子像一个上海女工。她从人群中穿过,和人们握手时,文静秀雅。好多支持者抓住她的手哭了起来。

  《游戏报》方面的人看到这阵势,明白他们穿过人群,会挨这些女人的拳打脚踢,只能绕到汉口路的后门进法院。

  根据英国法律,庭审闭门进行,不让采访与旁听。法院外面围着的人,耐心地等了三个小时,一个临时成立的“筱案后援会”送来了茶水和面包。

  最后法院门打开了,筱月桂坦然地走出来,她让顾瑜音向新闻界和公众宣布结果:法院宣布《游戏报》犯有诽谤罪,而且“情节异常恶劣”,原告要求名誉赔偿三万元完全合理。其他报纸数十家,报道此案时对内容不加审定,点了筱月桂的名,并且用了“幺二”、“妓女”字样,犯有传播诽谤罪,将由原告决定是否追诉。

  等在门外的支持者们高呼:“胜利了!胜利了!”她们把筱月桂抬起来,像凯旋的英雄。

  第二天报上就刊登了顾瑜音大律师的长篇辩护词,那简直是一篇慷慨激昂的男女平权宣言书。

  我在研究筱月桂生平时,自然对此案极感兴趣,总觉得报纸上的报道,似乎有点漏洞。所以找了个朋友,让我翻看上海档案馆保存的全套上海租界“会审公廨”法庭记录,在成架成箱的审讯资料中,终于找到此案的堂议辩论笔录。我读后大吃一惊。原来审理过程与顾大律师的辩护词没有多少关系,与顾大律师后来在《文史资料》上刊登的回忆文字也大相径庭。

  在庭上,被告律师拒绝回答顾瑜音关于道德上男女应当平等的质问,盯住追问筱月桂究竟有没有当过妓女这事实问题。

  顾律师要求法庭判决此问题与本案无关,但是筱月桂表示完全愿意回答这个问题:“从来没有。”

  对方律师追问她在一品楼的经历。

  原一品楼老板新黛玉出场作证,筱月桂当时名小月桂,是一品楼的丫头。一品楼待客的妓女,必须是小脚,必须是苏州口音,必须会唱评弹。筱月桂样样全无,不可能在一品楼做妓女。

  对方律师追问筱月桂在一品楼之后的经历,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咬定:回乡种田去了。

  对方律师要求传见证人,一个姓曹的女人,自称是荟玉坊鸨母。那个女人说,十八年前,1908年秋天,一品楼的老板新黛玉,把一个叫荷珠的女人,卖给荟玉坊。荷珠在她手下当接客妓女,前后有四年之久,最后因生病回乡。她至今认得出,眼前这个叫筱月桂的女人,就是当年的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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