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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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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这一回书,写的完全是"侠意识",是"不平人办不平事",是不能用"常规"来分析的。--如果不是鲁达,换一个"当官的"人来处理,这件事情的结局,很可能不是这样。 凡是看过"鲁提辖拳打镇关西"的人,都称赞这一篇文章写得好。我的感觉,这篇文字的动感很强,好像也是说书人的底稿。下面我来逐段进行分析。 鲁达要郑屠亲自切了十斤"精肉臊子"、十斤"肥肉臊子",又要他再切十斤"寸金软骨臊子",这时候,郑屠意识到自己被戏弄了。因为任何一个厨师,都不知道"寸金软骨臊子"干什么用。于是郑屠笑着说:"这不是特地来消遣我么!" 郑屠这笑,一定是苦笑,还没想到鲁达是来打抱不平的,只以为是恶作剧。 鲁达听了,跳起身来,拿着那两包臊子在手,瞪着眼,看着郑屠,说:"洒家特地来消遣你!"把两包臊子劈面打过去,却像下了一阵"肉雨"。郑屠大怒,两条忿气从脚底下直冲到顶门;心头那一把无明孽火焰腾腾地按捺不住;从肉案上抢了一把剔骨尖刀,"托"地跳了下来。鲁提辖早拔步闪在当街上。 遇到这样的事情,谁也压不住火,何况郑屠宰猪的出身,是个也有一膀力气的汉子。于是郑屠右手拿着刀,左手就要来揪鲁达;被鲁提辖就势抓住左手,赶上去,望小腹上只一脚,就腾地倒在当街上了。--可见郑屠根本就没有什么武功本事,连力气也没有鲁达大。在鲁达的震慑之下,他的胆子也越来越小了,不然,他右手拿着刀呢,面对赤手空拳的鲁达,怎么就不敢扎? 鲁达再跨上一步,踏住了郑屠的胸脯,提着那醋钵儿大小的拳头,看着郑屠说:"洒家始投的老种经略相公,做到关西五路廉访使①,也不枉了叫做'镇关西'!你是个卖肉的操刀屠户,狗一般的人,也叫做'镇关西'!你怎么强骗了金翠莲?""扑"地一拳,正打在他鼻子上,打得他鲜血迸流,鼻子歪在半边儿,却好像开了个油酱铺:咸的、酸的、辣的,一齐都滚出来。郑屠挣不起来,那把尖刀也丢在一边,口里只叫:"打得好!"鲁达就骂:"直娘贼!还敢应口!"提起拳头来就眼眶边眉梢只一拳,打得眼棱裂缝,眼珠迸出,好像开了个彩帛铺:红的、黑的、紫的,都绽出来。 这一段描写中,"好像开了个油酱铺:咸的、酸的、辣的,一齐都滚出来",和"好像开了个彩帛铺:红的、黑的、紫的,都绽出来",一向都是语文老师和评论家所最欣赏、最推崇的两句。这样描写,的确别开生面,十分形象,十分生动。仔细分析,鲁达的第一拳打在郑屠的鼻子上,人们都有鼻子被碰、被打的经验,的确有一种酸的感觉;血流出来,流到嘴里,当然是咸的;但是这辣的味道,却不知道来自何处。鲁达的第二拳,打在郑屠的眼眶眉梢上,打得眼棱裂缝,眼珠迸出,红的是血,黑的是眼珠,这都不难理解,但不知道这紫的,指的是什么。是指"皮下淤血"? 小说《水浒传》中的这一段,打斗部分非常简单,鲁提辖只打了三拳,就把一个宰猪出身的彪形大汉打死了。在电视剧《水浒传》中,这一场打斗,可是"叫响"的场面,用了一组长镜头来拍摄,双方的"拳脚相对",可不像小说中描写的这样简单。这当然是电视剧要追求"画面",不得不有所发挥。如果也像小说中这样简单,这电视剧可就没人看了。 此外,《水浒传》中,凡是粗汉,都骂"直娘贼",鲁达也不例外。实际上应该是"日娘贼"。鲁达是关西大汉,应该是陕西口音。但是我问过陕西人,他们连听也没有听到过,都不知道"直娘贼"是什么地方的方言。看起来,又是施耐庵照抄的什么地方的话本。 还有一条,书中说:金翠莲典给郑屠的典身文契,是三千贯。这里不是施耐庵信口开河,就可能是文字上传抄的错误。汉唐时代,米价三十文一百斤;到了宋徽宗时代,由于人口翻了一番,粮食产量没有相应地跟上去,大米涨到了一千文一百斤。如果金翠莲的典身价格是三千贯,等于是三千担大米,这样的身价,简直是天文数字了。当时一两银子可换钱一千,三千贯,等于三千两银子。宋代官府悬赏捉拿杀人放火的江洋大盗,最高赏格也就是三千贯。当时从妓院买一个最红的妓女,还只要几百两银子呢,一个流浪街头无家可归的女子,不得已,出典自身,能要价三千两?玩笑不是?再说,她被郑屠老婆撵出来,靠卖唱赚钱还账,就算她一天能挣一千文,不吃不喝也要八九年时间才能还清,是不是又是一个大玩笑?这里,倒不见得施耐庵连这样简单的账也算不清楚,十分之九的可能,是"三十贯"之误。一个流浪的姑娘,典她三年,当时也就只能是这个价钱(三十担大米,抗战期间能在浙南娶一个大姑娘了)。"三千贯"和"三十贯",只是一撇之差,我看就很可能是传抄中的错误。〖1949年3月,我在浙江丽水处州中学(今丽水中学)管剧团,从当地游击区抄来一本油印的歌剧《白毛女》剧本,其中杨白劳的唱词,就看不清是"十里风雪"还是"千里风雪",只能瞎猜,可以作为旁证。〗 现在我们不妨再来一个"易位"设想:如果强占翠莲身体的是鲁提辖,打抱不平的是郑屠,其结果会是怎么样?论地位,一个是官,一个是民;论武艺,一个是将军,一个是屠户,理论或格斗的结果,肯定是郑屠大败亏输。那时候,不是郑屠拿出银子来替翠莲还那三千贯"典身钱",就是领着金老儿父女到各级衙门去层层上访,走那条几乎人人都走不通的"不归之路"! 由此引申出的一个严肃的命题是:个人有无惩恶的权力?照理,惩恶是社会的事,或者换个说法,是衙门的事,个人强出头就是违法。不过,当社会无力或无暇保障部分人的利益的时候,个人是否有权为自身或他人利益作出激烈的抗争?"拳打镇关西"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今天,鲁达算是"见义勇为"的英雄呢?还是"恃强闹事"的歹徒呢? 如果说"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是不是在纵容一种借助正义之名的"暴力"?如果说"惩恶不是个人的事",是不是又在纵容一部分有权有力的人掠夺和侵犯另一部分无权无力的人的利益?这个问题,还非常不好答复。特别是在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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