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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


  明月拔腿要跑,他手疾眼快一把抓住她手腕子,另一只手去捧住她脖子,强拽过来亲她嘴巴,一边亲吻一边咬,手上还一边蛮横地撕扯她身上的小棉褂子。明月真的用力挣扎反抗,越是这样越引了他的性子,几下子便把他衣服全给扯掉了。双手抱起来就给扔到床上,一边解自己的袍子,一边狞笑着说:“哇哈哈,这下你完蛋了,乖乖受活吧……小,小羊……”他袭上去,去咬她的颈子,肩膀,后背,全身,“这么白,真喜欢啊,趁热乎我把你吞了吧!”他嚷得热热闹闹的,牙关上却不敢用力,轻轻咬,重重吸吮,留了一串红印子在上面。他身体推进她里面去,癫狂任性了好一阵子,身子下面的女孩儿仍是疼得要命,皱着眉头忍受着他,嘴里面责怪着:“又弄我脖子!怎么上学?!”“扎条围巾啊。”

  事毕他翻了个身要睡,明月在他后面扒拉着他耳朵,小声说:“那我可信你的了?”

  “哪句啊……?”

  “胶皮厂……”

  “心思太重,影响你长个儿……”他话没说完,人就着了。

  没过多久是福晋的寿诞。家里请了戏子连唱三天评剧。明月在学堂请了假,留在家里陪着看戏说话吃茶。筵席到了第二日,出了个不大不小的风波。

  山里的佃户送来的寿礼当中有一只活物,那是条通体雪白的小狐,长着双大三角耳朵,样子肉滚滚,圆乎乎的,可爱至极。不知道是天生聪明顽皮还是被人仔细地训练过,只要听到音乐声,这小狐就会自己追着自己的尾巴尖儿转圈,音乐不停,它也不停,样子可逗死人了。家里的女孩儿们都爱这个,福晋却把这个小狐给了彩珠。她当时怀着四个月的身孕,已经显了怀,脸颊和腮帮子长了肉,整个人更显得富贵端庄。福晋一直拉着她坐在身边,又把这个人人都稀罕的小狐给了她,足见重视,彩珠满怀喜悦地领了。

  谁知道当天晚上,那小东西咬破了木笼子,悄无声息地跑了出来。家里的几条大狗嗅到了野物乱窜的味道,登时兴奋得要命,吵得整个宅子都不得安生。家人起来半夜里追捕狐狸,眼见着那白色的小东西借着月光在每个房子上跳跃,最后扑进一个屋子里面再没出来,再寻不见。那是明月姑娘的楼。

  狐狸是掘地打洞的东西,比耗子还灵。逮着了好,逮不着也正常。可是一只小白狐狸抹身进了明月姑娘的房里则成了一段轶闻笑话,在厨房里,水井旁,门卫间,洗衣房里面被很多张嘴巴描述着,丰富着,传播着。生活本来就枯燥沉闷的人们把这个小孩的身世长相还有她得到的极端的宠爱与那只小白狐狸所代表的意象联系起来,发现是那样的顺理成章,奇妙而且必然。

  墙有耳朵,树有眼睛,那些话落在明月的耳朵里面,她什么都没有说。

  一天下了学,她没着急回王府,自己推着车子沿着街往太清宫遛跶。太清宫原本是皇家道观,变天之后才开门给老百姓,据说这里求签问卦颇灵验,因而香火很盛。门口有很多卖小吃的借光做生意,有个摊子的鸡蛋饼煎得最好,明月不想回王府吃饭,主要就是惦记这个。她买了个煎饼,一手推着车,另一手拿了要吃,抬眼却在不远处看见认识的人。

  在南一家里见过的女孩吴兰英正跟一个男孩说话。男孩看上去年纪不大,茂盛的头发根根直立着,个头儿比兰英还矮了一块。男孩身上的衣服破旧不堪,脚上是一双草鞋。两人一直在争论,忽然他狠狠地在吴兰英的手里塞了些东西,然后转身就跑,跑得太快,吴兰英追了几步没有追上,忽然蹲在地上,捂着脸哭了起来。

  明月看到了这一幕,愣在那里。

  吴小姐哭了好一会儿,用袖子抹了脸站起来。转过身就看见了明月,正对着她,站在不远处。她也认出她来,咬了咬下嘴唇,迎面走过来,不发一声地从她身边经过。吴小姐的头扬得很高,下巴抬起,脊背挺直,那个样子严肃而且倨傲,简直是瞧不起人的。明月想,这个人真讨厌,真让人不舒服啊。她咬了一口煎饼,推着车往前走,忽然听见扑通一声,转身一看,吴兰英昏倒在地。

  她醒过来,睁开眼睛,似乎是辨认半天才看出来身边的人是曾有过一面之缘的明月。吴兰英沙哑着声音问道:“这是什么地方?”

