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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九


  “第五,从上述四点,我们可简单归纳出——德威特死前右手拿着车票这个推论,也合理解释了回数票上何以没有弹孔。列车员无法再对着车票再开一枪制造一个一模一样的弹孔,以便把车票神不知鬼不觉放回原来的背心口袋之中。而且,我还可以再加一个理由,再开第二枪等于要再次冒着被听见枪声的危险,而这第二枪也很可能在车上留下弹头或弹痕被警方发现。总之无论如何,这些补救手法显然都太冒险、太费事、太容易留下破绽也太不明智了,不行。因此,经由每一方面的分析,凶手只能选择最自然,也是看起来最安全的一条路。”

  “到此为止,”雷恩继续,“这个推论已通过每一处细节的检验,但我们是否有确证证明凶手就是列车上的列车员之一呢?有一个极有意思的心理学方面的证据。我们知道,列车员是整辆列车上最不容易被留意到的一人,他出现在列车上任何地方都不会引起怀疑或注目,也就不容易有人记得他的一举一动。也就是说,车上其它任何人有什么不太寻常的举止,很容易被注意到——而一名列车员,正如实际上所发生的,可堂皇穿越车厢,跨入最后的加挂车厢,而不在任何人脑中留下记忆。事实上,尽管我应该是当时全车最警觉最留心有任何异状的人,连我也没注意到这点,凶手定是在柯林斯跳下车之后通过我们进到加挂车厢里去的,但我完全没任何他走过的印象。

  “另一个确证是,凶枪的消失和最后的寻获结果。这把左轮手枪没留在车上——它的发现地点是距谋杀发生后五分钟车程的一条小河之中。很明显,凶手在作案五分钟之后才处理凶器,这难道只是个偶然之事?——而且又那么偶然,手枪哪里不掉,准准确确地沉入到沿线的小河中几乎不被发现?常理来说。凶手作案后立刻处理凶器,远比他带着凶枪等五分钟要安全多了,但他决定等——为什么?

  “我的推论是,凶手心中雪亮,尽管车外漆黑一片,车子开到哪里会经过那条小河——这是处置凶器的最佳地点——因此,他宁可多等五分钟,等到车开到他所熟知的小河再扔。这意味着,凶手极其熟悉这列车的沿线状况,而这列车上谁最可能如此熟悉沿线状况呢?不言自明,当然是长期服勤的列车雇员,他们每天同一时间同一路线经过沿线同一处地方,这些人包括司机、机务员和列车员——列车员,又是列车员!凶手是列车员这个推论又一次吻合,尽管这纯粹只是心理学上的左证。

  “我还有另一个确证,一个最有力最直接的确证,但这先保留到一会儿再谈。

  “案发之后,我就从相反方向倒回来思考凶枪的问题。我问自己:如果我是这名凶手列车员,我将会怎么处置这把棘手的枪械?如何处置最不容易被发现?最惹眼之处——沿线两旁或甚至就在铁轨路基边——是警方的必搜地点,这应该放弃。而说真的,在这条路线两侧的所有可能地点,既适合丢弃凶器又能保证凶器不容易被找到,我纯靠推论,马上就想到最合这些条件的所在,一条河流——于是我察看了沿线的地图,标定出所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沿线河流,终于成功找出这把凶枪来。”

  雷恩的声音昂扬起来,“好,究竟哪个列车员是凶手——汤普森或勃登利?除了最直接的一点,列车的后半部车厢属于汤普森的执勤责任区之外,我们并无其它直接的证据来分辨出谁是凶手。

  “但等等!我既已推论出这第三桩命案的凶手是列车员,而第一桩命案的凶手也是列车员,可不可能这两名列车员其实是同一个人呢?——也就是那个伍德?是的,非常非常可能,毕竟,杀隆斯崔,杀渡轮上的不名男子,和现在的杀德威特,无疑出自同一组缜密计划下的同一只手。

  “而伍德的身体特征我们知道的是什么?红头发和伤疤在这里不用谈,前者可简单用假发来冒充,而后者则摆明了是假的——我所能掌握的最起码特征是,伍德是个高而壮的男子。老列车员勃登利,小而瘦弱;年轻列车员汤普森,高而壮硕,于是,汤普森便是我们要找的人。

