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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


  “你说过的,我回去的话,我们就同居。所以你是不是应该找一个房子?”

  “记错了吧?我说的是如果你在一个星期之内回到中国的话我们就同居。你自己算一算,你已经离开多久了?”

  “那么我还要住在酒店是吗?饿的时候要去饭店或者麻烦你的妈妈?然后每天晚上你离开我,早晨你再来找我?是吗?”JP问。

  好小子,太会攻心了,太会谈条件了。不过,有什么事情能比他回到这里找我更重要呢?

  “……说吧,咱找个什么样的房子?”

  反正都得答应,不如就爽快一点。这个也是姿态。

  §第26章 关于未婚同居的问题

  未婚同居是问题吗?未婚同居不是问题吗?

  我拿出来说,我肯定觉得是问题了。

  原来我认识一个来沈阳做生意的台湾人,大叔五十多岁,女儿比我大,大叔工作之余最喜欢给人做生活辅导,婆婆妈妈的一点小事儿,他可以用台湾国语说上一宿。大叔说过的一件事儿给我留下的印象最为深刻。

  他说:“如果不试婚的话,我是不可能让我的女儿结婚的。一个男人,你知道他这个也好,那个也好,但是你怎么知道你自己能不能忍受他的脚臭、他打呼噜?你怎么知道他能不能忍受你做的不可口的饭菜?所以结婚登记之前,一定要在一起像夫妻那样地生活一段时间,看一看在爱情之外,在共同的生活中,你们是不是还能够忍受对方的小毛病与坏习惯,然后再决定是不是要跟这个人厮守终身。”

  对于他对未婚同居的事情的观点,我基本上是同意的。已然是这个社会,已然是这样的年代,除了家里管得特别严的,未婚同居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了吧。

  但是生活里面什么样的例子都有,有个朋友和她男友同居在一起,果然过着过着过不到一起去了,先是吵架,然后冷战,然后有人劈腿,然后分了手。事情过后女孩总结经验教训的时候,苦恼的,不情愿的,可依旧承认:“我就是太早跟他好了,太早让他得到我了,这样就让他对我不那么尊重了。要是当时住在一起的时候就登记,可能也就硬生生地被绑到一起了,就没有后面的问题了。”不过也许她忘了,就算结了婚,也是可以离婚的。

  新年聚会的时候,我闺蜜被气得够戗:办公室里的小伙子“十一”的时候结的婚,因为是很得力的手下,她随了一千元的礼;这没过几个月呢,小两口就开始进入离婚分财产的阶段了,办公室里面偏偏有个事儿妈,一起吃饭的时候提起来:哎,听说结婚的时候得随礼,离婚的时候好像多少也得表示一下吧?闺蜜道:“得,他这么一折腾,赚了我两份钱。”

  我说:“你看,这就是因为不试婚,要是之前住在一起了,知道那么多生活上的分歧,是不是就不会结婚,不会这样草率了?”

  闺蜜一听更怒了,“俩小孩同居八年,好得不像话了才结婚的,结果结婚两三个月就离了。试什么试啊?有意义吗?”

  可见什么事情都是小马过河的问题。

  JP回来之前,我几乎天天在想,最后想明白了:

  要不要同居就是看我自己,我想要跟他生活在一起,我想要更多地了解他,那么我就要这么做。一旦试验结果失败,一旦我觉得我们其实并不适合对方,那么此时分手总好过以后离婚。

  当然了,要从家里搬出去跟男朋友住在一起的事情,还真不是能由我一个人来决定的。我还得过一大关,就是我爹我妈。无论如何,我身长几十厘米还裹在一个包袱皮里的时候就跟这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了,如今我做了这样的决定,怎样也得说服他们。再说我也没有钱,找房子付房租还得让他们支援。

  我妈这一关好过,从原则上来讲,我就是我妈的原则:什么事情只要我高兴,她可以目无党纪国法礼教传统。

  我跟她说:“妈,让·保罗要回来了,我想要找个房子跟他一起住。”

  我妈愣了一下,想了一想然后道:“今年冬天冷,你们得找个暖气好的小区。”

  我跟我爸说了一样的话。

  我爸也愣了一下,想了一想然后道:“荒唐。”

  言简意赅,有效率。不愧是我爸。

  ***

  劝大家当子女的,都要有我的风骨和精神。

  一般我不跟他们扛,因为父母毕竟比你知道得多,而且总是想要为你好的,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我都听他们的安排,哪怕心里有时候不情愿。

  可是如果我认准了,我自己想明白了,他们想要制止也不好使,无论你是软硬兼施还是灌辣椒水。

  我爹脸色铁青地用一句“荒唐”把我给打发了之后,我没有吵闹也没有跟他磨叽请求,那样做非常没有品位。我就是发挥了我的特长:我不跟你说话。你让我扫地我扫地,你让我吃饭我吃饭,哎,我就是不跟你说话。

  东北人说这叫有老猪腰子,通俗点讲就是主意正,文雅点说就是我沉默而且坚持。

  世界上最有老猪腰子的人就是圣雄甘地。

  我就是照着甘地那样要求自己跟我爸作斗争,非暴力不合作。

  几天之后,老头子主动来找我了,“来,来,咱俩谈谈。”

  此人原来在军队里面搞特情工作,后来转业了在地方干过一段时间的政工,教育我半个小时,纵横捭阖,旁征博引,没有一句话是重复的,态度和蔼不失威严,语气坚定不容置疑。我提炼了他这样几个观点:

  一、不能这样做。无论如何,无论什么年代,未婚同居,有悖传统礼教,你毕竟是中国女孩子,一旦这个人走了,回国了,你们毫无结果,你让外人怎么看?你以后还怎么找对象?

  二、不能这样做。无论这是不是让·保罗的要求,你跟他住在一起,十有八九也是因为对他大老远回中国来看你而感恩,但是这是你的底牌,你的底线,你最宝贵的东西,你不能用这个去偿还他。换句话说,这种交换,对你来讲不公平。

  三、不能这样做。你不要看别人住在一起,你觉得时髦好奇,你也去效仿。我说了,不能因为所有人做这样的事情,它就是合理的,这种事儿就是荒唐,再多的人做,也是荒唐。

  总之一句话:不能这样做!

  “您说完了?那我说。”

  “行啊,我听着呢。”

  ***

  辩论这个东西有一些技术,尤其是跟家里人严肃地辩论。

  有一条最为重要,抓住他细小的不留心的错误,将之无限夸张扩大,过程中投入深厚的感情,表现出你被冤枉的委屈和痛心。我爸最大的错误发生在他的第三个论点上:他认为我觉得未婚同居是时髦的,因此好奇,去效仿。爹你功亏一篑。

  “爸,放下这件事情不谈,原来这么多年我在你的心里就是这么一个素质和水平。这么多年你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你让我受到良好的教育,我一直在一个健康正面的环境里面成长生活工作——可是,你认为我会对这种事情好奇,想要去模仿别人——爸,你这么说,我挺难过的。”

  其实我一点都不难过,我充满感情,欲扬先抑的序言结束,正朝气蓬勃地准备切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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