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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六


  女子总会是受伤更严重的那一个,因为真的担心她,或许也有一点点原因是替我上司做侦察,那时总找了机会去见她,有时借口公事,有时制造巧遇。不想她过得那样好,人虽然清瘦了些,但面色娇柔,笑容娴静,眼神甚至更加清透,清透到读不懂其中的任何情绪。程少臣中间回来了两次,却是日益憔悴。

  “累,水土不服,时差颠倒。”他仔细罗列理由,竟忘记自己一向最讨厌向别人解释。

  再后来,程少臣回国,重新接近她,屡碰钉子。这很可能是他有生以来做过的最有耐性、最花心思的一件事,我们公司遭遇重大的危机,我们洽谈金额巨大的合同,他都不曾这样用心过。

  从常理推断,这该是男人的劣根性作怪,得不到的总是好的。可我上司按说不是这种无聊的人,他甚少做不产生效益的事情,谁若给他排头吃,无论男人女人,他连回击动作都懒得做。他说:“报复一个人最好的方式是,当他不存在。”

  据说沈安若没有无视他,而是鄙视他,我猜想他其实很享受被人鄙视的过程,因为他每次碰了钉子后都看似心情愉快,只不过,也很受挫折就是了。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这种不怕死的话不是我说的,虽然我很想说。我以为周安巧这次捋到虎须了,结果只有一声悠悠的叹息:“谁都有大脑抽筋的时候啊。”

  “没想到那个柔柔弱弱的小女子竟是他的天敌。”周安巧经常这样感慨。我想沈安若之于他就或许就是那一盆放在炉上的清水,他是水里悠哉游哉的青蛙。盆下慢慢加温,他毫无察觉,兀自自在,等想到应该跳出来时,已经失了力气。

  不过幸运女神总是眷顾程少臣,他的词典里从来没有“失败”二字,甚少有想要而得不到的东西,有的只是因失了耐性和兴趣而“放弃”而已,所以他一向是胜利的一方。比他自己预计的还要早许多的时候,沈安若就不得不重新嫁给他。

  倒也难说究竟谁是真正的胜者。那天中午他一直在等的快件到了,知他中午从不午休,所以第一时间送了过去。进了他办公室,听他正在打电话,口气柔得要化掉:“今天胃口好点了吗?午饭吃过没?吃的什么?吃了多少?走路不要那么快,出去的话不要自己开车……”

  屋里太安静,即使我努力地不偷听,也隐隐听得到听筒里传来的声音:“你今天已经打了三个电话了,你怎么这么闲?你烦不烦?”

  我忍着笑,快要憋出内伤,被我们领导白了一眼:“你敢在这里笑试一试。出去出去,午休时间你进来干吗?”

  这下子,我噗一声就真的笑出来。

  “你们女人真麻烦,不识好歹。”

  做上司的出气筒以及代上司家属受过有时候也是我们下属的工作职责之一,所以我不敢抗议。只是后来实在忍不住告诫他一句:“适可而止啊领导,过度的殷勤只会令尊夫人觉得,你是因为她肚里的孩子才突然转了性,这个结论会令她格外地生气。”

  “就算是那个原因,也是因为孩子的妈妈是她啊。”

  “这么煽情的表白,你应该回去跟程夫人讲,跟我讲做什么?”

  回办公室思忖了十秒钟,难道领导的意思又是要我代为转达?不是吧,这个闷骚男,我敢打赌他不曾对她说过“我爱你”,99%的把握。当然,她跟他说这句话的可能性则更小些,也就0.1%吧。

  不过这又有什么关系。这三个字,初恋以及向楠,他们都对我说过。当时以为它珍贵如金,如今知道它的价值必要时是负数。

  (三)

