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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衣橱的抽屉从下往上依次打开。根据刑警的说法,这是惯窃的手法。另有妻子的和服带子,从上面的抽屉像件陈列的对象那样地往下垂落在榻榻米上。刑警又说,这是窃盗们间盛行的一种符咒,意思是:带子是绑身体的,让它垂挂下来,便可避免被逮。从太太的衣物之类没有被偷,也可证明是一名惯窃。把衣物送去当店或估衣摊,总是容易成为线索。

  不过另外却也有三件物品失窃:妻子的小粒钻石白金戒指、小粒翡翠带扣和泽田本人珍藏的瑞士金表。这一类东西,好像都有和惯窃勾结的赃物买卖人。这三件都是泽田勉强揍了钱买的,钻戒是两年前被公司派到欧洲出差时,表是到日内瓦,翡翠则是在香港。

  这是泽田家第一次遭小偷光顾。在报纸上看到闯空门的报导,是司空见惯的事,但这么使人咬牙切齿,却是始料所不及。找不着一个指纹,且泥足乱踩,搜个天翻地覆,想到那家伙多么从容不迫,真够使人浑身颤抖,恨得牙痒痒的。

  不过另一方面却也觉得恐怖。安慰的人说:小偷进来时家里没有人,是不幸中的幸事,如果有人,小偷一变而成为强盗,不晓得会受到怎样的危害。这话一点也没错,报上也总是说,因为被家里人发现到,才变成强盗,发生或杀或伤的事态。泽田也是事后才觉得恐怖,害怕了一段时日。他不由地想:刑法只能以有形的被害为对象,对被害人的精神打击,则予以忽视。小偷只在窃盗行为上才适用刑法。这岂不是不合理的吗?

  根据来调查警官的说法,从入侵的情况来判断,小偷是小个子的人,身手敏捷。然而,不管是怎么小个子的,既然是小偷,便一样地骇人。想必手上还拿着一把刀。太太有四五天之间,吓得几乎精神崩溃。

  不料两个礼拜后,从辖区的警署来了传唤。妻子用电话通知他,他便从公司径赴警署。消息是说,那个小偷落网了。

  “是个才二十一岁的男子,有三次偷窃前科。果然是矮小个子。如果想看看,我们会把他拉出来。”

  刑警在办公室里这么说,泽田拒绝了这个提议。看小偷的嘴脸,实在不是件愉快的事。

  “钱已经花光了。这一点,是没办法啦,不过东西还没处分掉,全部藏在家里。”

  刑警把被窃的钻戒、表、带扣取出来,要泽田写一纸收据。

  “真是太感谢了。东西回来了,已经是非常万幸啦。”

  这些东西如果是在日本买,价钱很贵,在欧洲便宜多了。因为三件都是旅欧纪念品,所以当时特别觉得可惜。如今物归原主,当然欣喜万分。

  “那个小偷还说,从府上偷了这个东西。”

  刑警拿出了一件圆形的徽章样的东西。

  “呀,是的,是我的。”

  泽田看了一眼马上说。是圆形的金属制品,上头有个小圆环,可以串上绳子吊起来。是铜色,但确实不是角子或徽章之类。正中有两圈饼图样,各有一条刻度。

  “这是什么东西呢?”

  刑警问。

  “是波斯的星象仪。这刻度好像就是要测定星的高低和角度的。‘一千零一夜’里就有巴格达的理发师,拿着这东西。”

  泽田把听来的话说给刑警听。

  “哇,那是很稀罕的东西啦。”

  “不不,当然不是真的。仿造的。不过是一种玩具罢了。我在雅典机场下来时,在土产店里买的。”

  “但是,你的失窃物品表里,没有这个东西呢。”

  “那是因为玩具嘛,我觉得不太需要写上去。这种东西,实在不好意思和钻戒、翡翠带扣、金表等放在一块。我记得价钱不过我们的千把块钱罢了。”

  “原来如此。不过既然被偷了,还是应该向警方报告才是。”

  “是的是的。真对不起。”

  “没关系吧。那就请你把这东西也写在收据里……咦,这星象仪上面,好像有刀子刻的伤痕。是你刻的吗?”

  “不,不是我。这东西我是随便搁在抽屉里的……说不定是那个小偷把玩着,不小心给刻上的。”

  “嗯。不过这东西如果当做吊在脖子上的坠子,也许不错吧。”

  刑警说着,把玩具星象仪放在胸口。

  “真的不错。这个,我倒没想到。我是想送给孩子才买的,可是小孩根本瞧不上眼,便丢在抽屉里头。如果送给女孩子,也许会很欢迎呢。”

  这里说的女孩子,当然不是指自己的女儿。可是这时开的一个小玩笑,后来竟然实现了。

  泽田的太太对失窃物品能够回来,也大为高兴。五万块白白损失掉固然心疼,但人总是该知足才是。

  “警察因为这东西没有登记在失窃物品表里,所以问得好啰苏。”

  泽田让妻子看了看那件雅典土产品。

  “这种无聊东西,小孩怎么会看上呢?”

  妻子对这一类土产玩具,原来就兴趣缺缺。

  “也许小偷家有小弟弟或小妹妹吧。你瞧,边缘好像有个用小刀刻的刻痕。说不定是小孩玩的时候弄的。可惜没有问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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