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紫金陈 > 高智商犯罪2 | 上页 下页
三四


  林杰忙笑着否认:“怎么会呢,实话说,杀江平妻儿的家伙,是仇杀,而且用了不少化工的技术,所以老大推测凶手是甘佳宁的熟人,你是甘佳宁的朋友,所以来了解一下她的人际关系。”

  “哦……原来是这样。”徐增稍微放下心,道,“既然咱们俩是私下聊,那我也抛开我身份的立场,我只能说杀得好。”

  林杰微微一愣,随即尴尬地笑笑:“你这说法跟我老大简直一模一样。”

  “哦?王局也这么看?”

  林杰道:“说实在话,我心里也在说杀得好,咱们都知道他们平时什么德行。不过说归说,案子还是要破。这次凶手用的化工技术非常专业,甘佳宁又是化学系出身,我们老大怀疑这凶手是甘佳宁的熟人,替她报仇来的。”

  徐增笑着道:“幸亏我是学法律的,压根儿不懂化学这么高深的学科。要不然,我住在这县城,又是甘佳宁的校友兼熟人,岂不是第一个要怀疑我?哈哈。”

  林杰道:“情况就是这样,你跟甘佳宁熟,帮我想想,哪几个人和她关系好,又是搞化工的。”

  徐增无奈道:“这我还真不太清楚,她们系的人过去读大学时我认识一些,现在都过去十多年了,据我知道,他们系在金县的就甘佳宁一个吧,其他人都天南地北的,这些年我没什么联系,实在想不起来。”

  “甘佳宁结婚前,做了几年的化工研究工作,你知道吗?”

  “知道一些。”

  “她工作中有什么特别要好的人,或者是爱恋她的人?”

  “我只认识几个她们系的人,而且这些年几乎都没联系了,她工作的情况跟我完全不搭嘎,我更不会知道了。”

  林杰抿抿嘴,怀疑地看了看徐增,又问了句:“你真不知道?”

  徐增一愣,果断道:“实在不记得了,如果以后想起来,我一定马上打电话给你。”

  林杰又打量他一下,只能无奈客套几句,离开了。

  ▼第三十一章

  “老大,案发后到第二天天亮前经过安乐路的五十多辆车子,每个车主的档案都调出来查过,只有一个当过化工厂的销售,其他人都没有与化工有关的经历,我们派人跟每个车主初步接触了下,没发现可疑人员。体形像胖子的人大概有四五个,但仔细对比发现身高等情况不符合。”

  怎么一个都没有?王格东闭着嘴,心中思量着。

  江小兵一定是车子运出去的,既然胖子不是这些车主中的一人,那么现在可以断定胖子是有同伙的。而这个同伙,很可能就是这五十多人中的一个,对方隐藏得很好,光靠民警问是问不出结果的。

  林杰继续汇报:“另外周边县市的化学品销售点也走访过了,单子上的几样东西,基本都是学校和科研单位买的,近期没有出现私人大量购买的记录。不过凶手有没有可能就是学校或科研单位的人,就没法儿判断了。”

  王格东点点头:“这个查起来确实有难度,凶手无论是私人,还是通过单位名义购买,一次性买一堆的金属钠,可能性很低。唉,估计又是凶手自己炼出来的。对了,最重要的甘佳宁的人际关系查得怎么样?”

  林杰面露苦色:“他们都不太配合。”

  王格东不解:“谁不配合?”

  “甘佳宁过去的同学朋友。我们先从浙大拿到当年她同学的联系方式,电话打过去说明身份后,对方反应都很冷淡,清一色说不清楚,和甘佳宁不熟。”

  “哦?甘佳宁读书时人缘不太好?”

  “不,我们后来了解到,甘佳宁性格开朗,当时和同学间的关系普遍融洽。我们反复套话,总算大致弄明白了,原来他们同学在网上有个群,虽然毕业多年,也常在网上联系。原本甘佳宁自杀后,他们同学全部很悲愤。江家母子死后,这案子马上在他们同学间传开,全部说杀得好。所以我估计是这个原因,他们不愿意配合我们警方调查。”

  “这也怪不了他们。假如你的好朋友被人弄死,后来那户人家又被人杀了满门,你当然也不希望警察抓到凶手。我想这案子从他们同学口中,总归是能探出不少信息,光电话里问,怕他们确实不会配合。嗯……这样吧,这事还需要上门直接找到她的同学谈,警察找上门,这帮家伙一定会说实情了。”

  “甘佳宁的大学同学里,没一个在金县的,后来我打听到,检察院的徐增和甘佳宁是大学校友,彼此认识,并且这么多年一直有联系,私交不错。今天我专程找过他,想问他甘佳宁的人际情况,他却一概说不清楚。”

  “徐增?公诉科的科长吧?”

  “嗯。”

  “这人办事很稳重,是他们院中级干部里最有潜力的一个,听说还是他们检察长的准女婿。我想他大概也是为了朋友的一时气愤,以他的身份立场,肯定会说的。要不这样,你问他明天有没有空,让他来找我,我跟他聊聊。对了,甘佳宁的同学里,有在我们市的吗?”

  “有三个吧,都在市区,其中一个是他们的班长,现在自己开了家化工品的贸易公司,规模做得挺大。”

  “这人叫什么名字?”

  “叫刘志勇。”

  王格东暗暗点头,道:“做企业的嘛,对警方查案不敢不配合。这样吧,你跟他联系下,我过两天要去市局汇报工作,顺便跟他碰个面。”

  “好的,我马上去办。”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