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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我就脱了鞋跨进房间……

  但是,被告明明知道渡边菊己被害身亡,竟然会为偷借掘撬开衣柜,若无其事地逃回家中,这是极不正常的举动。然而,被告柳田正夫是位受到学生的信赖、在学校和家长会中得到好评的正派青年教师。他从渡边菊处借了高利贷无法偿还,渡边菊又常常守候在路边当面催讨,破口骂人,使柳田苦恼不堪。对柳田这么个老实正派而又谨小慎微的人来说,准有着一般人难以想象的痛苦,不是该从这种心理状态去分析他的行为吗?当他见到渡边菊的尸体时,恐怕在他的脑子里一味想警察一来,自己借高利贷的事就会公开的可怕后果。就是说,他窃走借据并不一定有赖债的意思,而是想隐瞒借高利贷这件事。柳田正夫不堪忍受渡边菊催讨欠款,纠缠不休,所以一心想取走借据。柳田的这个动机是不可否认的。因为让警察知道一个小学教员借高利贷到期不还,传到社会上,没有比这更为羞耻和可怕的了。如果这么来分析他的心理状态的话,那么,柳田发现尸体在惊愕之余,还会走近尸体从衣柜里取走自己那张借据,这个举动不能说是不合情理的反常行为吧。柳田正夫的供词开始否认杀人,后来又承认,到审决时又翻供。为什么他要承认杀人罪呢?看来是该怀疑这供词的可靠性。

  大冢钦三知道承接此案的指定律师并没有注意到这些疑点,要有怀疑也一定会在记录上流露出来。然而,他看了当时律师的辩护要点,对以上大量疑点竟一字未提。柳田正夫在警署拒不供认杀人罪,过后不久,在第九次审讯报告中记录了他对杀人罪的供词。他供认道:

  以往我否认自己杀害渡边菊,说她是被别人所杀。在警方的充分调查下,今天我陈述的是真正的事实:杀害渡边菊的是我,这是真的。

  他对犯罪过程是这么说的:我进大门时见有根樫木的顶门棍竖在那儿,我心想把它当作凶器倒也称手,所以把它带进房里。渡边菊见我来了,说声欢迎,就跪起身到火盆边为我沏茶,我乘机用双手握棍朝阿菊头上狠命打去。然而,早就藏有杀机的人即使对这里的情况很熟悉,难道会用被害者家顶门用的那根樫木棍吗?一般说来,蓄意杀人者会早点备下凶器。这案件按检察官的看法并不是偶发的,而是“有计划”的作案,那么,柳田正夫用被害者家里的东西作为凶器行凶是反常的,并且难以自圆其说。

  在第九次审讯报告中还记录这样的供词:

  ……阿菊立即仰翻在地。我见她拚命挣扎起身,想朝我猛扑过来,我右手握棍随即朝阿菊的前额和脸上揍去,阿菊发出异样的叫声仰面倒下,再也不能动弹了。

  这是极为含糊的供词。如果是凶手的话,至少会供述得更正确,细节也会更加具体些。恐怕柳田正夫是没法把当时杀人的过程说得更正确吧。因为想起报纸、杂志上报道过渡边菊为面部受伤,就作了“殴击了面部”这样的供认。警方也发觉这里的疑问。

  在第十次审讯报告中供认说:

  关于我上回供述杀害渡边菊的事实,昨天,对殴击的部位,怎么也回忆不起来。今天才想起,用樫木棍第一下好象击在阿菊后脑勺上,阿菊仰天倒下后,又殴打前额部的左侧和左脸,随后好象朝阿菊的胸口揍去。

  为何柳田正夫对犯罪过程不能说得更具体些?可以说,这是他在想当然,或是得到了某种暗示。大冢律师从这件事中能得到这样的结论。记得在第九次审讯报告中有这么一段话:“我见她拚命挣扎起身,想朝我猛扑过来,我右手握棍朝阿菊的前额和脸上揍去。”当时,并没有提到殴击阿菊胸口的动作。这是因为报纸上对受害的伤势报道中只提到头部和脸部,没说起胸前的伤。如果柳田正夫是从报道中得知伤情的话,当然肯定不会想到还有阿菊胸前的伤势。由于凶手的棍子击在身着衣服的胸前,伤势并不重,虽形成第三肋骨的骨折,但在外部不见有伤。大冢以往听法医谈过,年老者并不需要受很大的冲击力也往往会造成肋骨骨折的现象。为此,检察部门也是看了尸体检验报告之后,经过解剖才知道第三肋骨骨折。所以无论如何,在罪犯指供词中必须要提到这个伤势。于是在第十次审讯报告中,开始有“好象又”殴击了胸部这样的供述。

  还有,检察官认定,现场衣柜抽屉被抽开,衣物翻乱的迹象是柳田正夫窃取借据之后,为了伪装成抢劫现场而干的。这是认为现场仅缺少一张借据为前提作出的结论。警方也认为柳田正夫除了借据之外,并没有抢去其他东西。然而,究竟渡边菊被窃走多少东西,是很难作出正确判断的。她孤身一人,儿子和儿媳都和她分开居住。根据渡边菊的儿子隆太郎的证词,他们夫妻俩跟阿菊合不来,两年前就搬了出去。

  隆太郎的证词是这么说的:

  没听母亲说过她有多少钱,这一点我全不清楚。直到出了事,警察问我缺少多少钱?我是一无所知,也许母亲的手头会有些现钱的。

  既然不知道被窃的余额,那么是少了钱,还是分文不少,全是一笔糊涂账。连儿子都不清楚,所以也有可能失窃了一笔相当数量的现金。因此,可以推断,真正的凶手倒是半拉开抽屉,窃走了一笔现金逃之夭夭的人。这事反证了柳田正夫是无罪的。真正的犯人倒是在柳田正夫到达之前那一刻逃跑了。

  大冢钦三查阅研究了厚厚一叠卷宗之后,发现这么些疑问和矛盾。而这一切都证明了柳田正夫是无罪的。被告为人诚实这一点,有不少证人作了证明。他向渡边菊借高利贷,是想悄悄地赔偿丢失的那笔三万八千多元的学生旅行费用。

  对这笔钱,小学校长是这么说的:

  如果向我报告的话,不管怎样,我总能凑足这笔不到四万元的钱。可柳田并没这么做,而是自己承当了赔款的责任,从而酿成这场悲剧。由此也可以了解柳田正夫的个性和为人了。

  大冢钦三的心情越发阴沉了。倘若当时自己承接下这案子,看来能为柳田正夫辨清冤案。现在想来,有这个把握。大冢钦三又想起来过事务所的柳田正夫的妹妹,那目光锐利、炯炯有神的少女。大冢当时回绝过她:“九川当地也会有好律师的。我看你也用不着老远跑到东京来请啊。”

  那个少女断言:“我觉得只有先生才能救我哥哥。”她说的倒也是。九州的指定律师虽不能说是无能的庸才,但是,如果自己来办的话?结果就……自傲而产生的深深忏悔啮嚼着他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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