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森村诚一 > 东京空港杀人案 | 上页 下页
五〇


  “你这么一问,我确实遇到过那么一个人。记得那天凑巧在山路正中央,对方下山的速度非常迅速,而且来势凶猛!太阳还没有升起,就已经有人登山观日出。当时,我还真佩服他呢!那天,确实是八月二十五日清晨四时半左右。由于我带着的狗狂喊了一阵子,因而记得很清楚。”

  “如果遇到那个人,你能认得出来吗?”

  “当时太阳还没有出来,光线比较暗淡。可由于狗大喊大叫,那家伙凶相毕露,龇牙咧嘴的。那家伙当时的表情,非常奇怪,给我留下的印象特别深。因此,如果再遇到他,我能立即辨别出来。”

  对于堀越警长列举的为谷长相、特征、身高以及体形,阿源在电话时加以肯定。阿源当过军人,养成了只要见一次面就能牢牢记住的习惯。由于他的这个特技在当时的部队里小有名气。

  警长说了一大堆感谢的话,当他挂断电话的时候,专案组的房间里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和欢呼声。

  终于得到了确凿而有力的证据。田边警官一下变成了专案组的正式成员,脱掉了“兼职助手”的帽子。虽然希望尽快将为谷捉拿归案,可阿源的归国日也就在近前。于是,决定等阿源回来再动手,希望经过阿源的再核实。有关为谷的照片,跟踪警官早就从各种角度拍摄了许多照片。

  “阿源好险呵!如果那天再早一些上山,也许会遭到杀害?杀一个和杀两个,其罪行的量刑结果都是一样的。”

  这句话,重新使全体办案警官感到震撼。按理说,凶手是决不会放过目击者的。就那么一点时间差,保住了阿源的性命。

  如果阿源回国后听到这个惊险的故事脸上表情将会怎样呢?

  两天后,阿源回国了。空港专案组充分发挥了当地这一优势,在飞机到达出口处把阿源请进了警署。

  尽管厚木专案组与他通过国际电话,可阿源似乎还不清楚高松山的凶杀案是怎么一回事。

  人第一次见面,如果曾经见过,也许会立即产生在哪里遇到过的回忆。尤其是被害的人场合,即使在异常状态下只见过凶手一次,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忘记。

  如果阿源得知那次上山途中遇见的那个凶相毕露的男人,是杀人犯罪嫌疑人,而且自己当时也身处危险,一定会产生曾在哪里见到过的回忆,但被害人的心理,也往往导致被害人误认。

  作为警方的心理,希望得到涉嫌人就是凶手的证词。

  为尽量避免误认,趁阿源还一无所知的时候,请他辨认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在许多无关人的照片中间,夹杂着为谷的照片。可阿源一眼认出了为谷的照片,还用充满自信的口吻说。

  “在上山途中与我擦肩而过的,就是这张照片上的人。”

  他的“特技”是小有名气的,其证词是值得信赖的。阿源君还说,当时山脚下的登山口,停着一辆黑色的小轿车。遗憾的是,他对轿车不怎么感兴趣,故尔没有留意那辆轿车的车牌号码。

  目击者阿源君的证词,应该值得依赖。根据他在犯罪现场与为谷敏之的不期而遇,进一步证实乌托尼依的死亡时间是八月二十五日清晨。

  厚木9·30专案组获得由检察厅签发的逮捕证,将正在家中熟睡的犯罪嫌疑人为谷敏之捉拿归案。

  6

  空港8·11专案组派出刑事侦察警官到厚木9·30专案组,联合审讯犯罪嫌疑人为谷敏之。根据为谷敏之的供述笔录,两起凶杀案系同一罪犯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然而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为谷敏之没有杀害大竹专务的作案时间。故尔,两个专案组尚不能合在一起办公。可事实上,两个专案组已经紧密合作,联手侦查。

  很快,两起案件与全日航飞机失事有关的消息,在社会上传得沸沸扬扬。神奈川县警察局、东京警视厅、海上保安厅、飞机失事原因调查组、新闻媒体以及市民,纷至沓来,打听案情的进展和结果。霎时,厚木警署那幢陈旧的木结构楼房被挤得摇摇晃晃,险些倒塌。警署周围,门庭若市,挤满了车流和人流。

  审讯为谷敏之,在厚木警署第一审讯室展开。

  审讯警官是堀越警长和那须警长。一开始,罪犯为谷敏之一再否认。在阿源君证词、打高尔夫球经历等有力证据面前,为谷敏之节节败退。

  那须警长说:

  “希望你好自为之,顽抗是没有出路的!杀害乌托尼依的凶手是你。杀害大竹义明的凶手也是你,快坦白!”

  话音刚落,为谷敏之脸上愤然变色。

  “杀害大竹专务的不是我。我也根本不清楚。”

  “那么,乌托尼依是你杀害的吧?”

  堀越警长的目光宛如两把利剑,直刺罪犯的心里。顿时,为谷敏之不由得浑身颤抖起来。

  “快说!”

  警长们紧追不舍,为谷敏之心理上的最后一道防线终于崩溃。

  为谷敏之供认道。

  “杀害乌托尼依的凶手,是我。引诱他加盟我们公司的,也是我。为此,我一直与他保持着接触。自从他儿子死于车祸后,他开始生活上荒诞无度,破罐破摔。于是,我公司改变了原来的决定。出乎意料的是,他事先没有征得我公司的同意,擅自来日本逼迫我公司与之签定劳务合同。在来日本之前,他误以为签定劳务合同十拿九稳,遂与妻子离婚,且辞去全日航工作。当遭到我公司人事部门拒绝后,便转而威胁我说,他已经不能返回美国,贵公司必须收下他!否则,就拿我是问。

  他不仅口头威胁,还大白天在公司周围徘徊。一下班,就缠着我。我到哪里,他跟到哪里。喝醉酒后,多次闯入我居住的公寓里乱搞一气,甚至用匕首威胁。我忍无可忍,决定杀了他。

  好在没有人知道我与他之间有什么特殊关系,同事们只知道他与公司之间有矛盾。至于我呢,是代表公司而不是代表个人。

  为了自己今后的前程,我决意先下手为强。杀他,我经过了一番思索。比起伪造没有作案时间和伪造不在现场的假象,倒不如将尸体隐藏一定时间,以达到警方难以判断死亡时间的目的。如果尸体能完全消失,那是最理想的。可我是第一次杀人,不可能天衣无缝。我当时想,尸体只要能隐藏一个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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