  很早就认识了江浩洋,在饭局上。其实在我们混熟之前,每一次见面都是在饭局上,而且每一次都有我上司在场。

  他们两人有一点很神似的气质,彬彬有礼,实则疏离,拒人于千里之外。只不过,程少臣更冷然一些,冰凉通透像多棱的水晶,被光一射,折出许多面,令人目眩迷惑。而江浩洋则随和许多,温润如玉。他们俩的相处客气而冷淡,彼此话不多,极少互相注视,但有一种奇异的默契。

  只有一次单独的相处,时间很短。那是程少臣跟沈安若的第一次婚礼,因为仪式并不在本地举行,所以只请了极熟悉的朋友,客人并不多。江浩洋竟然也来了,最早的一个,送上礼金,寒暄了几句便借故告辞。程少臣将他送到楼梯口,因客人陆续前来,他不能走远,于是吩咐我:“谈芬,帮我送一下江处长。”

  “您跟新娘很熟?”沉默十分无礼,只好没话找话。我不认为他与程少臣熟到这种程度,想来是新娘的好友。

  “对,我们是大学校友。”

  原来如此。

  “新娘知性美丽又温柔。”背后说人坏话不可取,说好话总是好的,何况我本发自内心。

  “对。”江浩洋顿了顿,“当然”。

  很久以后,我才明白,我这句话多么的多余。

  后来江浩洋换了部门,职位越升越高,我的工作也随着程少臣换来换去,与他联系得也渐多,但仅限公事。

  那阵子出了个小车祸,人没受伤,却吓得不轻,很久不敢再开车。因为是与出租车相撞,所以连出租车都不敢轻易地坐,每天早晨老老实实地步行穿过大半个小区,再走十分钟的路,去等公司的班车。突然有车从身边停下,车主放下车窗:“谈小姐去公司吗?正好顺路,我送你一程吧。”这时才知道,竟然与江浩洋做了邻居。

  于是以后便常常碰见,在超市,在物业处,在社区医院。早晨并不经常见到,后来发现,其实他上班的时间比我晚,只是那天他恰好去得早。再后来,他会刻意地早走一刻钟,我出门时,他刚好把车开出来,顺便送我。

  按说我该受宠若惊,心如小鹿乱撞。可是我没有,只有一些感激。因为他看我的神色太平常,没有欢喜没有波动连欣赏的目光都很难看到,为我早起十五分钟当车夫仿佛就是一件再寻常不过的事。有一回暗示他不必这样麻烦,江浩洋说不要介意,这个月刚好轮到他值班,每天必须提前到岗。

  知道他本是沈安若的前男友那一回也算偶然,饭局上一堆人都喝到东倒西歪,除了唯一的女士我受到特殊关照外,大概只有程少臣和江浩洋两个还算清醒。后来我家上司单独敬他酒,感谢他为我们公司所做的一切努力。他声音不大,但我仍听得清楚。他说了一句:“你当年是怎么把我老婆弄丢的。”

  啊,这是怎样一段精彩的故事。还有,程少臣竟说得出这种话,我努力忍住开窗去看天上是否下红雨的冲动。

  当天晚上我被我上司突然的感性与人性化感动得无以复加,直到几小时以后才意识到,他哪里是酒醉吐真言,他分明是借酒装疯警告某人不要打他前妻的主意。几天后我便证实了我的猜想是正确的,那天我们看见江浩洋与沈安若单独约会,虽然保持着得体的距离,没有任何的亲昵姿态,但也足以让程少臣定力不足,被周安巧乘机陷害多喝了许多酒。

  后来有机会时曾问过:“是否曾经后悔过,当初放弃得太容易?”

  江浩洋情绪淡然:“不是每个人都有后悔的权利。你若回头,还有机会,那时才有资格后悔。至于其他人,只能遗憾而已。若放不下,那可是跟自己过不去。”

  我可没有他那样能想得开。向楠要结婚,周末通知的我,我在家里闷到觉得大脑与心脏的血管都要一起破裂,必须要找人说说话,于是翻出一瓶红酒,打电话给江浩洋:“你有空没?我请你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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