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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


  “秘鲁香油,根据索引,是在三十号罐子——火灾和爆炸以后,那个罐子不见了,但是依照我对这些容器顺序的知识,我可以确切地说出来它原来是摆在什么地点,因为每一段有二十个容器,而且其间没有空隙,所以三十号应该是放在顶层中段的正中央——我已经查出来,马莎·黑特是家里除了约克本人以外,唯一一名知道约克有皮肤病的成员,我把她叫来,她证实了这点:没错,她知道他使用一种软膏——她不记得名称——但是她知道那闻起来有香草味。当我问她那个罐子通常摆在那里——我事先摆了一些作假的瓶罐在顶层中段——她走过去中段那里,取下一个摆在三十号——秘鲁香油——原来位置的瓶子——然而当时,我发现一件重要的事——一件和气味本身一点关联也没有的事情!”

  “是什么事?”萨姆巡官急着问,“我当时没看见任何重大的事情发生。”

  “没有吗?”雷恩微笑。“那么你欠缺我的长处,巡官。马莎·黑特如何取下罐子呢?她踮脚尖站着,勉强才能够到罐子。那表示什么?马莎·黑特,全家最矮的两个成人之一,必须伸长了手,踮高了脚尖,才能拿到顶层的罐子。但是重点是——她站在地板上就能够摸得到顶层的架子!”

  “可是那有什么发人深省之处吗,雷恩先生?”布鲁诺皱起眉头。

  “你马上会明白。”雷恩的牙齿闪闪发亮,“你记得我们事先那一次调查实验室吗——火灾之前——我们发现架子边缘有两个印记?两个都是椭圆形——显然是指尖留下的印记。第一个在第二层架子边缘正对着六十九号瓶底下,另一个在第二层架子边缘正对着九十号瓶底下。这些印记并未进一步延伸到整个架子的深处,而只出现在边缘前半。现在,无论是九十号瓶或六十九号瓶,都和本案毫无牵连——前者装硫酸,后者是硝酸,但是印记的位置有另一个重要性——正对第一个印记的六十九号瓶,恰好在九号瓶的正下方,换句话说,在往下一层的架子上,正对第二个印记的九十号瓶,则恰好在三十号瓶的正下方——也是往下差一层的架子。

  “而九号瓶和三十号瓶都和本案有关——九号装番木鳖碱,被用于第一次下毒,掺在露易莎的蛋酒奶里面;三十号装秘鲁香油,凶手在黑特太太死亡当晚身上散发那种味道,显然,这不纯然是巧合——所以我的心思马上跳到另一样东西。那把三脚凳,依尘埃上的三点印记证明,它通常是摆在两张工作桌之间,却被发现放在中段壁架下方,而且凳子上有使用的痕迹——凳面有摩擦和不均匀的印垢。很显然,如果只是坐在上面,不会造成这么不均匀的尘垢,因为坐下来应该会留下一个平滑的臀印,或者把大部分的灰尘整个抹掉,不可能造成摩擦的痕迹——现在这把被搬离原位的凳子,记住,被摆在架子中段的三十号和九十号容器正下方,这一切代表了什么?为什么要使用这把凳子?如果不是用来坐,那么是为了什么?显然是用来站,这样就可以解释摩擦和不均匀印垢的由来。但是为什么站在凳子上?如此一来,故事就很明了了。

  “第二层架子边上的指印显示,有人试图取得再上一层架子上的九号和三十号容器,但是却构不到,他的指尖只构到第二层架子的边缘。要拿到那些瓶子,这个人必须站在某个东西上面,所以凳子就被派上了用场。当然,这取瓶子的企图想必是成功了,因为我们知道这些瓶子被使用过。

  “这带给我什么结论?带给我以下的论点:如果某人在六十九号和九十号瓶子底下留下指印,那么从留下指印的架子到地板的距离,必然就代表了这个人的高度——当然不是他的真实身高,而是他拉长,或者伸手的高度。因为如果你想取得某样超出你手所能及的东西,你就会伸长你整个人的高度,自动踮起脚尖,并把手探出去到最大的垂直极限。”

  “我懂了。”检察官缓缓地说。

  “是,马莎·黑特可以不必站在凳子上,只要站在地板就可以从顶层架子拿到罐子!这表示本案中的每一名成人,都可以不必使用凳子,只要站在地板,就可以拿得到顶层的秘鲁香油,因为马莎和露易莎是本案中最矮的成人。所以那个在第二层架子边上留下指印,然后站在凳子上取瓶罐的人,比马莎还要矮很多,而且也不是一名成人——矮多少?很容易计算。我借了你的尺,巡官,量了两层架子之间的距离,发现从顶层架子到留有指印的下一层架子之间,正好差六英吋。我也置了架板本身的厚度,是一英吋厚。因此,留下指印的人,大约比马莎矮六英吋加一英吋再加一英吋(因为马莎的手探到罐子前一英吋高的地方)——也就是说,比马莎矮大约八英吋。而因为马莎和露易莎的身高相同,露易莎是五英尺四英吋,所以留下指印的人大约是四英尺八英吋高!

  “惊人而又断然地证实了我原先的推算——再度指出,这是一名五十六英吋高的凶手,又指向杰奇!”

  一阵短暂的沉默。“我不敢相信,”巡官喃喃自语,“我真的不敢相信。”

  “不怪你,”雷恩沉郁地回答,“我比原先更加郁闷——一个连我自己都不敢相信的理论,竟然得到证实,但是事情实在太过分了。我不能再回避真相,杰奇·黑特不只在梨子里下毒又攻击黑特太太的头,而且他还是那个拿番木鳖碱掺在蛋酒奶里,又是取用秘鲁香油的人——这一切都是凶手的杰作。”

  雷恩停下来深吸了一口气,“我清点事实。到此毫不怀疑,虽然看似疯狂,但十三岁大的杰奇确是我们要追缉的活跃罪犯。不可思议,但是也毫无疑问!然而他的谋略相当复杂——就某方面来说颇为聪明,而且不可否认地老成又睿智,无论如何早熟,也完全无法想象这个十三岁的小孩子,有办法自己想出这样一套方法。所以我可以毫不费力地这样说,只可能有两个解释:其一,他只是一个成人运用的工具,这名成人想出计策,然后想办法叫这个小孩付诸实行——但是这很显然不对,大人可能拿小孩——这种最不可靠的对象,来当工具吗?有可能,但机率太小——这名成人要冒的险太大了,小孩子有可能因为不知事情轻重,或只是淘气,或耍威风而泄露机密,或者有可能在第一次警方审讯时就受不了压力而把真相全盘抖出。当然,小孩子不可能因为暴力威胁而三缄其口,但这似乎也说不太通,小孩子是最直率的了,而且从杰奇的一般行为看来,他不是那种会受恐惧胁迫的孩子。”

  “我对这点没有意见。”巡官咕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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