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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


  他肯定是要担心的,之璐咬唇不语,铅笔无意识地在本子上划来划去。一次见面的时候她迟到了半小时,他坐立不安。

  “闹矛盾就是这样吧,”老者感喟,看向远方的流水,“我年轻的时候也跟她经常吵闹,最后才知道后悔两个字怎么写的。”

  接下来的两个小时,之璐听到了一个感人肺腑的故事。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事情了。一对下乡的知青之间的青涩恋爱,最后返城的大潮来到,两个人谁也不肯去对方的家乡,时代环境也不允许,两人争执了一顿,宣告分手。那个晚上,山林起火。那片树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有的知青都赶去奉命扑火。火势迅速蔓延,第二天,人们在树林里找到那个二十出头的女孩子时,她倒在地上,身上冒着烟和火苗。

  老人家看了眼天空,慢慢地说:“我知道,她跟我吵了架,很难过,所以最后义无反顾地冲进大火之中。她的烧伤得很严重,浑身上下就没有一块完整的皮肤,眼睛都睁不开,最后医生在她的眼皮上割了一条缝,才能勉强地看清东西,”老人家停了停,“小姑娘,不要吃惊。在那种时候,只希望她活着,别的什么事情都不要紧。”

  薄雾彻底散去,古镇的一切水墨画中浮现出现;之璐的目光落在巷子深处,然后彻底呆住。她视力很好,因此,清清楚楚地看到正从巷子里出来了一位步履蹒跚的老太太,脸上丘壑纵横,有点像疤痕,也有些像皱纹。之璐最感到震惊的,是她的眼睛。她左眼睛闭着,右眼的眼皮中是窄窄的缝隙。也许因为她年纪大了,眉宇间有股安详坦然的神态,看起来并不可怕。

  之璐愕然回头。坐在她身边的老者对她微微一笑,站起来离开小桥,搀扶住老太太,相携走远。

  第二天她乘坐火车回家。她在火车上如坐针毡,恨不得可以快点,再快点。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回去,见到叶仲锷,跟他道歉。她从来不知道自己这么想念他。她急步走出出站口,一抬头,就看到了他。

  震惊得无以言表,手里的包掉到地上都不自知。是的,要分手,就绝不要见面,这是一个真理。因为没人预料其后发生的事情。感情涌上脑门,就没法控制。之璐无所顾忌地扑到他怀里,也不管火车站上多少人在一旁观看。她手臂环着他的腰,额角埋在他的颈窝。她动作生涩,但身体语言无不流露绝对的全心全意。

  叶仲锷用了更大的力气回抱住她,手臂停留在她的背和书包之间,准确无疑地把她朝自己怀里送了送,不愿松开。

  之璐在他怀里低声说:“仲锷,对不起,对不起。我错了,我不要跟你分手,我永远都不会再跟你说‘分手’两个字,你原谅我,好不好?”

  他吻她的额角,轻轻说:“傻瓜。”

  心都要融化了。

  也就是从那时起,她决定,这辈子再也不会主动他说出“分手”这两个字。他提出离婚,她没有预料到,但也只是顺从而已,毕竟这个世界上有太多事情可以做,并不是离了婚,人生价值也消失殆尽了。

  四五年后的这个晚上,之璐侧身躺在病床上,疼痛之中,迷迷糊糊地想到了这件小事,快被她彻底遗忘的这件事。

  最开始,她一直不能理解那个老太太,如果是她自己遭受那种痛苦,宁可死掉也不愿意拖累家人,她怎么就能坚持着活下来?她无论如何都想不通。

  但现在也许明白了。

  也许是爱情,也许是责任,或许是内疚,或许是别的更复杂的感情。不过这些完全不重要,因为事实只有一个,就是他们再也无法分开。就像是戈壁沙漠中生长的胡杨与红柳,红柳纤细,胡杨高大,宛如一座座雕饰。它之所以能够长得如此高大,因为有红柳为它固定水分,失去任何一方,它们都不能存活。

  迷迷糊糊地想着,之璐终于从昏迷中醒过来。消毒水味钻进鼻孔。四下黑暗,她疲倦地动了动身子,疼痛从背上传来,忍不住轻轻“啊”了一声。灯应声而亮,有点灼人,她下意识眯起眼睛,再缓缓睁大,终于看清楚另一双狭长的眼睛。熟悉的面孔趋近,眼睛也离得近了,可以看到里面的暗光,忧心,还有,货真价实的猩红血丝。她向左侧躺,而他坐在床边的沙发上,抓着她的双手,死死地看着她,仿佛一眨眼她就会消失。

  随后叶仲锷坐到床沿,小心翼翼地俯身下来,双臂环住她,避免碰到她背上的伤口,额头抵上她的。之璐把头往上挪了挪,看到他眼睛里异样的光芒一闪,眼泪一滴滴落到她的脸上。

  之璐花了几秒钟来确认现状,迟疑地说:“仲锷,你在哭吗?”她身上痛,但脑子还相当好使。这么些年来,她从来都不知道他也有眼泪。在她的印象里,他几乎是无所不能的,什么都能得到,什么事情都能做好,怎么还会哭?

