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松本清张 > 假疯子凶杀案 | 上页 下页


  只因想策划什么完全犯罪,罪行才会给揭露出来的。越是绵密的犯罪计划,反而越容易产生破绽,这一点是古往今来的推理小说与真实故事所告诉人们的。而只要是个疯人,便可以在大庭广众里大胆行凶。搞什么绵密计划,或者深夜里偷偷地潜入荒矶的住居,都大可不必。隐匿尸首啦,不在场证明啦,这些麻烦事也都全免了。从此,猿渡卯平下定决心要当一个精神病患。

  不用说,他也当然而然地碰上了一个疑问:能不能一直装疯下去?法院会下令专科医生鉴定他的精神。这位专科医生会诊察、实验、观察,然后鉴别是真的还是假的精神病患。卯平有了新的不安,他于是决定研究一下假疯子能不能不被识破。

  这种事当然不可以去向别人求教。如果他在犯罪以前去询问这样的事,计划便不免泡汤了。他打算去找有关这件事的专门书籍。

  从书店买这一类书也是危险的事。因为万一让人家晓得了他在犯罪以前买过这种书来看,那就和向别人讨教一样,居心马上被识破了。那么剩下的就只有图书馆了。但是,一连往同一家图书馆跑,也是极危险的事。为了避免被图书馆管理员认出来,还是多找几家为佳。只去看了一次那种专门性的书,事情发生后,管理员大概不致于想起来才是。不用说,到了每家图书馆,借书时都应该用不同的化名为妥。

  东京市区里头,有像上野图书馆、国会图书馆等大型的,也有各区所设立的区立图书馆。东京共有二十三区,只要去十处左右,应该充分了。

  首先,他为了确证精神异常者可以不负刑责,信步走进一家书店,翻看了六法全书。

  刑法第二十九条有:“心神丧失者之行为不罚,心神耗弱者之行为,减轻其刑。”心神丧失者和心神耗弱者【所谓心神丧失者与心神耗弱者,系指处于精神障碍状态者之谓,两者差异在乎障碍程度之差别;前者因精神障碍,丧失是非善恶之辨别能力,或指不能依此判断而行动之状态;后者系指精神状态虽未至上述能力之丧失程度,唯其能力显著减退之状态者。——昭和七年大审院判例。——原注】,又有何不同呢?他虽然不大明了,不过他想:精神病患必定就是心神丧失者了。即使减刑,也仍旧必需受刑,那就没意思了,还是必需当一名完全的精神异状者吧。

  他跑了各地的图书馆,借了精神医学、犯罪病学理一类的书籍拚命阅读。他知道了所谓精神病,病例范围甚为广泛,为此深感惊异。

  有一本书写假病,他细心地读了又读。

  “犯罪者,尤其累犯,为了免去刑责,偶有伪装精神病患者。尤以有若干精神病知识的人之中较多,如医师、看护人、或曾与精神病患有过接触者。演员也有巧妙的伪装者。然而,假病并不如世间一般人想象之多,因为假装精神病,殊非想象中容易。何况对精神病无知识、无经验的人,欲在专门医师面前蒙混过关,殆属不可能。根据精神病学之经验,假病者往往原本即多为一定的精神异常者。易言之,这种场合,假病即可视为一种症状。尤其歇斯底里或变态者之间,假病屡见不鲜。并且此类假疯子,常有成为真疯症状者。”

  卯平还涉猎了类似的专门书,都在指陈伪装精神病患实在是困难的事。不管怎样装疯,扮成疯狂的样子,都无法逃过专门医生的法眼。此外,身体上的症状,例如从反射运动、脉搏等的症状,也可以揭发其伪装。

  还有,连续装成错乱状态,必定疲倦不堪,不可能持久,好比偷看监视的耳目,停止亢奋状态,想休息休息,尾巴便露出来了;假装抑郁状态,那么伴之而来的伤心苦闷,以及精神上的感觉脱落等,是无法伪装的。再者,装扮痴呆状态或昏迷状态,那么感情的麻饨和表情、举止,不容易长久装下去。也有这样的记载:在那种状态下,对外来的刺激是不发生反应的,可是伪装当中却仍旧清楚外界动态,对外来的刺激必不得不有所反应。

  读过这些书,便知装疯是如何困难的事。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卯平想:

  面对死刑,只要拚命去努力,应该可以克服困难吧。问题是如何发现困难。

  精神病有种种症候群,但是他觉得最适合伪装的,似乎是精神分裂症。因为记载里,精神病是以精神及身体的症状为基础来诊断,而精神分裂症的身体基础,还完全不明了。

  “这是仅以精神症状为本加以限定的疾患单位类似的状态,可以想象可能是某种一定的原因,或身体过程成为基因。克列培林以为是起自新陈代谢的某种障碍所造成,但是项身体过程并不止一种,而有几种类别,可能是有着某种素质,因种种身体上的病变过程而引致分裂症,也可能是脑部某一特定部位受到侵害而引起症状。总之,是从心理学立场而加以规定的。”(“犯罪精神病概论”)

  根据这项记载,精神分裂症即令看不出身体上的征候,亦可从心理立场来加以诊断。这个不错啊,卯平想。

  此外,诸如酒精中毒、遗传、癫癎、脑震荡、脑肿疡、尿毒症、传染病、中毒等,卯平都没有过任何经验,因此无法假装这一类身体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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