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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


  检察官和村上之间的斗争开始了。村上正是自始至终行使了沉默权的人。他被转移到苦小牧的监狱之后,也没有停止顽强的抵抗。一到法庭上,他就不再沉默了,将这个事件全盘加以否定。从此他在狱中整整进行了九年(到目前昭和三十七年(即一九六二年。——译者注)为止)的斗争。他可以说是真正有战斗性的共产党员。从他的笔记看来,他在警察署里曾经受尽种种折磨。

  本案中唯一的物证是从被枪杀的白鸟科长身上取出来的一颗子弹。据高安的供词,案件发生之前,“核心自卫队”队员会在圆山公园上方的幌见岭作过手枪实弹射击演习。检察官指示侦查员将那一带搜索了一番,结果,发现了两颗子弹。

  关于五个队员在村上和宍户的指挥下进行射击演习的情况,高安的证词大致上是这样说的:

  “当时五个人每人各试了一枪。大家都朝一个方向射击,并且全把胳膊直直地伸到前面,站着射击。子弹都扎到四五米前方的雪里了。我们是以落在前边四五米的雪上一些枯叶和小树枝为目标的。五个人都是这样射击的,因此,子弹应该落在直径三米的范围之内,不会太分散。当时弹壳蹦到发射地点旁边的雪里了。大家就让它掉在那儿没管,不记得有谁曾经把手伸进雪里去拾过。”

  搜查队按照这个供词来搜查现场,找到了两颗子弹。

  搜查队在清除干净的地面上排成一排,用耙子或木棍仔细翻着土往前推进。过了两三个钟头,跟大家排在一起的中垣内巡查部长说:“检察官先生,子弹找到了,是不是这个?”并指给他看了。

  果然,在落叶和草叶腐烂透了而构成的蓬蓬松松的腐叶土和搀着小石子的土上,有个镍色的亮东西。中垣内巡查部长把它揑起来放在掌心上,托过来。高木检察官和高安望了望。据说高安一看见就说:“嗯,就是这样的。的确是像这样镀成银色的。”一边说一边还感慨颇深地盯着它。

  问题在于从白鸟警部身上取出的子弹和在幌见岭的演习场上发现的两颗是否一致——也就是说,如果膛线在子弹上留下的痕迹是一致的,那就说明使用的正是射击白鸟警部的那把手枪。

  这项鉴定是由东京大学工学院的应用物理化学研究室矶部敎授做的。敎授用比较显微镜将这三颗子弹放大,拍摄下来。他举出子弹穿过枪口时,膛线在子弹上留下的十几处痕迹类似这一点,根据膛线痕迹的一致和相对位置的一致来计算,做出用不同的手枪发射的可能性只有一兆分之一的鉴定。这个鉴定就是说:子弹绝对是从同一把手枪射出来的。对矶部这个鉴定提出疑问的人也不少。

  可疑的是从幌见岭发现的两颗子弹。一颗是事件发生后一年零八个月找到的,另一颗是两年零三个月之后进行第二次搜查时找到的。也就是说,尽管在离幌见岭的地面下仅仅一二厘米的落叶腐蚀土里埋了这么久,子弹却并没怎么生锈;据说上面还留着镀镍的光泽呢。

  辩护团方面正是根据这一点来进行反驳的。他们认为在幌见岭那样严寒的自然条件下经过了两三冬,子弾竟然一点也没生锈,是很奇怪的事(按照一般情况,镍与水分接触后,过不了多久就会产生氧化膜,变成灰色)。

  检察官方面反驳说,现场是朝南的斜坡,地面干燥,所以子弹不会生绣。但是据辩护人方面说,这个地带树木繁茂,背阴,处于容易腐烂的环境。首先,就不能说两三冬以来幌见岭上连一次雨或是雪也没下过——根据这一点,他们认为检察官方面所持的“干燥”的论点是荒谬的。

  “白鸟事件”中几乎没有物证。此方说,子弹是在白鸟警部身体里,但是并没有找到发射的手枪。凶手可能骑过的自行车也没有发现。而且在现场上也没有发现可以认为是凶手留下的东西。检察官方面所掌握的几乎全部都是状况证据,他们就根据这些认定已经构成犯罪了。

  如果根据在幌见岭发现的子弹与从白鸟警部身上取出的子弹上面膛线留下的痕迹是一致的这一点,来断定是从同一支手枪里发射出来的话,那当然就是说,枪击白鸟警部的那支手枪是在那里进行射击演习的“核心自卫队”的某个队员所有的。

  然而被断定是直接枪杀白鸟警部的凶犯佐藤博并没有参加那次射击演习,这就奇怪了。

  关于在幌见岭发现的子弹,是有不同的看法的。

  五

  以上是所谓“白鸟事件”的大致经过。札幌地方裁判所在第一审中作了如前所述的判决。以后,昭和三十五年五月札幌高等裁判所又作了这样的判决:“取消原判(无期徒刑),将被告村上处以二十年徒刑。”(罪名有十一条:杀人、伤害、违反“禁止使用爆炸物罚规”等)。被告方面立即向最高裁判所上告。估计昭和三十八年内,最高裁判所将作出最后判决。

  关于札幌高等裁判所判决书中的几个要点,后面还要谈到。

  因受到“白鸟事件”的牵连而自杀的人中间,有札幌赏用合作社的理事长佐藤英明。他性格非常乖僻,为人似乎很险诈。据说手下的人跟来访者谈生意时,他都用录音机把他们的话录下来,事后私下里再加以分析。所谓《原田情报》说明了他是为什么而自杀的,这一点留待下文再谈。另一个自杀者是冈进——即朝鲜人闵炳一。所谓于札幌军事委员会的两支手枪当中,那支小型的(伯纳第手枪)原是他的——不过在事件中并没有使用。昭和二十六年底,闵炳一曾告诉佐藤直道说,他有支手枪。军事方针公布后,佐藤直道正在设法把武器弄到手。他对闵炳一说:“我替你保存吧,”就向他要来,交给军事委员会了。但是“白鸟事件”发生后,这支手枪落到警察的侦查网里。因此,日本当局要把闵炳一强制送回朝鲜去。他是为这事感到苦恼才自杀的。据推测,他是服了大量安眠药而死的。

  此外,据说与“红灯事件”有关的一个高中学生也自杀了。

  “白鸟事件”是一桩极其复杂而离奇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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