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米米拉 > 她和他和他和他② | 上页 下页 |
二十一 |
|
接下来,冰凌继续敲字为我答疑: “你为什么是金然皙?——白痴问题!当然是因为你长得和她一模一样,而且包括左脸上的伤疤也如出一辙;还有我心里的确认感觉,不可能有任何出错的爱的确认感觉;再加上你哥的反应。这些难道还不够吗?” 不够!白痴! “你左脸上的伤疤是怎么得来的?——是你8岁也就是我12岁那年,为了救我不小心被开水烫伤的。那天我们冰予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联合搞学习交流活动,你是小学部的二年级学生,我是初中部的一年级学生,学校老师要我们这些大学长大学姐教你们这些小学妹小学弟做饭,你被老师分给我来教,于是我在学校的厨艺教室里教你做饭,我们面前的炉灶上烧着一锅要煮菜的水,我和你蹲在炉灶下一起剥大蒜,突然,不知哪里跑来一只野猫把那锅要煮菜的沸水打翻了,整锅水往蹲在地下的我头上毫不留情地浇来,要躲根本就躲不及,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你飞快扑上来挡住了我,结果……那锅沸水就砸在了你的左脸上……” 啧啧~~,金然皙好伟大啊,才8岁就可以有这样的壮举。 可能她真是很喜欢冰凌吧?爱的力量真是伟大!该死~,心里怎么这么不爽? 真的是很不爽耶……哎呀呀,别想了,继续看下面的答案吧: “你的亲生父母在你8岁那年因意外身亡,在你父母去世后不久你就突然失踪了,发动了警察、媒体、搜救队……能找的都找了,能用的方法都用上了,也没有人找到你的任何蛛丝马迹。 “所有人都以为你死了,最终放弃了寻找。只有我还坚信你活着,7年来从来没有放弃过寻找,所以,看吧,你终究还是好好地活着,还是被我成功地找到了呀~,呵呵。” 冰凌敲字敲到这里的时候,居然咧开嘴笑了,而且还将这种带着些许可爱得意的快乐笑容用悦耳无比的宛若音乐般的"呵呵"声音深情演绎了出来,我轰地看呆了——我的天~~~,谁曾想到世界上会有这么灿烂耀眼的笑容啊~,唰啦啦唰啦啦在瞬息之间便照亮了整个苍穹宙宇呀,如同漩涡的中心,龙卷风的穴眼,完全不费吹灰之力就把人一股脑地卷进去了。 该死的~,他没事笑得这么好看干吗呀~,搞得本来不是花痴的我都有点像花痴了。 但是,思绪一从他的绝美笑容里收回来,我的心情就无论如何也轻松不起来了,因为—— 我不是金然皙呀,我不是他苦苦寻觅了7年的那个金然皙,如果他知道了真相,如果他知道了自己心心念念的未婚妻还是没有找到,他该会有多么痛苦…… 他甚至会很恨我欺骗了他吧~? 可是我就是没法说出来啊,我也不知道自己怎么搞的,反正就是没有勇气说出真相…… “没有勇气说出真相就不说,能瞒一天就是一天,能充当一天金然皙就充当一天!嗯,就这么办!” 心底里有个声音让我终于这样坚实地下定了决心。 “然皙,我不知道你怎么丧失的记忆,应该是你离开那个家之后发生的意外,或者是你得知父母双亡猝晕后醒来便丧失了记忆,总之你确实是丧失了记忆。关于这点我并不是仅凭毫无实际科学根据的猜测,而是——我在今年初找到你之后,便拜托在失忆症这方面很有研究的权威脑科医生,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方面多角度查诊过你,结果是他非常确定你患有严重的失忆症。” 什么~?有没有搞错啊?我真的患有严重的失忆症? 不可能吧?我明明不是金然皙!我还有金然皙的学生证呢,我脸上的伤疤是自己贴上去的假的,我老哥也非常一本正经地告诉过我部分我的真实身世,我更没有任何任何丁点丁点关于失忆症方面的病况发生,还有—— 我记得很清楚,从2岁到8岁到15岁,不管是哪一岁哪一年,我都跟我的家人在一起啊~,没有任何记不起来的地方,没有任何失忆的痕迹!综上推测我绝对不可能是金然皙! 但是,冰凌拜托医生查诊的不可能是金然皙的脑袋啊,他找到的明明是我!是那个医生搞错了吧? 嗯~~,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医生又不是圣人,哪有百分百不出错的呀。嗯嗯,没错! “你8岁那年你家发生变故的时候志赫才是刚出生不久的婴孩,对一切都毫不知情,你父母死了你失踪了,你家又没有任何其他亲戚,他无依无靠,只有我们冰家和你们家是近邻好友来往密切,于是我姐姐主动请求司法机关将志赫交给我们家抚养,你父母留下的巨额遗产则由司法机关先保管着,等志赫18岁成年后会全数转继到他的名下。 我们都不想志赫的童年有任何阴影,所以在他没成年之前,不想让他知道自己是个没有任何亲人的孤儿,所以我让他以为我是他的亲爸爸、一直在保姆和姐姐一家的帮助下亲自抚养他、让他有家的感觉,并编造了"他有妈妈只是去了很远的地方工作"这个谎言让他有个盼头,想等我找到了你之后就由你来充当他的妈妈,让我们俩好好扮演最疼爱他的父母角色,给他一个温暖的家直到他18岁成年有了面对悲痛事实的承受能力。可是没想到他7岁就夭折……” 冰凌敲最后那句话时手开始颤抖,颤抖得发白,我又看到了他眼睛里如同落日般深沉刻骨的痛,就像志赫病危那次在医院里紧紧抓着他的小手凝视他时的神情一样,就像一天一天待在志赫墓地里于苍冷的风中看着他的照片发呆时的神情一样…… |
虚阁网(Xuges.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