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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


  是的,我这样的男人,注定会爱上你这样风情万种的女人。我知道你渴望用一次又一次与男人的交欢,来一次又一次地证实你的价值与你的居高临下。我看到了并看懂了,那是不需要疗治的病恙,或者说那只是一种令人嫉妒的升华。所以,我无法抵挡你这道美丽的华光,我找到了你——我一直都想找到并深深热爱的女人。你太美了,太吸引我了。在我眼中,你有古罗马时代骑士的气势,披着一块常年不洗、早已盐化的毛布,手中拿着阉割用的神刀,冲进一个小村子,叫嚷着:“有男人吗?有男人吗?!我要男人!我要男人!”……不用怀疑,你和你那把阉割用的神刀,已经在我心里光辉成了爱的女神!我知道我已经是你的人了。而你,紫蝶,我的女神,你知道吗?我已经是你的男人了!

  那种奇异的期待是渺茫的,也许一辈子都不会成为现实。但,你真的出现了,我却又悲哀了。我多么害怕一个骑士般的你,继续带着阉割用的神刀,驰骋在你一贯的疆场上。远去的尘埃,遮不住我无穷的思念。我期待着你的到来,却因为你终究要远去而悲哀。其实,我很清楚,一开始我就是在期待一种恒久的悲哀,我命中注定!

  如果说,在悲哀中我还有些许的清凉与欣慰,我想那就是希望了,希望在某一天,你拖着疲倦,落脚在我的小村落。我刨土种田,你织布做饭,如小草那么普通,我们用简单取代波澜,平平淡淡地过活。让迷航的船找到坚实的彼岸,让荒芜的田野找到生命的水源。

  紫蝶,我什么也不顾了,因为我爱你!请拿起你人生的镜子照照自己吧!你是个魅力无穷的女人,虽然你已经有点老、有点皱、有点灰、有点蔫……这都算不了什么,我看到的只有圣洁。尊重自己、珍视缘分和爱情吧!就像我把你尊为我的爱情女神一样!你必须认清一个事实,我的爱情因你而开始,也必定因你而生长,不要置它于死地,让它活着,活到你我生命的临终。来吧,让我们向世界证明,爱是永恒的,哪怕生命衰亡了,爱情也不会死!来吧,我的紫蝶,我的神啊,我此生仅有的惟一恋人!

  千恕很可能是从百合那里得知我的E-mail地址的,他可以托阿伦向百合索要。但究竟是不是这样,我并不想追究。不管千恕是个什么人,能每天一封信地热烈待我,我对他还是心存感激的。

  这是个非常尖锐的男人,是我的镜子。是啊,我已经老了,皱了,灰了,是个迈入了三十二岁门坎的女人。聪明的他也许没有想到,那样毫不留情地指出我的衰老,只能使我在爱情面前更加怯懦。我不敢再爱,也不能再爱了。

  我迅速点击“回复”,给他写下了一句话:

  我不可能爱上你。所以,你所有对我的判断或推测都是痴人说梦。

  我不可能爱上他。但不可否认的是,他的那些信给了我很大的震动。我不知道该怎样分析判断他的意图,假如完全相信他说的每一句话,那么,他就是一个情痴、情圣,死心塌地地爱上了我,把我当成了女神。而事实上,我根本不能相信他的任何一句表白。那么,他就只能是一个令人肉麻的骗子。他用心如此良苦,不惜赔上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我展开情书攻势。这骗术虽然极为低劣,但很实用,特别适用于三十多岁、已结婚多年、已和浪漫爱情久违了的女人。

  如果他想骗我,最终除了得到我的肉体外,还能得到什么?他绝对不是个缺乏女人肉体的男人,世界上有那么多年轻的漂亮的女人,为什么非要找我?我真被他弄糊涂了。也许,观察他的目光还可以再放平和一点,就把他看成一个精神变态者、妄想狂才更好。他在追求爱的苦役,习惯于在对女人的死打烂缠中寻获病态的满足。

  第二天夜里,我又收到了他的第三十封信,在信的末尾向我索要电话号码。在那封信里,他没有对我的“回复”作任何反应,以至于让我怀疑那句“回复”是否到达了他的邮箱。

  他的第三十封信是这么写的:

  紫蝶,我无意中在“华南虎”的士高中邂逅了你,那一遭遇使我的记忆回溯到了金字塔还没建成之前。当时,大家都忙着搬石头,而我却忙着四处找你。是的,那是一项延续了几千年的奋斗。法老把一只狐狸变成了紫蝶,同时将我嘱派出来,免去我修塔的苦役,要我本着纯与朴的态度,去追寻紫蝶。法老说:“我就不信爱情能像金字塔一样永恒!”

  于是,我一命一辈、一朝代一世纪地寻找着那个名叫紫蝶的女人,从远古到今天,从尼罗河到伊斯兰堡,我走过好望角,翻越喜马拉雅,潜入太平洋……就这样,我一直在找,一直在找……紫蝶转世变成茶杯,我就变成茶壶去配;紫蝶转世变成麻虫,我就变成啄木鸟去啄;紫蝶转世变成天鹅,我就变成蛤蟆去守望……

  终于,令我始料未及的是,我真的找到了你,竟是在那个恶俗不堪的名叫“华南虎”的的士高里!

  毫无疑问,我们的这一遭遇必将改变法老关于爱情的愚蠢成见。我们得去告诉法老,他的金字塔可以永恒,但爱情更能恒久、恒久、恒久。紫蝶,请和我一起勇敢地抗击法老的愚见吧,让我把烤肉当钻戒送给你,你接受吧!否则,请你再长出尾巴、变回那只遥远的狐狸,回到法老的身边,回到那座腐朽之塔!

  明天,一个月的期限就到了,我还是想要你的电话号码。请立即履行你的承诺!

  是的,那是我曾答应他的。我不得不把电话号码发给了他。

  我无时无刻不在拒绝着千恕,甚至蔑视他。但是,一看见他的信,就会变得激动不已,尽管他的言语历来有夸张之嫌,毕竟是非同寻常的。从没有男人以那样的方式和我说话写信;更没有男人用那样危险而浪漫的方式追求过我。他渐渐占据了我的头脑,在我脑子里耍赖般徘徊,怎么也赶不走。

  第二天夜里,他打通了我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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