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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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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寇海骇得一凛,赶紧从沙发上坐起,左右打量,“就这么套沙发要三四万?你也太腐败了吧!” “是啊,我从里到外都腐败透了,用我爹的话说,都朽了。”樊疏桐点根烟,漫不经心地问起了常英的事,“不是说刑警队不收女的吗,怎么突然又调刑警队了?” “哎哟,这事可真是巧,真他妈的巧……” 寇海一说这事就来劲了,话说是樊疏桐生日那天,常英喝高了点,本来不该她当班,要不她也不敢喝酒。结果在回家的路上,常英刚好撞见一黄毛小贼抢一妇女的包,她也不管当不当班,撒腿就追那小贼,应该说酒精的力量真是不可估量,常英姑娘借着酒劲硬是追那小贼追了两条街,那小贼估计也是锻炼出来的,腿劲还真不赖,见追他的警察是个女的,后来干脆不跑了,跟常英对打起来,还掏出了匕首。常英在警校学的那点拳脚功夫那时派上了用场,一脚就踢飞了小毛贼的匕首,又扑上去揪住毛贼往死里揍,也不知道常英是酒喝多了还是受了别的刺激,小毛贼见这女警察整个儿是个女疯子,挣脱她撒腿丫又准备跑,结果常英又一把扑过去,抱住小毛贼的腿,任凭对方怎么踢怎么踹她就是不撒手,最后还咬上了,当时就把那小毛贼的小腿咬得血淋淋,估计已经咬下了半块肉。那小子也发疯了,捡起路边的一块石头就要砸常英,说时迟那时快,围观的人群里冲出两名便衣男子,以极其专业的手法迅速制伏了那个抱着腿痛得满地打滚的小毛贼,顺便给他戴上了手铐。原来那两人就是刑警队的黎队长和助手小张,当时正在附近执行任务,看到常英和小毛贼打在一起的时候,黎队长还问小张,那丫头是不是我们所的,怎么看着这么眼熟?小张说,哟,她不就是我们西桥所的常英吗,够剽悍的啊。黎队当时就乐了,和小张一起上前收拾了小毛贼,结果常英还不依,她当时整个人都失了控,小张把毛贼带上警车的时候她又扑上去咬,黎队长拦着,她就连带黎队一起咬了……” “真咬了?” “真咬了。” “这丫头!”樊疏桐笑着直摆头,“那后来呢,英子酒醒了没有?” “醒当然醒了,第二天她就去上班了,结果黎队手上绑着纱布要常英赔医药费,常英当时就傻了,她压根不记得头天咬过谁。黎队就跟她说,要么赔医药费,要么就上刑警队上班去,说常英天生就是干这行的料,他看上我妹妹了,你说这事……” “哎哟,这可是个好事,”樊疏桐学起了寇海的语气,“看上你妹妹了?那你不仅有个当警察的妹妹,还有个当警察的妹夫啊,发财了你!哈哈哈……” “你没听明白,黎队是看上我妹妹的蛮劲,舍得命去跟犯罪分子死磕,你想哪儿去了?不过我老觉得这丫头受刺激了,那天跟抢包的小毛贼打完架回家,一身的血,把我妈都吓坏了,她抱着我妈就哭,哭了几个小时,哭不出来了就呕,我的娘呃,我长这么大还从没见她那么哭过……”寇海说着用探究的目光扫荡樊疏桐,“我说,你没搞我妹妹吧,要不她怎么受那么大的刺激?” “我没搞她。”樊疏桐一本正经,咧嘴笑,“我可不想当你妹夫。” “可我想做你小舅子啊,要不我这辈子怎么在你面前出得了头?” “谁叫你没姐姐呢,你要是像细毛那样上面有两个姐姐,轮番来孝敬你,你还需要出什么头啊,都成太爷了。” “是啊,我怎么就没细毛那么好的命呢?”寇海猛蹬了一下茶几。 细毛的确“命好”,上面有两个漂亮的姐姐大毛和二毛,说起细毛的这两个姐姐,那是军区出了名的金花,从小就漂亮。大毛前年嫁到北京,丈夫出身名门,哈佛大学博士生,之前为某驻外使馆的外交大使,刚刚调回北京,大毛走哪儿都是大使夫人的派头,每次回聿市还有市里的领导作陪,比细毛他爹朴远琨的待遇还高;至于二毛那也不差,虽然现在还待字闺中,但追她的人一大票,其中据说就有喀秋莎的新老板何夕年。