  叶仲锷抬起头,手抚摸上她的脸颊,停在上面,喃喃说:“之璐,之璐,你出事了,让我怎么办?答应我,这辈子都别再做这种傻事了,答应我,像爱惜我一样爱惜自己,绝不以身试险,听到没有?答应我。”

  勉强笑了笑,她说:“不是没出事吗?我活得好好的。”

  “答应我,”叶仲锷吻着她的额头和一侧的脸颊,坚持着问下去,“之璐,答应我。”

  之璐觉得眼眶发热,轻轻说:“好。”

  两人维持着这样的姿势很久,麻醉药的功效还有残留,之璐不知不觉地再次睡了过去。闻着他身体的味道,睡得罕见的好,连梦都没有。

  她睡着的时候,长长的睫毛微微上翘,弯成月牙的形状,在白皙光滑的皮肤上投下阴影。她表情平和,有一股被压抑的生机在她的脸上流露。

  是的,被压抑的生机,她以前不是这个样子的,从来都不是。她生机勃勃,说到自己喜欢的东西,眉飞色舞。而她现在这样,痛楚,消瘦,压抑,都是自己带来的。结婚前,他郑重地告诉自己和双方的父母,要给她最好的生活,可到底没能做到。

  叶仲锷一个人坐在黑夜里,不停地反思。第一次在大学见到她,清澈透明的大学生,个子高挑修长,说话时表情生动活泼,笑容总是停留在嘴角,修养很好,有一半的时间礼貌地看着对方的脸,直接看到人眼睛里去。因为时间紧,他留了名片给她。

  那个时候的叶仲锷是有名的证券交易所的副总经理,加上在美国两年时间,身价自然不凡,父亲虽然没调到本省省委,但也是临近省省会的市长;他并不是花花公子,可物质条件和外部条件决定了他身边向来不缺女人,他也跟不少女人交往过,可就是没有一个人像面前这个小了自己七岁的女孩一样,第一眼就让他觉得心脏猛然一跳。那种感觉,已经若干年未曾出现过了。

  毫无疑问,钟之璐的确是相当美丽的,平心而论,他被她吸引,跟她的美丽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她说话,动作,神态落落大方,展现出了一种独特少见的人文素养,这是他不曾在任何人身上看到过的。

  而且还特别认真和可爱。她显然做过大量的准备工作,对金融学方面的常识有较深的了解,但偶尔也会出错,把几个名词张冠李戴。他纠正她的错误,她很不好意思地微笑,有点歉意,有点害羞,还有难得一见的腼腆,那些瞬间可爱极了。

  她最后付钱的举动让他吃了一惊,她没有玩笑的成分,目光真挚坦诚,实事求是,她说出的话就是她心底深处的想法,她的确就是那么想的。这样的人,整个人都是纯粹的,颇像上个世纪上半叶的“一身诗意千寻瀑”的知识女性,精神气质高贵典雅,不容侵犯。他原以为,这样的女性若干年前就彻底消失了。

  叶仲锷跟好友童展去酒吧喝酒,他愉快地承认,不过最初的几次见面,他就被她迷住了。而问题是,他请她吃了一次饭后,他打过几次电话给她,约她出来,她就再也没有答应过,礼貌地解释说,自己很忙,忙着上课,忙着采访,忙着帮人干这个干那个,总之就是没空。

  童展吃惊,随后失笑,“想不到你叶大公子也会有这一天,竟然约女孩子都约不到。不过,没准是那女孩欲擒故纵,我就遇到过这样的姑娘,最善于以退为进。现在女孩子都熟读兵法,高明得诸葛亮都自叹弗如。”

  “她不是那种人,看我的时候就跟看别人没什么区别,”叶仲锷眉头紧锁,自嘲地笑一笑,“我还真是太高估自己,原来就是有人不把我当回事。”

  童展觉得用有趣,继续笑,“知不知道有句话,年轻女人的最爱,第一是化妆品,第二就是你了。当然,也不乏例外,所以你才会一脚踢到了石头。”说着,童展哈哈一笑,说,“那女孩子长怎么样?跟这几个姑娘相比?”

  说话,几个年轻漂亮的女孩子来到他们身边,脸上稚气未脱却化了很浓的妆,看来都是大学生,衣着鲜艳,喝酒点烟的姿势纯熟无比。叶仲锷瞥了那几个女孩一眼,笑着摇头,正要说话,却被一个女孩手里的杂志吸引住了。

  那是本有名的旅游杂志,彩版印刷,纸的质量很好,正翻到某一页。叶仲锷被作者的名字吸引,跟那个女孩借杂志一观,女孩见有帅哥搭话,极热情地把杂志递给他,主动搭话:“你也喜欢这本杂志?我也喜欢。”

  文章是钟之璐写的,名字叫“西行漫记”,好几个页码,写的是她在敦煌的游记。文章里有她的一张照片,背后是山峦,脚下连绵无穷的黄色砂石,她穿着衬衣短裤,一只手扶着遮阳帽,笑容清澈,阳光比之亦为不如。

  叶仲锷凝视那张照片会心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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