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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


  我这样想自然有我的道理。在不久前某个政府部门完成的一次评比中,那个开发商刚刚被评为“最受业主欢迎的开发商”之一。这条新闻就刊登在本报的时事新闻版面上。在配发的图片上,那个开发商老板满面春风得意洋洋地从某个政府官员手中接过了那块象征着荣誉的牌匾。

  但我对这样的评比结果表示怀疑,我表示怀疑的依据是:在我值班期间所接到的业主对这个开发商的投诉,半年时间内已经不下10件。

  我可以举几个例子:有一个业主说,在他买房的时候,那个售楼小姐指着楼盘模型告诉他,他选中的楼前将有一大片绿地,中间还有一个假山和一个喷泉。那是一套期房,预计一年后交房。他怀着对“湖光山色”的美好憧憬交了10万元首付款,但直到收房时他才发现,所谓的“绿地”他连影子都没看到,而“假山”也只是一个建筑工人还没来得及运走的土堆。如果土堆旁边那个一直在漏水的消防栓算是“喷泉”的话,那么售楼小姐就没有完全欺骗他。当他找到开发商时,一个售后服务部经理说,谁跟你说的有绿地,你就去找谁说理。后来他又去了售楼处,但那个售楼小姐早已不知去向,售楼处经理甚至不承认那里曾经有过他所描述的那个女员工。

  另一个业主更倒霉一点,他所住的楼房前倒是像售楼小姐所说的那样有一大片绿地,但只过了半年,推土机就开了进去,并且粗鲁地把绿地里的草皮都掀了起来。他听说,那片绿地已经被开发商出让给了一家大型连锁超市,那个超市想在小区里盖一个分店以“方便”那里的居民。他认为自己既然拥有欣赏那片绿地的权利,当然也就有保护它的义务,所以他跑过去挡住了推土机,但他的这个举动换来的只是几个工人的一顿殴打。他说,在他挨打的时候曾经抽空看了看四周,发现那个售楼处的经理当时就站在旁边笑眯眯地看着这一切。最终,除了一些医疗费之外,他什么都没得到。他最终失去了那片绿地——两个月后,那个超市分店建了起来,并且顺利开张了。

  这些事情都涉及那个开发商,但它们并没有见报。你在报纸上看不到那个开发商的负面报道,而只能看到有关于它参与各种评选活动时获得的各种“荣誉”。原因很简单:那个开发商是本报“VIP企业榜”中的一员。

  “VIP企业榜”是指报社的一份内部通知。我曾经看到过这份通知,它说:“凡‘舆论监督’类选题涉及以下企业时,记者均不得擅自采访报道。如确需采访,须经编委会同意。”

  在这份通知中,还列出了“以下企业”的名单,大约有12家,主要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电器商场、医药企业和大型超市等。

  你可能会觉得“VIP企业榜”的存在很荒谬,但它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有人需要它完成这样一个任务:帮助那些企业躲过报社的“舆论监督”。

  我说过,许多时候,报社充当着社会的瞭望者角色,还担当起了道德审判的任务,除了报道时事和社会新闻之外,报纸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叫“舆论监督”。有一段时间里,因为市场的叫好,“舆论监督”题材风行一时。在本报创刊初始时发起的“揭丑攻势”中,一个叫“曝光台”的版面应运而生。你如果看见过它,应该记得上面有一句口号:“维护你的权利!”

  当时的社会新闻部里有几个经常为“曝光台”版面供稿的记者,比如崔哲和杜晓东。他们经常骑着一辆前面挂着“新闻曝光”牌子的摩托车招摇过市,并且自诩为“名誉的刺客”。当然,他们“刺杀”的对象大都是那些欺骗消费者的企业名誉。

  对于那些被欺骗过或正待上当受骗的读者来说,这样的“刺杀行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如果你曾经被某个企业欺骗过,你就能理解这样的感觉。

  但是,“VIP企业榜”的出现,意味着有些企业只要登上了这个榜就与“曝光台”无关。报社的探照灯纵然光芒万丈也照不到它们。即使它们做了违反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的亏心事,也不必担心自己的错误被公之于众。

  有一次,本市工商局对8家奶粉质量出现问题的企业提出了严重警告,但这条消息出现在本报的社会新闻版上时,却只列出了其中7家企业的名称,因为另外一家企业的“VIP”身份,被责任编辑“技术性”地把它隐去了。

  你知道,“VIP”直译过来就是“重要人物”的意思,它还能引申出“尊贵”、“特殊待遇”等等一系列意思。的确如此,那些登上“VIP企业榜”的企业能够受到报社的保护,自然是因为它们都有些来头。那些“来头”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来头”是指那些企业负责人与本报某个(或某些)领导有某种比较密切但不可公开的关系。

  我可以举个例子:“VIP企业榜”上有一个生产家具的企业,它受到保护的原因是:本报副总编何守道在布置他180平方米的新房子时,很给面子地使用了由它提供的全套家具。

  你大概在想,何守道是不是接受了那家企业的贿赂。我起初也是这样想的,但田磊告诉我,事情并不是这样,何守道为那些家具买了单,尽管他只是象征性地给了2000多块,而那些家具的原价是9万多块,但他终归也是给了钱的。

  另一种“来头”是那些企业与本报广告部有某种“生意”关系。

  我仍然可以举个例子:两年前的一天,本报在3版的位置刊登了一篇有关于某个戒烟产品的报道,那篇报道占据了一个整版,它以充分的证据指出那个戒烟产品的广告中埋藏着许多谎言。

  这样的报道传播率极高,它使那个原本体面光鲜的企业立即在公众面前变得蓬头垢面。但是,那个企业很快就想办法使自己恢复了“名誉”——两天之后,同样在本报3版上刊登了那个企业的一个整版广告。广告上的主角是一个总是在电影里扮演硬汉的演员,他说:“相信我,对自己好一点。”广告上还说:“本产品荣获本年度×××单位颁发的‘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称号。”

  与此前那篇针对它的批评报道对照起来看,这幅广告就像是在“辟谣”。它的出现使原以为“刺杀行动”成功而洋洋自得的杜晓东一瞬间武功尽失,尽管广告中只字未提由他采写的那篇报道。随后,那个企业登上了本报的“VIP企业榜”。

  事情很简单:在那篇批评报道刊发之后,那个企业当即派人到本报广告部签下了一份大额广告订单。

  在上面所说的两种“来头”中,多数情况是因为那些企业与广告部的“生意”关系。“VIP企业榜”就是由广告部拟定的,并且盖着广告部的公章。当然,上面还有周自恒的签字,他签的是:“请各采编部门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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