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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哦,原来是阿夏。”她微笑,目光也柔和下来。

  “阿夏?”

  “是的,在我家乡,阿夏就是情人的意思。我是摩梭人。”

  哦!怪不得这里一股浓郁的少数民族气息。再看看那桌子,可不就是摩梭族猪槽船的形状,还有那木桩子、渔具、火盆,还有服务生穿的水红长裙子、戴的圆形发髻,还有那两个字——

  “心湖,是不是指泸沽湖?”我脱口而出。

  女人又笑了,她的笑容真迷人:“是的,那是我心中的湖水,我觉得每个人心中都应该有一面湖水。”

  “一面湖水?”我脱口而出,“有人说,高山上的湖水是躺在地球表面上的一滴眼泪;那么说,我枕畔的眼泪,便是挂在你心头的一面湖水。”

  “哈哈哈——”女人爽朗大笑,直率地表白:“聪明的孩子,我喜欢你。”说完,她扭头招呼服务员:“阿妹,来三杯红酒。”

  女人便是玫姆。

  人这一生,要遇到多少缘分?有的缘分如浮萍,如过客;但有的,却会成为烙印,烙进生生世世。谁是谁的过客?谁是谁的生生世世?这一切,上天似乎早已经注定。

  我们答应了玫姆。她开出的条件很不错,每晚两小时,一百元。最主要的是,她这里的客人不少,如果客人要点歌,开出的小费她分文不取。

玫姆对我们来说是一个谜。她的美是原始的、野性的,如同泸沽湖边的水草,自然天成,充满勃勃生机。我觉得,大美,均源自于天然,所以我说玫姆是最美的女人。

  但加贝不这样认为。他一向喜欢静美,不喜欢张扬叛逆,所以在他眼中,挂在树上的樱桃才是最美的。这当然纯属情人眼里出西施了。

  玫姆住在光华路的一幢高档公寓里,那是北京非常高尚的地段,据说那里的房价让人咋舌。她还有一辆大红色跑车。不过可能身为摩梭人,所以她绝少开车,而是经常走路。她的体态非常健硕,双腿丰满匀称,走起路来像非洲大草原的羚羊,快而矫健。

  我无法想像一个仍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女子如何从原始部落中走到北京,并拥有不菲的财富。看过杨二车娜姆的一本书《走出女儿国》,如果作者没有夸张,作为杨二车的族人,玫姆的经历估计也能写出一本天方夜谭的故事并经历一千零一夜的煎熬。

  从女儿国走出的玫姆当然会有不少的阿夏。最引人注目的是一个阿拉伯人,说着一口地道的北京话,拥有一个著名又可怕的名字——约翰逊。不过他肯定没有NBA球星约翰逊的艾滋病。他非常干净,有时裹着纤尘不染的白袍子,有时穿着舒适清爽的亚麻套头毛衣。约翰逊在北京语言学院学语言,放学后经常带一捧鲜花来酒吧。一看到玫姆,两个人便没完没了地接吻,声音大得像火灾前的劈啪声。

  在人们眼中,这个阿拉伯人是玫姆最钟情的阿夏,但我却不这样看。我注意到酒吧中有一个位置是任何人都不能碰的——火盆正前方。我知道,在摩梭人家,这是祖母的位置,也是最尊贵的位置。位置上的坐垫绣着斑斓绚丽的菩提扶桑凤凰,有着浓重的尼泊尔风情。每周总有两三个夜晚,一个身材略微发福的中国男人坐在上面。男人显然上了年纪,若非保养得道,估计皮肤早就松弛了。男人很安静,但他的静却有一种雷霆万钧的气势。他从来都是独来独往,而且从来都是一壶铁观音。品完这壶茶,悄然离开。不一会儿,玫姆也离开酒吧。

  看过雅克贝汉拍摄的纪录片《迁徙的鸟》,为了心中的目的地,鸟儿们一直不停地迁徙、飞翔。我觉得很多移民都像迁徙的鸟,从这个城市迁到那个城市,在迁徙的过程中,心中隐匿太多的故事与忧伤,终于有一天,自己会被心中的负荷压得再也飞不动。

  摩梭女子玫姆便是这样一只鸟。经常看到她疲惫的眼神与慵懒的姿态,我想,她是有些累了。

  13

  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地,加贝获得了一些面试机会。但都是一些非常小的广告公司,有的刚刚成立,办公家具还没有买;还有的,干脆就在地下室办公。

  至于我,则一直杳无回音。加贝与思嘉都劝我放低标准,不如先从国内普通企业做起,积攒几年工作经验后,再寻找进入外企的机会。但我认为,起步是决定命运的关键。于是仍然坚守原则不放松,并报名参加剑桥商务英语与国家英语六级的考试。兆龙饭店的那个男人提醒得对:一方面有缺憾只能通过另一方面来弥补。人只有“谋事”之后,天才会助你。

  就这样,白天,我们依然四处参加招聘会、投简历;晚上便来“心湖”。加贝唱歌,我在昏暗的灯光下学英语。

  第一次看我捧着商务英语学习,玫姆哈哈大笑。当我告诉她缘由后,她笑得更欢了。她说:“亲爱的,两张破证儿有这么重要吗?买假的不就成了吗?”

  “假的?”

  “现在连处女膜都是造假的,这世上还有多少真东西?”

  “被发现怎么办?风险太大了。”

  “哈哈哈,害怕风险就别飞那么高。人生就是赌博,我们全是赌徒。”

  我摇摇头。其实我不是害怕,而是不屑那样的风险。

  玫姆果然很讲信用,按天付报酬。来“心湖”的客人们品位不俗,他们喜欢听加贝唱老歌,也非常尊重他,从来不提无理要求。所以除了玫姆的一百元,每天晚上我们还能赚到不少小费。听说,后海不少酒吧歌手的小费需要与老板五五或三七分成,玫姆从来没有向我们提及此事,真是一位豁达的女子。

有一天夜里,玫姆有事外出了。加贝坐在吧台旁唱英文歌,我依旧躲在暗处学英语。听着熟悉的歌声,偶尔与灯光下唱歌的“王子”会心一笑,感觉真是幸福无边。快结束时,一群带着三分醉意的男女闯进来,拍着桌子要酒喝。酒刚端上,其中一个挺着圆滚滚的啤酒肚的男人突然站起来冲加贝嚷嚷:“唱歌的,你过来一下。”

  加贝抱着吉他走过去。害怕出事,我也急忙跟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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