何先生是本地出了名的华侨,攻势最为凶猛,不仅攻二毛,还攻二毛身边的亲友,细毛作为未来的小舅子自然是何夕年主攻的对象之一,这小子身上穿的戴的,无一不是准姐夫何夕年进贡的,车子都换了三辆,让同样有个姊妹却境遇截然不同的寇海恨得牙根直痒。每次细毛一身名牌在大院招摇过市,不仅寇海,包括黑皮都恨不得扒了他一身皮,踹他两脚心里才舒服。这小子命也忒好了! 寇海在樊疏桐办公室抱怨自己命苦,樊疏桐还故意挖苦他:“你就是生了副苦命相,别说我不做你妹夫,就是做了你妹夫,我也不会孝敬你。” “那我来孝敬你吧,只要你肯当我妹夫,我怎么孝敬你都行。”寇海说着就拉樊疏桐起身,“走,走,现在我就孝敬你,今儿中午我请客!” “拉倒吧,中午我要回家吃饭。” “晚上回去吃一样的嘛。” “不行,就中午,朝夕高考结束了,老爷子说要给她庆功。” “你爸对朝夕还真上心。” “是啊,就是对我不上心。” 朝夕高考结束的第二天,连波带朝夕到郊外散心。连波驾着老旧的北京吉普一路飞驰,兴致非常高。那天他穿了件白色T恤,蓝色牛仔裤,整个人显得神清气爽,他好像偏爱白色,经常不是白衬衣就是白裤子,他跟朝夕说过,白色代表纯洁。 所以朝夕很少穿白色,因为她没资格穿。 自从那天谈过,连波虽然没有再问及朝夕读完大学还回不回来,但看得出来,他在争取每分每秒待在朝夕的身边,只觉时间不够,怕眨眼工夫她就不见了,这种绝望的悲怆朝夕未必理解。她毕竟还太小了啊,才十八岁,人生的画卷才刚刚展开,她只看得到孤独守候在山坡的独木,如何看得到独木后面的森林和繁花啊? 她不会知道,他身后的整片森林都是为她而存在,他为她张开比天空还宽广的怀抱,可是她却执意要离去。他知道他留不住她,就像哥哥樊疏桐说的,她和这个家有着太深的隔阂,父母双亡的悲剧,她决不可能放得下,就像他始终对父亲的悲惨离世放不下一样。她是一只羽翼渐丰的鸟,终究是要远走高飞的,茫茫人海,她要飞去哪里啊,难道这里就没有值得她留恋的东西吗? 连波仔细观察着朝夕的反应,在靠近目的地的时候。 朝夕显然已经被由远而近的景象牵住了视线,哦,那是什么,湖,好大的湖!一片连着一片,湖面倒映着天空宝石一样的蓝,阵阵清风带着一股花的芬芳,让她的身心顿时舒展开来。不,不止这些,还有湖岸绿得让人不想眨眼的芦苇,连绵起伏着,一阵阵绿色草浪带着故乡的清香扑向她,芦苇! 连波缓缓停下车。 朝夕迷迷瞪瞪地张着眼睛,就像被施了魔法似的完全不能动了,傻了,呆了,灵魂出窍了。连波下了车,打开车门牵她下来。 风,像浸满花香的透明羽翼,轻轻裹住了她。她就像一个迷路多年的孩子,突然跌入故乡的怀抱,那里有母亲少女时的眷恋,有父亲如月光般皎洁的笑脸,有她生命中曾经痛恨又割舍不下的忧伤和惆怅。记得小时候,母亲每次带她回镇上,总要牵她到河边坐上好一会儿,那时她还小,不知道母亲在想什么,总是望着翻飞的芦苇发呆。现在她知道了,母亲是在回忆,回忆少女时躲在苇丛里偷窥心上人时的激动和羞涩,母亲那时大概也就她现在这个年纪,清丽得仿佛一朵沾满晨露的野菊花。 那个时候她最喜欢在苇丛中和小伙伴捉迷藏,要么就是在河边看小蝌蚪找妈妈,或者抓泥巴捏小人儿玩,她从小会捏泥人。每每到日落时分,漫天彩霞染红苇丛时,母亲才会牵着她的手回家。母亲一定深爱那个男人,即便她后来嫁作人妇,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在她内心深处一定有个地方是给那个人留的,否则那个人去世时,她不会崩溃到发疯,那是朝夕的父亲啊,可怜的父亲,可怜的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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