  “医院。”明月回答。

  吴兰英闻言不知道从哪里来了力气,居然一下子就坐起来,下床就要走,只是下一秒钟又摔回了床上。

  明月抽了抽鼻子:“你在发烧呢。医生打了针了,等会儿还要过来,至少这一宿你要住在这里。”

  吴兰英的眼里霎时流出眼泪,侧着头,用枕头擦了擦。

  明月站起来:“我要回家了。请你好好休息。”

  吴兰英没有看她:“你的钱,我会还给你的。”

  明月从病房里面出来,看见护士正推着车子挨个儿病房放饭,她拿了些钞票出来付钱,并请她们给这间病房的吴小姐准备些水果。

  她穿了一双前脚掌磨穿的皮鞋踩着自行车回家。第二日早晨打开自己的鞋柜从几十双各式各样的鞋子中拿出一双杏色小羊皮的暂时换上,着人把自己昨天穿回来的鞋子修好打油,接下来的几天,她一直穿着吴兰英的这双鞋子上学。下人奇怪明月姑娘何时多了这么一双破旧的皮鞋。她还是什么都没有说。

  几天之后,吴兰英来到南关中学找到了明月,将明月垫付的住院看病的钱还有留给她的皮鞋还给了她。明月也把吴兰英的鞋子还给了对方。吴小姐看了看自己的皮鞋:“你把它给修好了?”

  “嗯。”

  “谢谢你。”

  “不客气。”

  “我看到你有一辆自行车。”

  “嗯。是的。”

  “你们家是不是很有钱?”

  “……”

  两个女孩坐在教学楼前面的草地上,四月的天气里,空气中漂浮着葡萄叶子甜丝丝的味道,天空上有云彩慢悠悠地路过。吴兰英给明月讲了自己的事。

  §第十三章

  明月见到的男孩实际上是吴兰英十六岁的弟弟兰荃。姐弟俩两年前从哈尔滨坐火车来到奉天,一直都没有回去过。他们生长在一个有百十来户人家的村庄,父亲的时间一半务农,一半教村庄上的孩子们读书写字,学费是每年秋后的三斗麦子。他们的母亲在家里织布做鞋。兰英姐弟从小就聪明勤奋会念书,尤其是弟弟兰荃,这个男孩的记性尤其好,小小年纪就把附近十里八村山路怎么走,近路怎么抄记得滚瓜烂熟,连大人都要问他路的。只是兰荃长到九岁那年生了一场大病,烧坏了一只眼睛,脑袋瓜子有些糊涂,再也记不住东西了,后来给爹爹搭手伺候家里的三亩地。

  “兰荃把地里的活儿做得很好,插秧子像用线逼出来的一样直。人也又乖又懂事,跟我可好了。后来我去哈尔滨的中学念书,花光了爹娘所有的钱,家里再也拿不出来钱让我来奉天念大学。弟就跟爹娘说,那我跟姐姐来奉天吧,我总会找得到活儿干的,我可以养活她,让她念书。”吴兰英说到这里用手帕子擦了擦眼睛,她停了好一会儿,胸口快速地起伏,“从我到这里,生活费都是用弟赚的工钱。他做过各种各样的短工,自己够吃饭,就把钱都省给我。你看到我的鞋子了?又破又旧对不对?我告诉你,原来那可是一双新鞋子呢。那是在商店里面买的,可不是旧货摊上的便宜货,那也是弟给我买的,我穿去学校,同学们都很羡慕的……那天我生了病,弟从工厂跑出来看我,又把赚的钱塞给我,又误了工,又要扣钱了。你看到了,他还是小孩儿呢,是不是?他可能还没有你大呢……”

  “你弟弟,他在那个橡胶厂工作,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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