  “至此,我终于走到这尽头的一点:德威特是汤普森所杀的,而我有充分理由相信,这位杀人的汤普森,也必定是杀人的伍德。

  “但这位伍德-汤普森究竟是何许人?很明显,这三件案件源起于同一个动机,而这动机至少已有五年之久,甚至更久。于是,我的下一步路就明白出现在我眼前——我必须追回隆斯崔和德威特两人的陈年往事,去找出究竟是何人有如此强烈的杀人动机,筹划多年,非置这两人于死地不可。

  “你们两位现在已知道凶手的真正身份是史托普了。但当时,我对过去这段往事一无所知,我唯一察觉有迹可寻的是,从德威特管家乔肯斯口中,我听说不久前,德威特家中曾住着个谜一样的南美访客——我由此出发,巡官,你得承认在这方面我小小领先一步——这看起来是有用的一条线索,因此我立刻遍寻各个南美领事馆,最后才追到乌拉圭的荷安·亚贺斯领事那儿,由他口中问出这段残酷的往事。这段往事现在你们也都清楚了,但在当时对我而言,却是一道重要的环扣,让我可将德威特、隆斯崔和另外两人联系起来——马丁·史托普,越狱的犯人;以及威廉·柯洛奇,德威特-隆斯崔证券公司的隐名第三合伙人。在这两人之中,史托普必然就是那个伍德-汤普森,他的杀人动机再清楚不过——复仇,而且目标直接指向其它三人。因此,我做出结论,史托普就是该名列车员,而柯洛奇则是渡轮上的被害人——史托普精心策划五年,刻意仿冒柯洛奇的一头红发和腿上的伤疤,以便除之而后快。因此,柯洛奇尸首被发现时,由于身体其它可辨识的部分已摧毁殆尽,就被误认为伍德。

  “这就是第二桩凶案发生后,我向两位要求失踪人口报告的理由。早在听亚贺斯领事所说的往事之前,我一推论出尸体并非伍德开始,我就知道伍德一定杀了某人,而这些失踪人口报告里也许有某些线索也说不定。直到听了亚贺斯领事所言,我才知道死者就是柯洛奇,毕竟,史托普不可能只因为需要一具尸首诈死,而随便杀个不相干的第三者来顶替,却得花整整五年时间去模仿他的红发和伤疤。至于史托普是如何诱骗柯洛奇上渡轮来进行谋杀,我不知道,直至现在还不知道,布鲁诺先生,史托普有没有说明这点?”

  “有的,”布鲁诺哑着嗓子说,“史托普一来为了不让柯洛奇认出他的笔迹,再者为了不让他起疑,从未写过恐吓信给柯洛奇。作案前,他谎称自己是德威特-隆斯崔证券公司因故被解雇的会计,写信给柯洛奇,说明德威特和隆斯崔在账上做了手脚,侵占了柯洛奇应得三分之一收益中的绝大部分金额,那半年一次的大额支票,其实和柯洛奇应得的数字相距甚远。当初,三人带着钱回到美国,柯洛奇坚持要求分得未来收益的三分之一;而对于这位莽撞、残酷成性又极不可靠的同伙,他只要一天手握三人在乌拉圭的秘密,德威特和隆斯崔也就别无他法,只好答应他占有三分之一的股份,并分享未来三分之一的公司收益。我所了解的是,这些年来,隆斯崔几次不愿再分钱给柯洛奇,但却被德威特挡了下来。总之信寄到柯洛奇手中,史托普以公司会计的身份谎称他手中握有侵占的确实纪录,若柯洛奇肯前来纽约碰面,他会提供这份证据给柯洛奇。史托普看得极准,抓住了三人的心事及一贯流言——柯洛奇立刻就信了,认定这两个当年连手作伪证的老同伙要一脚踢开他了。史托普在信上还说,要柯洛奇到纽约后留意纽约时报的个人通讯栏。柯洛奇完全上钩,怀着一肚子怒气和担心打算到纽约兴师问罪,果然在纽约时报上见到史托普给他的消息——要他悄悄结账离开饭店,十点四十分在威荷肯码头搭上渡轮,到北侧的顶层甲板碰面,一切行动得隐秘不可引起注意。就这样,柯洛奇非常合作地上门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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