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笛安 > 芙蓉如面柳如眉 | 上页 下页 |
三 |
|
“不麻烦了。阿姨。”面对着丁太太的时候陆羽平更加拘谨,因此他还是把眼光转到丁先生的脸上,“丁叔叔,我就是想来说一声。我的工作已经定下来了,我住满这个月以后,三月初就搬。” “噢。”丁先生答应着,“不过小陆,过年你回家的时候你的下水道堵过一回,堵得挺厉害的,我自己都修不好,还是找人来通的。你看这个――” “我知道,丁叔叔。”陆羽平仓促地笑了一下,“到时候您就从我的订金里扣吧。”其实他自己并不尴尬,他下意识地对自己解释着,他只不过是代替向他要钱的丁先生尴尬而已。虽然他自己也知道其实这根本没有必要。 “小陆,”丁太太的声音从里面传出来,“可惜你一搬走,就没人替我们小洛补课了。” “可以的。”陆羽平说,“以后小洛要是有什么不懂的,打我手机就行。我抽空过来给她讲。” “我就知道陆哥哥对我最好。”又是小洛快活的声音。 其实陆羽平的生命中,是不会再有“以后”这回事的。可是他说这个词说得太习惯了,以至于忘了它是什么意思。 丁先生在送陆羽平出门之后,缓缓走回屋里。这是一个跟平时没有什么区别的早晨。满屋子司空见惯的味道:稀粥,馒头,涪陵榨菜,还有小小的一碟如印泥一般的酱豆腐。这时候他从窗子里看见了陆羽平,他正朝着小区的大门走去。这个角度看过去,他发现其实陆羽平是个很挺拔的男孩子。是丁太太喝粥的声音让他掉头去看屋里的。丁太太一副心满意足的样子,令丁先生心生厌恶。这时候小洛用筷子头挑起一条榨菜,调皮地仰起头,伸出舌尖舔了它一下。丁先生觉得这个胖姑娘因为这个动作突然有了一点轻盈的味道,然后他心烦意乱地说:“小洛。这么大的姑娘了,一点规矩都不懂。”说这话的时候他悲哀地想:这孩子像谁呢?她妈妈年轻的时候腰围可只有一尺七寸而已啊。丁太太从粥碗上抬起头,跟了一句:“就是。” 他们都没有也不可能注意到,丁小洛的眼睛里有种狡黠的东西暗暗地一闪。她告诉自己:再忍耐一会儿。快了,就快了。她马上就要为自己的人生做第一个重大的决定。完完全全是自己做出的决定。为了这个机会,十三岁的小姑娘已经忍耐了整整十三年。 5 “案发的经过是这样的。”徐至扫了一眼摊在眼前的记录,选择了一个舒服的坐姿:“二月十四号――也就是昨天傍晚,南湖区派出所接到一个名叫罗凯的男孩的报案,我们的人是在晚上八点的时候赶到案发现场的。” “徐队长,你忘了说,要不是有一个笨蛋误事的话,我们肯定能到得更早。”欧阳婷婷打断了徐至。 “你说谁?”李志诚满脸通红。 大家都面带微笑。因为婷婷和李志诚之间的争吵是整个重案组的娱乐项目。 “死者陆羽平,是嫌疑人夏芳然的恋人,男,二十二岁,本市理工大学生物化学系的应届毕业生;死者丁小洛,女,十三岁,是省外国语中学的初二学生,跟嫌疑人夏芳然应该是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但是,丁小洛的父亲是死者陆羽平的房东。案发第一现场可以确定是南湖公园的人工湖边。陆羽平的尸体没有被移动过的痕迹。我们赶到的时候南湖派出所和南湖公园已经在组织打捞。丁小洛的尸体是在晚九点左右被打捞上来的。经过解剖,可以确定陆羽平的死亡时间是下午六点至七点之间,死因是氰化钾中毒。――我们在死者遗留在现场的罐装啤酒里找到了和解剖结果相符合的氰化钾。啤酒罐上有夏芳然和陆羽平两个人的指纹。丁小洛的死亡时间推测在七点到七点半之间。是因溺水而窒息。她的尸体上有挣扎过的迹象。而且――”徐至停顿了一下,“丁小洛的脖颈上,脸颊上有抓伤的痕迹,经过化验,我们现在可以确定伤痕处残留的皮肤屑是夏芳然的。嫌疑人夏芳然,女,二十四岁。是两年前本市学院路那起恶性硫酸毁容案的受害人。被毁容前是位于学院路的咖啡馆‘何日君再来’的经营者,目前无业。” “这个女人。”李志诚像是在自言自语,“我们去的时候她就坐在陆羽平的尸体旁边,就跟乘凉一样。操。这女人。” “那个报案的男孩儿呢?”一个声音问。 “罗凯现在还躺在医院里。”徐至说,“医生说没什么,就是吓的。我们现在还没法跟他取证。已经调查过,他是丁小洛的同班同学。” “他们有个同学说,”婷婷接口道,“罗凯是丁小洛的――男朋友。” 会议室里这下爆出一阵哄堂大笑,徐至摇摇头:“现在的小鬼真是早熟。” 一个人揉着肚子:“不会吧。罗凯是挺好看的一个男孩子。丁小洛胖得像动画片,真是便宜了这丫头了。” “什么呀,人家那是让水泡肿了的!” “才不是,你见过丁小洛的照片嘛――” “那也许人家罗凯就喜欢肉感妹妹呢!” “可是――”一片嘈杂中只有李志诚没有跟着笑,“她跟一个孩子能有多大的仇呢?她杀陆羽平也就罢了,为什么还要把丁小洛推下去呢?” “李志诚你有没有搞错,你当刑警的就这点素质。”婷婷瞪圆了眼睛,“你看见她把她推下去了?” “婷婷说得对。如果夏芳然真的是凶手的话,她为什么要选公园湖边这么显眼的位置杀人呢?她应该知道在那里是很容易碰上目击者的。还有,就算是她干的,她杀了人为什么不跑呢?反倒是等着我们来抓她――” |
虚阁网(Xuges.com)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